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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抓紧落实《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唐政办字[2020]16号)精神,加快我县失业保险稳定返还政策实施进度,现就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1、稳定的就业回报政策
(一)对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退还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二)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有望恢复并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根据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退还标准六个月。
二、企业申请条件
(一)申请一般企业稳定回归的条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政策,且上一年度没有裁员或裁员率不符合规定”。超过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4.5%的控制目标,上年已连续12个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申请认定经营困难并有望恢复的企业条件: ①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政策; ②上一年度没有裁员或者下岗率未超过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为4.5%; ③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无拖欠历史; ④ 2019年(含)及以上连续三个月亏损; ⑤ 受当前外部经济影响或属于周期性行业低迷阶段; ⑥ 产品市场竞争力强; ⑦ 2017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⑧ 2018年以来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企业未发生违反《就业促进法》和《河北省⑨与企业工会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的情况》。
经省政府认定的僵尸企业和列入社会信用记录的严重失信企业,不适宜退还失业保险费。
三、具体处理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及时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向县社会保障局企业科报送相关信息。详细流程请见业务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唐政办字[2020]16号和《唐山市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快速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报县政府《政策》组织县发展改革、工信、环保等有关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选出我县享受稳定就业返还政策的企业,将资金报送市人社局并经社保局等部门批准后返还给企业。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与用工相关的费用。如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局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