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分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国家级机关职务的,笔试总成绩加3分;少数民族应聘滑县及以下职务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
2、父母均为汉族,其中一方在六个自治州之一工作(或现在六个自治州之一户籍)三年以上,申请本省国家级机关职位的考生六个自治州,笔试总成绩加分如下:从业经历3年以上10年以下加1分,10年20年以下加2分积分,20岁及以上加2分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属县(市、执委会)、乡、镇职务的,笔试总成绩按下列规定加分:3年以上5分以下加1分年,5年以上10年以下加2分,10年以上15年以下加3分;年龄15岁以上20岁以下加4分;如果年龄在20岁以上,则加5分。
3、报考定向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加分政策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
4、退役军人未报考退役军人定向考试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积分政策的累计积分不得超过5分。
(二)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要求。在省基层单位服务满2年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三拥一扶”人员、报考的特岗教师针对大学生“村官”服务基层工程人员岗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印发《关于大学生“村官”服务基层工作人员岗位的通知》 《关于考试录用大学生“村官”等基层工程人员公务员考试录用的通知》(青人社保局〔2011〕20号)请执行。上述四类人员在基层服务的期限、地点和考核情况分别由省团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确定。
(三)资格审查。省级招考机构和市、州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向考生提供拟聘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的咨询和说明。
(四)笔试科目《神论》答题要求。报考省直、西宁市、海东市职位的考生(报考藏汉、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除外),答题时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现代汉语)和其他语言回答问题问题。这部分不计分;报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在回答《应聘须知》问题时,可以选择本自治州少数民族语言。报考藏(蒙)文写作岗位的考生,除第一题外,必须从其他题中至少选择一题,用该岗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回答问题,并获得有效分数。否则,按不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五)笔试及格成绩。对于应聘人数与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为1:1的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的,进入下一阶段录取,未达到合格线的,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笔试及格线将被取消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的资格。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录取职位数与资格审查人数比例大于1:1的职位最后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资格审查的除外)资格审查按录取职位数与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进行评分。
其他需要填补的职位,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填补。
(六)体能考核和藏(蒙)文口语能力测试。报考人民警察特殊岗位和附加体能测试的人员,在面试前必须参加由有关招聘机构组织的体能测试;申请藏(蒙)汉双语职位的候选人必须参加藏(蒙)语口语水平测试。考试工作由国家委组织部或省级招考机构组织。体能测试或藏(蒙)语口语水平测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的面试名额根据该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试开题比例。省、市、国家级机构招收职位未按专业类别设置专业要求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须大于1:3;其他职位没有笔试开考比例。不符合考试公开比例的职位,根据报考人数确定该职位的报考人数。按照计划招生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当计划录取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为1:1时,该职位最后一位应聘者的面试成绩未达到当天参加应聘者的面试成绩。如果该组所有面试者得分均为平均分,则将被取消进入下一录取阶段的资格。
(八)总分并列的处理。笔试和面试结束后,若考生总成绩并列,则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下一阶段录取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候选人进行排序,以确定下一步招生的候选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相同的,招聘机构根据考察确定录用人选。
(九)体检、检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的标准和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省级招考机构和市、州委组织部门负责。体检空缺职位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补补一次。不再填写考察及后续录取手续。
(十)调整和补充记录。面试结束后,对于尚未完成基层招生计划的岗位,如招聘机构有补充招聘的需要,可以进行调整和补充。调整和补充招聘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调整补充招聘办法: 1、公布调整补充招聘岗位方案。岗位调整和填补方案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2. 注册。已进入面试且有本批次面试成绩,但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可报名调整、补充录取。符合条件的应聘者仅限申请一个职位,不得更改申请。报名完成后,统一公布调换岗位的报名情况,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州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3.核对笔试总成绩。报名调换人员笔试总成绩按行政业务能力考试(占笔试成绩的50%)、应聘论文(占笔试成绩的50%)成绩相加计算以及本批次的政策奖励积分。 4.保单积分方式。调整、补充招生政策加分与本批次招生政策加分一致。调补录取笔试总成绩能否享受政策加分,由申请人申请的职位决定。若该批次享受政策加分,但调任的职位不享受政策加分,则从笔试总成绩中扣除政策加分。若该批次不享受政策加分,但调任岗位应享受政策加分的,政策加分将计入笔试总成绩。调整后的补充招生笔试总成绩将根据考生政策加分综合计算。笔试合并总成绩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5、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按照调整补录取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录取考生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择优参加面试。当录取应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为1:1,且该职位最后一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当日组内所有应试人员平均分时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获得进入资格下一次入场时段将被取消。 6. 计算总分。调整补录取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调整补录取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候选人。其他调整、补充登记事项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
(11)相似卷的识别。笔试结束后,专业机构会对试卷进行相似度筛选。如发现相同,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专业及学历。本《公告》所称招生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资格并完成学业的专业。所修读的学位证书和辅修专业不属于报考公务员岗位所需专业。拟聘岗位专业为应聘者学历证明中注明的专业。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十三)基层服务年限。新录用的市、州机关公务员在市、州机关工作满4年(含试用期)后方可调换,县、乡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在县、乡机关工作满6年后方可调换。年(包括试用期)。更高的权威。
(十四)疫情防控。考生应当遵守考试组织单位和录用机关的防疫要求,配合卫生防疫工作。请考生随时关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提前做好准备,确保能够按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如因COVID-19疫情影响录取流程有所调整或延迟,将及时发布相关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特别提醒考生的是,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或者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公务员考试相关的培训课程或者编印公务员考试复习材料。请不要被欺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现行国家公务员考试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热线: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0971-8482336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8258589(在线报名技术支持)
附件:青海省2021年公考公务员岗位一览表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21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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