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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自学考试证据法学考试大纲: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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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证明对象的概念及其特征后,掌握三大诉讼法各自的证明对象。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一)证明对象概述(一般)识记:证据对象的概念和特点。理解:证明对象的范围。应用:无(二)证明对象的范围(一般)识记:法律要件事实的分类。理解:1、民事诉讼中法律要件事实与诉讼要件事实;2、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3、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应用:无以上就是湖北自学考试证据法学考试大纲:第五章的相关内容了,自考的考试大纲是非常重要的复习参考资料,希望大家通过考试大纲复习能有个好成绩。 结束公务员考试网推荐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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