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归纳概括 文章 文章写作 贯彻执行题 提出对策 综合分析
归纳概括题 辅警 辅警 辅警 
相邻主题 : 河北人事考试网
当前位置 :  > 公考试题库 > 行测题库 » 正文
  成都农商银行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6-20

尊敬的成都农商银行客户:

为有效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作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行自2023年9月25日起调整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调整范围

符合此项调整的贷款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一)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约但未发放的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时或签订合同时未达到首套住房标准,但借款人目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二套转首套”存量住房贷款)。“二套转首套”存量住房贷款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贷款购买现住房时,家庭无其他住房,因当时实行“认房不认贷”政策,该住房按二套房贷款利率办理,但借款人所在城市现已实行“认房不认贷”政策;二是贷款购买住房时,该住房并非家庭在当地的唯一住房,但后来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其他住房,现在现住房已成为家庭唯一住房,当地已实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2. 调整规则

(一)以LPR为基础的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的贷款,调整后的利率按照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的LPR利率执行。

2、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期间发放的贷款,调整后的利率按照当时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对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的LPR利率为准。

3、对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期间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调整后的利率按照当时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特别提示:如上述期间,贷款所在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的,则调整后的利率按当时该城市相应政策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官网为准。

(二)不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

对于非以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需先申请转换为以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后将执行上述“二、(一)”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若不转换,则该贷款不纳入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区间。

(三)以LPR为基础的固定利率贷款

对于以LPR为定价基准,且符合现行调整规则的固定利率贷款,可按照上述“二、(一)”对应的利率调整标准执行。

(四)不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的固定利率贷款

对于非按照LPR定价的固定利率贷款,客户需先申请转换为按照LPR定价的贷款,再按规定调整利率;若不申请转换,则该贷款不纳入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区间。

(五)如果当前实际利率已低于按上述情况调整后的利率水平,则不进行调整。

(六)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9月25日逾期或为不良贷款的,原则上不作调整,客户须先偿还未偿还的贷款本息、贷款状况恢复正常后,方可申请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及时间安排

根据《通知》要求,利率调整可通过变更合同利率或置换新贷款的方式进行,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相同。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的原则,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一)对于符合“调整范围(一)”且同时符合“调整规则(一)、(三)”,且不符合“调整规则(五)、(六)”的首套房贷款,客户无需提出申请,我行将通过批量处理方式主动调整。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进行批量调整,当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水平。

(二)符合“调整范围(一)”中其他情形的贷款及所有符合“调整范围(二)”的贷款,客户须自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向贷款办理机构提出申请。其中,申请“二套转首套”业务需客户提交相关材料,我行将对每一笔贷款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调整,调整成功后自调整日起执行新的利率水平。

4. 服务渠道

1. 线上渠道

后续我行将在成都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上提供查询服务,您可以在系统上线后查询自己存量房贷利率是否符合下调条件以及调整进度及结果。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成功后我行将以短信形式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同时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客户也可登录我行手机银行查询调整后的利率及还款计划。

2. 线下渠道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客户,可向原贷款办理机构线下申请利率调整:

1、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在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本公告所述符合本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均为“二套房转首套房”存量房贷,存量“二套房转首套房”房贷需您提供首套房贷对应的证明材料,请您凭我行公布的证明材料提出利率调整申请。对于当地政府尚未明确是否实施“认房不贷”政策的城市,可在当地政策确定后按照《通知》及本公告内容执行。

2.截至2023年9月25日,持有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贷款且仍未按照LPR定价的客户。

3.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新的贷款方式,客户可于2023年9月20日前与贷款受理银行联系。

4. 于2023年9月25日仍有逾期本息或不良贷款级别为五级,但其后已偿还未偿还本息且贷款状况已恢复正常的客户。

5.其他需要线下调整的客户。

5. 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调整安排有异议,可于2023年9月20日前向贷款受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如客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客户同意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批量利率调整。

(二)我行在客户首笔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委托任何中介,请您留意官方渠道通知。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及信息安全,防止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借口实施诈骗活动,请勿轻信非我行官方渠道来电或短信。

(三)利率调整高峰期间,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可能会出现人流密集的情况,客服热线95392可能会出现忙音,感谢您的理解。

公务员考试网推荐专题
你可能还会关注的文章
公务员考试网最新文章
公务员考试网热门文章
公务员考试网推荐
 
网站留言 |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信息反馈 | 合作伙伴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2007-2023 甘肃公务员考试网(www.gsgwyw.com)
Copyright © 2007-2023 www.gsgwyw.com Incorporate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