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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培训刑法重点讲解
发表评论 来源: 编辑:kaifamei 日期:2026-09-29

抢劫罪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务的行为,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并且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抢劫犯罪的八种加重构成。

(一)、入户抢劫的;这里要注意入户抢劫与在户抢劫的区别:

1 暴力侵入他人住宅的,成立入户抢劫。

2 、骗入他人住宅的,成立入户抢劫。

3 、侵入,也即和平进入他人住宅的,成立在户抢劫。

注意这里的户,必须是承担家庭经济生活的全部或主要内容的,并且具有相对独立封闭性。如果一间房子,一半是商店,一半是居室的,在商店未打烊时,犯罪人实施了抢劫行为,则不认定为是入户抢劫。

此外,若犯罪人入户盗窃后,又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的,即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的,成立入户抢劫。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这里的交通工具应为大型交通工具,并且处于正在使用的状态。

(三)、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这里注意他侵犯的是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与证券安全。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这里的致人重伤和死亡,包含故意致人重伤和死亡与过失致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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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抢劫罪中,受害人处于加害人的暴力威胁之下,例如:张三进入李四家中,以暴力的方式,逼迫李四一家三口人交钱,这时李四一家三口人都处于张三的暴力威胁之下,比如张三说,你要不交钱,就把你女儿的手砍掉,这时李四把保险柜打开,把钱交给张三,对张三的行为就定抢劫罪,而不定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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