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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我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队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的规定》《专业人才办法》,我局拟从2017年起向全国公开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265名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引进人数、职位及薪酬待遇
我市公办中小学属于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拨款。从业人员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工资福利由财政保障。此次向全国公办中小学公开引进教师岗位共265个。具体岗位详见《东莞市2023年公办中小学校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介绍对象
引进对象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
1、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高层次人才岗位和紧缺专业人才岗位。申请紧缺专业人才岗位的高层次人才,不受紧缺专业人才奖励要求的限制;其他年龄、专业等以《岗位表》为准。
2.紧缺专业人才是指我市教育系统急需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的本科以上人才。可申报的紧缺专业人才岗位及所需奖项、荣誉称号详见《岗位表》。
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或参加我市公开招聘教师并进入招聘范围的教师,不纳入招聘范围。本介绍的范围。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二)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基础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
(4)符合引进职位要求(详见职位清单);
(五)无犯罪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体条件
(一)学历要求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或国外(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学历和学位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专业要求
报考者获得的专业技术职称必须与岗位清单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一致,不要求专业技术职称的岗位必须与学术专业一致。省外考生通过评审或认定获得的专业技术职称应当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否则视为无效。取消评审资格。
(三)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报考者一般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博士研究生和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的报考者不要求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但报考者必须承诺在正式参加工作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资格。
(四)高层次人才岗位年龄、专业技术/技能资格、奖项等要求
①年龄不超过50岁;
②除博士生外,其他申请人须具有相应学科教师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③除管理岗位应具有“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著名首席工作室主持人称号”外,其他高层次人才岗位均无奖励和荣誉称号要求。
(五)年龄、专业技术/技能资格、奖项等紧缺专业人才要求
①年龄不超过45岁;
②基础教育学科岗位应具有相应学科中级以上教师职称;职业教育学科应具有相应学科(含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大专、技校、工程技术人员系列)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特殊教育岗位应当具有特殊教育或相应学科中级以上教师职称;
③数学、科学、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物理、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和特殊教育岗位没有奖项和荣誉称号的要求。语文、英语、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政治(道德与法治)、音乐、体育、艺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学前教育岗位须获得下列奖项或荣誉称号之一:地级市及以上党委、人民政府或者教育等行政部门授予的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或取得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学科带头人称号及以上人员、教学能手等称号;或在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研究机构(处)、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市级一等奖、省级奖。二等及以上奖励;或辅导学生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研究机构、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类学科、科创竞赛,个人荣获市级以上优秀指导教师称号;或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各引进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完善招聘条件,并在岗位清单中单独规定。各职位具体入职要求请参见《职位列表》。年龄上限为50岁的职位,出生日期为1972年10月31日及以后;年龄上限为45岁的,出生日期为1977年10月31日或之后;等等。
3. 介绍程序
网上申请——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
(一)网上申请
1、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申请时间:2022年11月7日-11月15日;
申报制度:东莞市公开出台2023年公办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申报制度:
报名要求:考生须根据考核时间合理安排报名(如下表)。他们可以申请 3 个在不同时间评估的职位。其中,第一批由市教育局根据考生学历、职称、专业推荐给有相应学科需求的学校进行考核;第二批、第三批在同一考核期内只能选择报考其中一个职位。若与岗位考核时间有冲突,由您自行负责。报名截止前,候选人可以修改或补充信息并重新提交或申请其他引进单位(职位)。应聘者须在应聘期间按照要求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材料,方视为成功。若因材料不符、不完整或资质不符合岗位要求而导致申请失败的,引进单位不会另行通知,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批
引进单位(直属学校)
引进单位
(公园、城镇和街道)
评估日期
第一批
(市教育局协调立场)
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高中、东莞外国语学校、东莞松山湖未来学校、东莞市第一中学、东莞市第二高级中学、东莞市第四高级中学、东莞市第七高级中学、东莞市第十高级中学、东莞市石龙中学、东莞市万江中学、东莞市常平中学、东莞市塘厦中学、东莞市麻涌中学、东莞市厚街中学
松山湖、寮步、管城、昌平、茶山、塘下、道角、石牌、大岭山、大朗、中塘、麻涌镇街道(公园)中小学
2022 年 11 月 18 日
第二批
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
东莞松山湖未来学校、东莞市第一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
关城、东城、松山湖、寮步、茶山、长安、黄江、石牌、樟木头、清溪等乡镇(园区)中小学
2022年11月19日-11月22日
第三批
东莞市第八高级中学、东莞市第十高级中学、东莞市第十三高级中学、东莞市常平中学、东莞市万江中学、东莞市长安中学、东莞市启智学校
南城、大岭山、昌平、石龙、东坑、道滘、桥头、中堂、塘下、谢岗等镇街道中小学
2022年11月23日-11月27日
(二)资格审查
1、网上初审:引进单位(市教育局、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协调下属学校人才招聘工作,下同)组成审核小组,于11月份内完成审核15日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职位申请需要审核。其中,市教育局组织审核小组对协调岗位进行初审。考生可以随时登录系统查看初步成绩。
2、现场审查:引进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审核时间为11月18日至11月27日(各候选人具体审核时间由引进单位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审查提交的纸质材料如下:
(一)身份证复印件;
(2)学位证书复印件。具有国(境)外学历和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境内机构与境外机构联合办学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位评定意见书》;
(三)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本人简历及近五年工作总结。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交复印件时,须携带原件供审核。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书面承诺保证复印件真实有效,并在体检前提供原件。否则,取消体检和就业资格。
(三)评估
一、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期为2022年11月18日至11月27日,各候选人具体考核时间、地点由引进单位另行通知。
2. 评估安排
引进单位负责组织评审。其中,局协调岗位由市教育局组织集中面试(集中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安排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根据候选人的学历、职称、专业,推荐相应学科的候选人。有需要的学校将接受评估。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园区(镇、街道)中小学岗位的考核。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
