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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新型的民事诉讼监督方式
发表评论 来源: 编辑:kaifamei 日期:2026-09-29

    探索新型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可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根据民事行政检察机关的工作实践,灵活运用发检察建议书的方法,能够启动法院的内部监督再审程序,达到监督的目的,成为打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突破口的有益尝试。

一、案例分析  济南市长清区某公司自2000年3月至2002年8月,在李某营的某酒店进行招待业务,共计欠招待餐费43000元。某公司于2002年8月开始被长清区人民法院宣布破产,清理资产,按比例清偿债权人债务。为让李某多得到按比例分配的欠款,经长清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同意,给李某多开欠款金额,由长清某公司书记燕某于2002年8月29日为张某出具假欠据一份,内容为:“长清某公司自2000年3月—2002年8月公司招待业务餐费共计伍万叁仟玖佰元整(53900元)”,长清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签名并加盖了公司的公章。该欠据数额与实际欠李某的招待餐费虚增10900元。2002年10月16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还款协议,被告长清某公司欠原告李某金额53900元。

  2004年8月份,长清区检察院民行科在办理张某与长清某公司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上述问题,遂即进行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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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法律监督效果。   

  【作者介绍】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山东大学法学硕士。共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近20篇,研究领域:宪法与行政法,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民行理论与实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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