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外籍教师管理,加大引进国外人才力度,充分发挥外籍教师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外国专家局的规定,外国文教专家来华来穗工作管理和工资生活福利管理 根据文件精神等方面,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籍教师),是指我校聘请承担教学任务和合作科研工作的外籍专家、学者和教师;在我校工作时间不满三个月(不含三个月)的为短期外籍教师,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为长期外籍教师。
第三条 聘请外籍教师的目的是提高我校师资结构的国际化和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的国际化水平,协助传授外语、文化和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国际化人才培养。
第四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是外籍教师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修订和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办理外籍教师的选拔、来华、居留手续和日常生活管理;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处、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部、后勤服务与管理部、保卫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外籍教师本科教学指导工作、研究生教学指导、合作研究指导、工资发放和所得税缴纳、后勤保障、安全保障等;各用人单位负责外籍教师人选的推荐和外籍教师教学科研工作的监督。安排、实施和质量控制。
第五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外事和外籍教师工作,并配备一名相应的专职教师作为外籍教师的联系人。
第二章 长期外籍教师的聘任与管理
第六条 长期外籍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25周岁至60周岁之间,身心健康。
(二)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我校规章制度,不从事反华活动和有损我校利益的活动,不向学生进行宗教宣传、不在非宗教场所进行宗教活动。
(三)具有优秀的职业道德和口头表达和沟通能力。
(4)负责语言课程教学的长期外籍教师必须具有学士以上学历和两年以上大学教学经验;负责专业课程教学和合作研究的长期外籍教师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和二年以上大学教学经历。具有大学相关专业教学经验和良好的学术造诣。
第七条 长期外籍教师人选采取用人单位推荐和国际交流合作处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选拔。
第八条 申请长期外籍教师必须及时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供简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聘用单位出具的推荐信、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等材料。
第九条 聘用程序
(一)每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送下一学年《广东财经大学外籍教师利用计划》(见附件)。
(二)次年2月底前,使用单位应将推荐候选人名单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
(三)次年2月底前,国际交流合作处将发布招聘信息,并将申请情况及时反馈给使用单位。
(四)次年3月底前,国际交流合作处会同用人单位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面试。
(五)次年4月底前,使用单位在国际交流合作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安排好下一学年长期外籍教师的教学和合作研究任务。部门。
(六)次年5月底前,国际交流合作处向拟聘用的长期外籍教师发出正式聘用通知书,签订《广东财经大学外籍教师聘任合同》,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七)长期外籍教师聘任期满前1个月,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会同聘用单位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情况、工作表现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第十条 长期外籍教师在聘任期间享受《广东财经大学外籍教师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福利。
第十一条 教学管理
(1)负责教授语言课程的长期外籍教师每学期授课课程不得超过4门;讲授1-2门课程的,每学年基本课堂教学工作量为576小时(平均18小时/周),讲授3-4门课程的,每学年基本课堂教学工作量为448小时(平均14小时/周)。 /星期)。
(二)长期承担专业课程教学和合作研究任务的外籍教师每学期授课课程不超过2门,每学年基本课堂教学工作量为320小时(平均每周10小时)。
(三)有偿使用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长期外籍教师课堂教学时数,在基本课堂教学工作量以内的,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批准后可以使用。教务办公室或研究生办公室。纳入外籍教师基本课堂教学工作量。
(四)同一学期多个单位聘用同一外籍教师的,须在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指导下统筹安排。
(五)用人单位必须至少提前1个月通过电子邮件告知长期外籍教师相关课程信息和教学要求。
(六)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帮助长期外籍教师了解我校及单位的相关教学管理制度,做好长期外籍教师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外教联络人必须及时协助长期外教进行教学、考试等各方面工作。具体工作。
(七)使用单位必须及时为长期外籍教师提供师生交流的场地以及教材、教学参考书等教材。
(八)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长期外籍教师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中青年教师培训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和引导长期外籍教师参加单位国际化人才培养。
第十二条 生活管理
(一)长期外籍教师到校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安排住宿,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居留许可》。
(二)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要及时做好常驻外籍教师的生活起居管理。
(三)后勤服务管理处要及时为长期外籍教师提供住宿服务。
(四)保卫处要妥善保障常驻外籍教师的校园安全。
第三章 短期外籍教师的招聘与管理
第十三条 短期外籍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我校规章制度,不从事反华活动和有损我校利益的活动,不向学生进行宗教宣传、不在非宗教场所进行宗教活动。
(二)身心健康,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和口头表达和沟通能力。
(三)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二年以上相关课程教学经验和优秀的学术造诣。
