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职位的应聘者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不会有笔试。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市主管部门进行面试。将进行采访。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和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面试考核最低控制分数为70分。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申请人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将被取消资格。
3、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按照相关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未补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更换,但仅限更换一次。资格审查结束后,后续环节如有不合格的,不予报销。
五、笔试时间、地点及加分政策
(一)笔试时间
2019 年 5 月 19 日
8:30-10:00 AM 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00-12:00 AM 综合应用能力
(二)笔试地点
具体笔试地点可在考生准考证上查找。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三)笔试加分政策
1、优秀运动员奖励积分
对于我市优秀运动员,按照《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文化体育局、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对昭通市优秀运动员就业和深造给予政策优惠的通知》精神执行研究》(肇事人通[2008]89号)。并提交资格审查时市教育体育局出具的证明及相关材料。
2、对因公殉职的革命烈士子女、人民警察子女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表彰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扶养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并须提供人民政府中华民国资格审查《革命烈士证书》和民政部颁发的户籍证明(需证明与烈士的关系);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民政部门证明并出具的《警察因公牺牲证明》 “因公死亡”和户籍证明(需证明与因公死亡人员的关系)。
3、定向选拔村干部加分
(一)任职年限加分:截至2019年4月1日,40岁以下、任职4年以上、在职的村干部,可申请定向选拔村干部。每增加任用一年加0.5分,总分不超过7.5分。担任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期间,任期可以合并计算。
(二)表彰加分:任职期间受到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0分;受到省直有关部门或者市委、市政府表彰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加8分;受到市有关部门表彰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受到有关部门、县委、政府表彰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加6分;受到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表彰的,加2分。
2014年11月10日后获得市级及以下表彰的,不再加分。
对于多次受到表彰的,根据相应表彰部门的规定,从第二次开始,省及以上加4分,市加3分,县加2分。同一年度同时满足省级及以上表彰、市级表彰、县级表彰加分的,可选择分值较高的加分,加分不再被积累。
上述保单累计奖励积分不得超过15分。
4、上述第3项加分政策仅对申请定向选拔村干部的人员加分。村干部报考其他职务不加分。以上三项保单均不累积积分,只能选择其中最高的一项获得积分。
符合第1、2条加分政策的申请人,须于2019年5月5日至7日期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请加分。第3项加分必须 政策申请人须于2019年5月5日至7日向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相关加分材料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并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续相关通知的要求和程序。加分结果将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逾期申请加分的,恕不受理。
6、体检、考核及聘用批准
(一)体检
资格复审、面试合格者,按岗位所需招聘人数比例进行体检。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到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定点医院进行体检。具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进行体检。没有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
(二)评估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用审核个人档案、资格审查等多种形式,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勤勉廉洁、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以及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等。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否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 考核时,应聘者需提供个人档案或协助用人单位查阅其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宣传招募
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所有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雇。
根据《关于进一步稳定乡镇干部队伍落实乡镇干部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云办通﹝2015﹞32号)和《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的通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昭通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昭通市边远民族贫困地区基层人才特别考核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招人社通〔2017〕5号) 37号文规定,到乡镇招收的事业单位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前3年,可以在乡镇之间流动。试用期为2年,可入企业公开选拔和调动,但上级机关、事业单位在最短服务期限内考核后不得借调或调动。
七、考试组织与纪律
(一)应聘者对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申请人应当遵守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书。报名资格审核以考生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书为依据,审核以考生填写的信息真实为依据。由于网上报名阶段应聘者填写的信息及招聘条件均已审核合格,后期现场资格审查将不再使用应聘者持有的证明材料与招聘条件进行比对。仅填写注册信息,与申请人持有的证明材料进行一致性比对,验证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若注册信息与申请人持有的证明材料不符,将被视为申请人违反诚信承诺,由此造成的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产生其他后果的申请人将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附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建议申请人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而导致注册错误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在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聘用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弄虚作假或者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规定,给予开除处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将进行相同论文鉴定。如果试卷被认定为相同,则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将无效。
(四)再次提醒您: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的一切违纪违法和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考生须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并认真参照诚信,否则不仅会影响考生的考试成绩,还会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整个考试招聘工作应当在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报名、考试、考核、体检等事项时限内进行。社会保障局。未按时到场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公开招聘工作必须公开信息、过程和结果。整个考试录用工作应当接受上级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监督。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根据应聘职位):
市政部门:0870-2136550、2120731。
昭阳区:0870-2124431。
鲁甸县:0870-8123936。
巧家县:0870-3025205。
盐津县:0870-6631072。
大关县:0870-5621443。
永善县:0870-4129026。
绥江县:0870-3060212。
镇雄县:0870-3121833。
宜良县:0870-5124123。
威信县:0870-6126978。
水富市:0870-8639116。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