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工作,深入推进榆林市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工作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习单位:
(一)企业提交实习单位申请材料后,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实习办”)经现场审核、考察,确定40家企业为实习单位,详见附件:2016年市级实习单位岗位信息一览表
(二)2016年8月10日起,实习单位网上报名系统上线,各就业实习单位可登录榆林市人力资源和人才信息网高校毕业生实习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2. 研究生申请
1. 申请条件及原则
1.凡是榆林市毕业的全国统一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未就业并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实名登记的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就业实习。
2.毕业生可自愿、一次性参加就业实习。
3.报考县(区)实习的,请按属地原则到实习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报名实习。
2. 申请材料
毕业生需提供学籍所在地人才中心的人事代理卡或备案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时间、毕业学校、专业及档案号、备案时间),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时间及程序
1、2016年8月15日8:00至2016年8月22日8:00,毕业生登录榆林市人力资源和人才信息网高校毕业生实习管理系统网上报名申请实习。
2、毕业生应打印《榆林城市学院毕业生就业实习协议书》《榆林城市学院毕业生就业实习登记及评审表》一式三份交至实习单位。
3、实习单位根据下达的实习指标确定实习生,签署《实习协议》,并在《审核表》上加盖公章。
4、实习生持《实习协议书》、《审核表》及审核材料到实习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审核于8月26日12:00结束。
三、学徒期及学徒补贴
1.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为六个月,自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
(二)实习补贴:
1.经实习办公室确认、注册并按规定参加就业实习的毕业生,可享受每人每月1500元的就业实习补贴,实习补贴由实习单位垫付,补贴按月全额发放;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月20元,由市实习办公室办理,保障实习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3.实习单位除政府财政补贴外,根据自身情况另行发放实习生活补贴,与实习补贴按月一同发放。
4、实习单位按时发放补贴:上月补贴于次月10日前发放。
5.实习生当月离职未满15个工作日的,不再享受实习补贴。
(三)补贴申请
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提出申请,实习管理机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财务部门拨付实习经费,实习管理机构分发给实习单位。
实习单位申请材料:就业实习补贴申请报告、参加就业实习人员名单、实习单位出具的基本生活补贴明细账(单)、实习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2016年8月31日实习办公室发出入职通知,办理人员意外保险。
(二)相关文件下载:登录榆林市人力资源和人才信息网,点击高校毕业生实习管理系统,在页面右下角“相关文件下载”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