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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海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第二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2008]12号),结合县师资队伍实际,决定公开招聘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教师68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育工作。 服从分配,愿意为宁海的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2、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教育工作所需的身心条件。

3、具备教学专业技能、组织协调与管理、口语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本科、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3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31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

6、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范围和对象

1、浙江省户籍或学生来源(学生来源是指通过高考考入大学时在浙江省的户籍,户籍以3月31日户籍所在地为准,2022年,下同)。 2022年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允许报考各学科门类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符合上述条件且仍处于岗位选聘期的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师范院校师范院校毕业生,允许应聘相应岗位。

2.具有浙江省户口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或者是学生出身的学生,允许报考职业高中学科岗位,且要求专业一致。

3.具有师范教育学士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师范大学毕业生,无论户籍如何,均可申请特殊教育岗位,且所需专业一致。

3、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专业要求等详见《2022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

时间:2022年4月12日9:00-2022年4月13日16:00。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考生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宁海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教师(第二批)”,输入个人信息请按照要求提供信息,并严格按照招聘条件选择岗位并报名。 每个人只能担任一个职位。 报名期间,申请人可以变更所申请的职位,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4月14日,对应征者进行资格初审,以应征者最终填写的信息为准。 初审不合格的,将在报名系统中说明原因。 在此期间,报名系统将不对申请人开放。

3. 查询及重新登记

时间:2022年4月15日9:00-16:00。

已报名者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者不得申请其他职位; 不合格的,可以重新申请符合资格的职位,并进行资格初审。

4. 付款确认

时间:2022年4月18日9:00-4月19日16:00。

通过资格预审的网上报考人员将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宁波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缴费部分,确认缴费并检查是否完成。 未按时付款并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注:付款确认完成后才算报名成功)。 由于缴费时间较短,请考生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及时缴费,以免影响考试。 考试费用为50元/人(浙物价费[2018]21号)。

对于特教、声乐、舞蹈三个岗位,若确认缴费确认人数低于招聘名额两倍的,按照1:2的比例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对于其他职位,若确认付款确认数少于招聘名额三倍的,则按照1:3的比例进行扣减。 或取消招聘计划。 因取消名额而涉及的人员,允许申请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 减少或取消招生计划将在宁海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4月21日9:00-4月23日14:30

完成付款确认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考试。 业务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考试成绩在宁海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考生须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1.笔试:笔试范围涵盖基础教育知识、教材与教学方法、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22年4月23日14:00-16:00(具体安排根据疫情稳定控制情况而定,如有变动,以宁海县教育局网站通知为准)分别地)。 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及格分数60分。 某一学科岗位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的,以该学科岗位笔试平均分作为笔试及格分数。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通过者中按照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招聘岗位数4人以下按1:3确定,5至9人按1:2确定,10人以上按1:1.5确定。 若比例小于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入围面试。 受访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宁海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2、现场审核:入围面试候选人须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 现场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2022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复印件(附件2)。

(2)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如因网上签证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的,需提供书面说明); 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境外)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境外)证明。 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毕业者须提供境外(境外)学校在学证明。

(四)学校颁发的教师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六)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到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报名表》或《教育部学生学籍在线核查报告》打印件。

(七)考生健康状况声明书一份(附件3)。

请按上述顺序将报名表、复印件和健康状况声明书装订在一起。

根据提供的材料,对进入面试的候选人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并通过审核的,确定为面试人选; 复审不合格的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向考生说明原因。 材料不齐全或者提供不符合申请资格的材料的,将无法通过申请资格审核。

3、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 试讲内容为招聘岗位对应的学科内容,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的口语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课堂教学能力。 其中机械、建筑、音乐、舞蹈、汽修、声乐、摄影摄像等科目需增设技能考试,试讲和技能考试均采用百分制。 有技能测试的学科岗位,按照试讲50%、技能测试50%的比例计算面试总成绩。 未进行技能测试的学科岗位,面试成绩为面试总成绩。 考试成绩和技能考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低于60分的将被淘汰。

4、总成绩: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总成绩的50%合并为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若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按从高到低排序。 如果总成绩与笔试成绩相同,则将笔试科目相加。 含技能考试的学科岗位,若总分与笔试成绩相同,则按试听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如果总成绩、笔试成绩、试听成绩相同,则增加笔试科目。

各招聘主体岗位,均通过面试的应聘者进行遴选。 体检和考核对象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 少于招聘计划人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应届毕业生经体检、考核确定为人选者,签订就业协议。

(三)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集合地点将在宁海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国家公务员局。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视为放弃体检。

(四)评估

考核工作由宁海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考核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股发[2021]11号)进行。 考核期限一般不超过60日,自考核对象名单公布之日起计算。 评估还必须审查申请资格。 不符合申请资格的,考核不通过。 考核不合格者将被淘汰。 自愿放弃考核的,须向宁海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聘用决策依据。

(五)公示及聘任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教育局、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未反映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就业的,按照就业审批机关办理就业手续。

1、拟录用人员大学毕业后,持身份证、注册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荣誉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到宁海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 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1日-15日(工作日)。

2、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原聘用(劳动)合同必须自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日起2个月内终止; 2个月内未终止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宁海县教育局对拟聘用人员档案进行审核。 符合招聘条件的,向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就业手续。

4、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服务期五年。

5、试用期内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身体、精神不胜任)或试用期结束考核不合格的,届时予以开除。

六、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9月30日前未能取得学位证书的,届时予以开除。 2022年12月31日之前尚未毕业(海外)、留学归来者,未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届时予以开除。

凡报考职业高中学科岗位,在2024年12月31日前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届时予以开除。 全日制师范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非职业高中学科岗位,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届时予以开除。

以上时间以学位证书、学位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签字时间为准。

7、如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应聘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准确等情况,所签订的协议及已办妥的各项聘用手续均无效,并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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