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的译文是: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就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
本篇以水比德,歌颂了人性中的大义。从“鱼”和“熊掌”的取舍中,可以正面看出有识之士不与统治者同流合污,坚守节操,舍生取义。文章多处运用对比手法,如鱼和熊掌的取舍,生和死的抉择;又如正面与反面、肯定与否定、坦言与隐含、直接与间接的比较。以乐羊为将伐中山,必去亲而从命,反而封赏他的儿子,与文中以“乡为身死而不受”推论出“今为宫室之美为之”的对比。这些对比使说理更加深刻而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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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是先秦时期作品,作者不详,主要内容是:
1. 中心论点是“舍生而取义者也”,也就是说“义”比“生”更重要,更值珍视。
2. 孟子通过不能苟且偷生的事例提出中心论点,接着以鱼和熊掌为喻,正反对比,突出表现“所欲有甚于生者”,即人之所以能舍生取义,是因为人世间有“甚于生”的“所欲”的存在。
3. 论证论点时,孟子列举了三种人,通过他们面对“二者不可得兼”时不同的取舍,说明他们对待“义”的标准不同的原因。
译文: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的话,那么我宁愿去追求鱼而舍弃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道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如果这两者之间不能同时得到的话,那么我宁愿死掉而抛弃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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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的译文变化如下:
原文: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译文1: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译文2: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去舍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为了自己的私利就可以不择手段的地去损害他人利益。由此可见他们所追求的还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道”)。
以上就是《鱼我所欲也》的译文变化,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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