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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自学考试证据法学考试大纲:第六章
发表评论 来源: 编辑:kaifamei 日期:202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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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免证事实的概念及其特征,并明晰我国关于免征事实的现有规定及其评析。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一)免征事实概述(次重点)识记:免证事实的概念和范围。理解:我国关于免证事实现有规定及其评述。应用:无(二)自认(重点)识记:1、自认的概念和特点;2、自认的构成要件。理解:1、自认的性质;2、自认与认诺的区别;3、自认的效力;4、诉讼上自认之撤销和追复的区别。(三)公知事实(次重点)识记:1、公知事实的概念和特点;2、公知事实的条件。理解:1、公知和司法认知事实的差异;2、公知事实的效力。应用:无(四)司法认知(次重点)识记:司法认知的概念和特点;理解:1、公知事实和司法认知事实的差异;2、司法认知的效力。应用:无(五)推定(重点)识记:1、推定的概念和特点;2、推定的功能。理解:1、推定的逻辑规则;2、推定与相关概念的关系;3、推定的分类。以上就是湖北自学考试证据法学考试大纲:第六章的相关内容了,湖北自考的考试大纲是大家非常重要复习参考资料,大家一定要学会用考试大纲。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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