考核形式:采用专业技能水平测试、面试、附加考核等一种或多种方式。专业技能水平测试包括精品课程展示(公开课)、教学试讲+答辩等。面试包括无领导小组面试、结构化面试等。附加考核包括专业技能水平实践练习、案例处理、演讲、面试等。实地调查。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岗位须增设考核和实践环节;心理健康、职业教育等岗位必须有额外的评估案例。处理环节。具体考核形式由引进单位统一安排实施。引进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增设实操、案例处理、演讲等考核项目。达到上述考核标准后,将进入量化评价阶段。
(二)评估结果:
不附加考核环节的考核结果=专业技能水平测试(100分)或面试(100分)或专业技能水平测试(50分)+面试(50分);
附加考核环节的考核结果=专业技能等级测试(50分)+面试(25分)+附加考核(25分)或专业技能等级测试(50分)+附加考核(50分)或面试(50分) + 附加评估(50 分)。
总分为100分。考核分数80分以上者,晋级下一阶段。低于80分的,将无法晋级下一阶段。
(3)定量评价
根据候选人的学术水平、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荣誉称号、奖项等材料进行量化评价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总分为15分。量化评价标准详见《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公开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量化评价指标》。
(4)考核总分
总评估分=评估分(100分)+定量评估分(15分)
考核总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核要求
(一)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时报到并按要求参加考核。不得违反考核纪律,必须服从安排,否则取消其资格;
(2)评审期间,考生不得向评委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将取消评审资格;评委不得向考生询问个人信息,否则将因违反考核工作纪律受到严厉处罚;
(3)每次备考时,考生不得携带除白纸和笔(考场内也可提供)以外的任何其他物品进入备考区;
(4)考生可携带试讲备课教案和无领导力面试题阅读笔记进行考核;
(5)如需额外评估,考生可自备考试相关设备(乐器、运动器材、画笔工具等)。
岗位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拟引进岗位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考核总分相同且影响拟录用结果的,可先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再根据面试成绩,根据附加考核分数和量化评价分数确定体检候选人。排名。如果候选人应聘多个职位且均在拟聘职位名单上,则候选人可以自主选择职位,同时签署《承诺书》。拟定职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雇主将决定是否填补被放弃的职位。需要填补的人员将根据职位总数确定。分数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四)体检
体检地点:东莞市指定三甲医院。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故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标准、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检查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和背景调查。检查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检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检查使用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4号)贯彻执行。进入侦查阶段的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检查工作严格遵循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个人生育状况不纳入检查内容。
(六)公告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录用人选,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教育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补充预约
拟聘用人员体检或考察未通过的;或者如果拟聘用的员工不符合申请要求;或公示期间反映问题,经确认不能录用的;拟聘用人员放弃聘任、职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程序填补该职位。更换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引进人员公示后无异议的,引进单位按有关程序和权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查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不予录用;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审核无结论或者投诉目前难以核实的,暂停聘用,直至核实结论为止。聘请。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拟聘人员,自申请之日起一年内因个人原因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
事业单位必须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原非从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 1年期满后,正式任职;原有人员可直接分配。对试用期内经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防控工作考核根据考核期间实际工作需要以及人员考核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并另行通知。
5、其他事项
(一)拟聘人员符合本市特色人才专项政策或其他人才政策的,可享受相关待遇;拟聘人员加入公司后,执行本市相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聘用及薪酬制度。
(二)考核表现突出、综合素质较高、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上,但所申请职位尚未录用的应聘者,或者其他招聘单位尚未招聘到合适的应聘者且已达到考核分数的应聘者。经本人协商录用意向,经引进领导小组批准,方可确定为拟聘人员。引进过程中未办结的事项,由领导小组决定。
(三)应聘者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进行应聘。若个人条件不符合申请要求,评估结果将无效,一切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四)应聘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考核或者聘用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伪造、变造有关文件、证书、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申请资格的;
2、申请人在考核、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者受到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五年,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有犯罪记录;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而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违反师德,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有其他不适合教师职业记录的;
6、近两年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体检或者检查中发现有违纪行为的;
7、被依法列入失信人员或者失信联合惩戒人员的;
8、申请及转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9、受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本科生、现役军人及其他不准报考的人员;
11、其他不符合应聘本市公办教师岗位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处罚期限自报名截止日起计算。
(五)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与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亲婚姻关系的应聘者事业单位不得申请本单位负责人的秘书职务。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级、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的相关工作人员与应聘者存在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引进工作公平性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需要申请回避的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负责人和直属学校负责人应当向教育局报告,其他需要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报告。管理权限。
(六)在东莞市公办、民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工作并在合同有效期内列入录用人员名单的人员,必须完成本学年的教学任务(直至2023年1月)在原单位。可以辞职了
附件:1.东莞市2023年公办中小学公开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xlsx
2、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公开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量化评价指标.xlsx
东莞市教育局
2022 年 10 月 28 日
附录:
原标题:人事信息-东莞教育网
文章来源:/flfw/jsgl/rsxx/content/post_3902335.html
以上是东莞市2023年公办中小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公示的全部内容。了解更多东莞市教师招聘考试信息,请加入教师考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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