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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鞍山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7人公告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5-25

为维护鞍山地区社会治安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满足公安工作需要,经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公安部和省、市公安机关关于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鞍山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拟招募辅警507名,其中男409名、女98名,工作岗位为市公安局直属机关及所辖各分局,主要职责为协助公安民警受理、办理群众求助、巡逻防控、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监督管理执法办案场所、维稳处置突发事件,以及防范、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等相关警务辅助工作。

本次招聘被录用为鞍山市公安局辅警的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分配,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申请资格

1.基本情况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3、男性,年龄18岁以上40岁以下(1982年11月16日至2005年11月16日(含)出生);女性,年龄18岁以上35岁以下(1987年11月16日至2005年11月16日(含)出生);

4、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口吃,无听力障碍,无其他传染病,无精神遗传病史;

6、热爱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7.招聘岗位具体信息请参见《鞍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辅警考试:

1.本人或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联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的;

2.本人的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接触人正在服刑或者接受调查;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被追诉的;

4.编造、传播损害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资料的;

5.因吸毒、卖淫、赌博等罪名受到处罚的;

6.正在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 受过撤销公职、开除军籍或者违反纪律、规章被开除的;

9.合同期满前,擅自离开警辅工作的;

10.个人信用记录严重不良者;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可获得加分:

1.烈士遗属、殉职军人、人民警察(加20分);

2.英勇事迹的人(加20分);

3.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加10分);

4.警察院校、政法院校毕业(加10分);

5.现役警察的配偶(加10分);

积分不可累积,以最高积分计算。

(四)回避

公安警察职员的配偶、直系血亲、两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近亲属,原则上不得与其本人在同一部门、直接管理或者直接有利害关系的岗位任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聘用方式及待遇

入伍警察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聘用,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缴纳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实缴月工资2000元;在市公安局直属机关工作的,应发工资(含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由市财政保障,在辖区分局工作的,由区财政保障。提供制服装备、岗位培训机会,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参加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2.报名地点:

(1)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2)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

(3)立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4)潜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5)高新区公共管理服务中心。

3.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应聘人员须打印并填写《鞍山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应聘信息表》(A4纸)一式三份,用黑色笔填写,粘贴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登录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2)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可以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个人页);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等能证明学历资格的复印件(须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中心网有效《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登记归档表》(彩色),取得学历资格日期在公告发布之日前;

(4)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持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鞍山支行一楼大厅自行打印);

(5)符合加分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证件、文件等证明材料,所需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防范措施:

报名时所持身份证件须与考试时所持身份证件一致;报名以诚信承诺为前提。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的情况,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劳动关系等程序中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整个招聘期间,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应当畅通,以便招聘部门联系。因通讯手段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如未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面试、体检和办理相关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或录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采用“基本公共知识”和“基本公安知识”题型,考生需自备2B铅笔、黑色水性笔,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3、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能测试和面试的考生,比例为1:2。如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如比例达不到1:2,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最终入围者。

考试时间、地点、成绩查询请密切关注“鞍山公安”微信公众号和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三)体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对入围考生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阶段。

1.检测项目及标准:

以上项目不再单独重考。

2.测试方法:

【10米 x 4次往返跑】

测试方法是:受试者从站立姿势出发,听到起跑信号后从S1线外出发,跑到S2线前时用手撞倒一个标记物再跑回来。跑到S1线前时用手撞倒另一个标记物,跑回S2时用手撞倒另一个标记物,最后折返冲过S1线。记录跑完全程所用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若第二位小数不是“0”,则增加1。

注意:受试者触碰标记时,双脚不要越过 S1 和 S2 线。示意图如下:

【垂直跳跃和伸展高度】

测试方法为:准备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站立。接到口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量向后摆动,然后双臂迅速向前上方摆动,双腿同时发力,尽量垂直向上跳跃,同时举起一只手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记。触及高度线或高度标记者为合格。测试不得超过三次。

防范措施:

(1)跳跃时,受试者腿部无法移动或迈步;

(2)测试对象的指甲距指尖不得超过0.3厘米;

(3)测试对象应裸手接触设备,不应戴手套或其他物品;

(4)所有受试者都应赤脚跳跃(穿袜子也可以)。

体能测试前,考生应客观评估自身身体和心理状况是否能适应测试强度。自愿参加测试即视为自评能适应体能测试强度。如出现健康问题及意外,由考生自行承担。体能测试为及格测试,即一项不及格,考生将失去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体能测试不及格产生的空缺,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分数相同者依次递补),体能测试只能递补一次。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请密切关注“鞍山公安”微信公众号和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四)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应变能力、风度等。面试满分100分,计时时间为5分钟,及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及格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及全部入围候选人总成绩详情请关注“鞍山公安”微信公众号和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五)体格检查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排序,按应聘人员与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应聘人员,依次比较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较高的人选进入体检考察。体检后如有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补缺限1次。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40%和60%,考生成绩的加权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1、体检项目根据所报考岗位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专项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在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人选有应当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体检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以及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取消录用资格。

2.体检费用由受检者承担。

3、特殊体检标准为: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无影响颜面且不易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痣等);无明显疾病特征(如颜面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无嗅觉减退。以上项目不予复检。

4.体检时间、地点:详情见“鞍山公安”微信公众号、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六)检查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将按照德才兼备和业务能力兼备的标准,依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考察有关规定,结合招录岗位具体要求进行,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重点听取应聘人员户籍地或居住地派出所意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存在不宜担任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应聘人员将接受为期十天的封闭式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培训及考察期间食宿免费。

(七)宣传

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就业

1.对公示后没有疑问,或者有投诉情况但不影响其担任辅警的,办理相关劳动关系手续;对有投诉情况影响其担任辅警且有证据证明的,不予录用;对投诉情况一时难以查证的,可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拟聘辅警经考察培训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自愿选择岗位,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新聘辅警岗位进行调整,拒绝调整的,予以取消职务。

3、新录用辅警须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岗前培训,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市公安局直属部门、经济开发区公安局录用的辅警与鞍山市百顺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铁东公安局录用的辅警与鞍山市宏图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辽宁鑫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铁西公安局录用的辅警与辽宁北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历山公安局录用的辅警与鞍山市明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千山公安局录用的辅警与鞍山市润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千山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潜江市公安局聘用的辅警应当与辽宁中警卫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九)其他

本次招聘未指定任何机构或个人编写相关考试教材,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相关考试培训班,任何声称与本次考试有关,并误导应聘人员的复习资料、培训班、网站、网络课程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机构无关。

本次招聘信息以网上发布为准,由鞍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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