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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教师招聘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128名公告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5-16

4. 考试安排

(一)审查流程

本次招聘按照笔试、资格审查、心理评估、面试的流程进行。

1.笔试。 考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以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

2、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和面试人选名单。 应聘者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候选人出现的空缺,将根据该职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申请人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1)申请者为2024届应届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个人简历(包括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身心健康状况、婚姻状况、社会关系、学习工作经历等)、近期站立照片一张; 报名表、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毕业生推荐表、学士、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取得硕士学位者同等学历者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学位认证报告、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证书、本科、硕士(博士)成绩单(存档内提供,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处公章)、与录取通知书相同的2寸照片2张笔试准考证、自荐材料(包括自荐信及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 所在党委(党组)颁发的党员(预备党员)证明等。

(2)社会人才应聘者除提供上述材料(不含学生证、就业协议、毕业生推荐表)外,还应提供用人单位的同意证明。 如应聘职位有“专业资格、技术资格、技术等级”和“其他要求”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书等。 若岗位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能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申请人在注册过程中伪造、变造文件、证书等注册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资格的; 提供的申请材料或者与资质有关的信息不真实,影响注册审核结果的; 其他有违纪行为,取消其应聘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心理评估。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心理状态、工作适应性和胜任能力。

4.面试。 面试分数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80分。 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录用。 具体方法如下:

(1)辅导员岗位通过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正式文件撰写等方式进行;

(二)其他岗位通过讲座、专业技能考试等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

1、笔试安排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2、资格审查、心理评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 分数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6、体检及检查

根据该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的人数。

体检。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在三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果以体检医疗机构和主检人员作出的明确结论为准。 申请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检。 需要当日现场审核的项目,必须当场提出申请,并安排当日当场复审。 对于当天或现场未审核的项目,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后2天内申请复查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学校将单独组织复查。 复试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因特殊情况不能作出明确体检结论的,由体检实施部门的上级机关负责组织对体检对象进行复查,并根据体检结果作出体检结论。复试。

申请人必须认真完成各项体检项目。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要求的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在体检流程完成且体检(含复检)结论尚未确定前,未经学校许可,报考者不得私自联系体检医院或体检医生。 对于怀孕期间的女性申请人,可能对胎儿健康产生影响的体检项目可以根据医嘱推迟,待妊娠结束后再完成相关体检项目。 体检合格后,即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申请人还可以签署承诺书。 ,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就业资格。

检查。 体检合格者,首先按照《湖北省学校安全规定》要求进行身份核验,核验合格者进入检查流程。 检查流程主要包括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约谈检查对象、现场走访、人员档案审查、社会信用记录查询等,全面检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行为等。候选人的工作。 表现、遵守法律法规、诚信自律、社会信用、岗位匹配、是否需要回避等,并核实主体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资格,以及申请信息和相关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中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录用。

7. 就业和福利

(一)招聘管理

录用人员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由学校或学院根据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安排工作,并按照学校人事代理管理规定办理。 就业手续;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

招收的博士生将纳入学校高层次人才库,实行预约制暂行管理。 明确任职期间绩效考核标准。 学校将提供安置补助、博士津贴、周转住房等,待遇将不逊于在读博士生。 ,具体待遇面议。

(二)相关处理

按照学校人事机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1、本招聘公告由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2、专业、资质、条件等咨询请联系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霍老师; 咨询电话: .

3、其他咨询电话:武汉市人事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操作咨询电话:。

4、单位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丽路127号(南校区)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野枝湖西路26号(北校区)

附件清单:

1.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人事机构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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