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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出台房地产新政:首套房首付不低于25%,贷款未结清二套房首付不低于30%

  

6月10日晚,汕尾市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对家庭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进行调整。 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5%,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支持为合理住房需求,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汕尾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结合汕尾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购房金融支持力度

1.根据本市政策,实行差异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汕尾市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按照国家和省住房信贷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要执行的是“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5%;对于拥有住房并按照“居民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对未还清购房贷款的家庭,欲购买普通住房改善居住条件,重新申请首付比例不低于30%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金融机构应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住房贷款根据市场变化而定。

二、认真落实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支持政策。 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合理推迟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偿还本金等方式,灵活调整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的还款计划。 对递延贷款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得仅因疫情下调贷款风险分类。 它将影响您的信用记录并免除您的罚息。

3.提高抵押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 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机构要更好满足公民合理购房信贷需求,确保及时发放合格贷款。

4、按照“市场化”、“法治”原则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金融机构应对经营稳定、风险可控、抵押品充足的优质项目提供合理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支持。 不宜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切实缓解房地产市场资金链压力。

2.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5.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商品住房时,首付比例不低于20%; 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比例不低于30%。

6.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 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汕尾购买新商品房的,允许从本人及配偶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

7.加快发放公积金贷款。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计划》中公积金贷款发放等待制度暂停。 抵押申请完成后,贷款经批准后即可发放。

8.增加装配式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提高20%。

9.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现有住宅加装电梯。 业主投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现有住宅增设电梯,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的,业主可以申请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本人、配偶或子女名下的资金(仅限提取仅限于需要个人分配的金额)。

10.简化死亡职工小额公积金提取手续。 对于已故小额(余额在1万元以下)公积金的职工,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时,无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公积金权利的公证书。继承或者遗赠,以及人民法院的判决。 提款分配发生争议的,申请人应当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3.优化土地供应和施工许可

11.降低土地竞拍保证金比例。 竞拍保证金比例调整为不低于土地招拍挂最低价的20%。 土地出让金须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不低于50%,剩余缴纳期限不得超过1年。

12.推行“得地即建”。 加强土地前期准备工作,实现洁净土地流转条件。 建设项目可分“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以上”三个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做到“得地即开工”。

4.推进“交接发证”

13.推广房屋交易网上签字备案、纳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模式。 开发公司和购房者可以申请“交付证明”服务。

五、加大人才落户支持力度

14.加强人才住房保障。 统筹利用各类住房资源,加大人才住房建设。 对“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新引进汕尾市事业单位就业的人才,给予房票补贴。

15.实行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贴息。 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一至四类人才,凭“汕尾人才卡”可享受以下住房公积金业务优惠政策。

(1) 租金提取。 对符合汕尾市租房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一类人才可提取金额上限提高至现行上限的5倍,二类人才可提取金额上限提高到5倍。人才可提取金额提高至现行上限的4倍,三类人才可提取金额提高至现行上限的4倍。 金额上限提高至现行上限的三倍,四类人才可提取金额上限提高至现行上限的两倍。

(2) 提取首付。 高层次人才购买普通一手商品住房自住时,缴纳定金并签订认购协议后,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房屋的首付,不受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资本流动性风险计划的限制。

(三)购房提现。 高层次人才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自住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地限制。

(四)提高贷款限额。 高层次人才在汕尾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一类人才可享受不超过现行贷款额度的4倍,即不超过160万元; 二类人才可享受不超过现行贷款额度3倍的贷款。 ,即不超过120万元; 第三类人才可享受不超过现行贷款金额上限的2倍,即不超过80万元; 第四类人才可享受不超过现行贷款金额上限的1.5倍,即不超过80万元。 60万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汕尾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汕尾监管分局

汕尾不动产登记中心

汕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 年 6 月 10 日

【记者】郭阳阳 南小伟

【作者】郭阳阳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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