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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买卖合同中的三大核心考点
发表评论 来源: 编辑:kaifamei 日期:2026-09-29

    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所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第一大核心考点。买卖合同在买卖过程中,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使标的物遭受毁损、灭失的情形,就是风险,风险是买卖合同中的又一核心考点。标的物孳息的所有权随原物的所有权转移而转移,我国合同法基本上遵循了物权法上的这一原则,但也有一些差异,这是买卖合同的第三大核心考点,司法考试考查买卖合同一般就是围绕这三大核心考点展开的,下面我们来一一进行分析。    一、所有权转移。关于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在合同法第133条,从这一条看来,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所有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还有一种除外情形是所有权保留的买卖,我们在下面会讲到,我们先看:    (1)、所有权转移因动产和不动产而分不同的情形,这里我们总结为法定三公式:    动产:合同+交付=所有权    不动产:合同+登记=所有权(在中国特指房屋)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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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采所有权主义。    2、例外:    (1)、所有权保留买卖中,采交付主义。(合同法163条)    (2)、不动产买卖中,采交付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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