第十四条 聘用程序
(一)使用单位须于每年3月31日或10月31日前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下学期短期外教使用计划。使用方案包括使用目的、工作安排、资金来源等内容,附后。聘请短期外教的简历、健康证明等材料。
(二)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要及时办理拟聘短期外籍教师的初审手续,并代表学校向批准的短期外籍教师发出正式邀请函。
第十五条 短期外籍教师在聘用期间享受《广东财经大学外籍教师聘任合同》规定的工作待遇。
第十六条 教学管理
(一)短期外教在我校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2周,每周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小时。
(二)短期外教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
1、开设1-2门专业课程;
2、举办1-3场学术讲座;
3.指导学术研究。
(三)短期外籍教师讲授的专业课程需要在聘期内集体完成并计入正常学分的,用人单位应在教务处或研究生指导下制定专项教学计划。学校办公室,确定教学时间和教室,至少提前一个月准备。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短期外籍教师相关课程信息、教学要求和日程安排。
(四)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帮助短期外籍教师了解我校及单位的相关教学管理制度,做好短期外籍教师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外教联系人必须及时协助短期外教进行教学和考试等各方面工作。具体工作。
(五)使用单位必须及时为短期外籍教师提供师生交流的场地以及教材、教学参考书等教材。
(六)用人单位要合理安排短期外籍教师参加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中青年教师培养、国际化人才培养。
(七)使用单位必须按照“一方使用、多方受益”的原则,在科研办公室的指导下,做好校园宣传、邀请参会、共享成果等工作。为短期外籍教师举办学术讲座、指导学术研究等活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源。 。
(八)使用单位须在短期外籍教师结束我校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书面总结并附相关照片。
第十七条 生活管理
(一)短期外籍教师到校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安排住宿。
(二)国际交流合作处要及时做好短期外籍教师的日常生活管理工作。
(三)后勤服务管理处要及时为短期外籍教师提供住宿服务。
(四)保卫处要妥善保障短期外籍教师的校园安全。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长期外籍教师的工资标准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根据其学历、职称、学术水平、课程类型(语言课程或专业课程)、课堂教学工作量和合作研究任务确定等,并按照《广东省财经》确定。短期外籍教师的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会同用人单位和办公室制定。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 合适的。
第十九条 外籍教师工资、工作福利等相关费用从国际交流合作处外籍教师专项经费中支付。
第二十条 外籍教师教材、教学工具书等教材费用由使用单位经费支付。
第二十一条 聘用基础课堂教学工作量不足的长期外籍教师教授下列课程,须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批准,并按学期缴纳费用:
(一)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MBA教育中心开设的课程。
(二)专业硕士学位、本科第二学位、本科双学位/辅修以及其他学院开设的各类辅导班,以及其他创收课程。
(三)其他学院举办各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
第二十二条 上述有偿使用长期外教的计算公式为:{本学期外教工资总额÷本学期外教总教学时数}×总数本学期外教有偿教学时数=外教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三条 上述有偿使用长期外籍教师的支出方式为:有第二十一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的,从相关收入中支付——使用单位产生的份额,归属外籍教师专项资金,归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有第二十一条第三项情形的,从学校收取的相关国内学费总额中支付,并列入国际交流处外籍教师专项经费和合作。 。
第二十四条 聘用长期外籍教师承担超出其基本课堂教学工作量的教学任务,须经外籍教师本人同意,并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或研究生处报告。供批准。相关超课时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由使用单位与外籍教师协商一致。经财政和国资办批准后,使用单位直接向外籍教师支付费用。
第二十五条 外籍教师在我校工作取得的收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纳税。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外籍教师的病假、事假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有关规定和我校专任教师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七条 外籍教师的考核、奖惩和解聘,参照我校专任教师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八条 外籍教师在我校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由保卫处会同国际交流合作处和使用单位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十九条 通过合作协议来我校工作的外籍教师,其聘任、管理、工作待遇等按照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来我校工作的港、澳、台专家、学者、教师的聘用、管理和工作报酬,由国际交流合作办公室会同使用单位参照本规定制定。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东商学院外籍教师(专业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粤商学院〔2004〕89号)同时废止。 ;学校其他文件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内容同时废止。若各规定有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财经大学外籍教师使用方案
附录:
广东财经大学_______ — _______学年外籍教师使用表
使用单位(盖章): 使用单位领导(签名): 完成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列号
学期
课程名称
教
目的
课堂教学工作量
(课时/周)
教学地点
英语外教
#1
上学期
xx
三水校区/广州校区
下学期
英语外教
#2
上学期
下学期
英语外教
#3
上学期
下学期
英语外教
#4
上学期
下学期
日语老师
#1
上学期
下学期
日语老师
#2
上学期
下学期
基本的
要求
(1)外籍英语教师xx,个人条件如下:
(2)日语外教xx姓名,个人条件如下:
评论
外籍教师必须承担的合作研究等其他任务有:
【注】本表电子版请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下载区”下载。
每年12月31日前填写并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