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11 2023年甘肃省 幼儿教师 6070 111 11
11 11 11 归纳概括 
相邻主题 : 鱼鳞状的云
当前位置 : 首页 > 国家公务员考试.国考 > 国考招考信息 » 正文
  鱼我所欲也翻译及原文
发表评论 来源: 编辑:kaifamei 日期:2026-06-17

《鱼我所欲也》的翻译如下:

鱼,是我所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我只好舍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东西。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

原文是: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该段体现了孟子所代表的儒家观点:义重于生,当二者不可得兼时,应毫不犹豫地舍生而取义。孟子在本段中还体现了“性善论”观点,认为人天生有仁义礼智之性。

《鱼我所欲也》是先秦时期作品,作者不详。以下是《鱼我所欲也》的原文及翻译,相关信息: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就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的事)。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注释:

1. 熊掌:熊的脚掌味道很好,可以吃。这里比喻难得到(同时也有鱼和熊掌均可尝鲜之意)。

2. 苟得:苟且取得。这是一般人能得到的。

3. 患:祸患;灾难。

4. 辟:同“避”,躲避。

5. 甚:超过。

6. 丧:丧失。

7. 勿丧:不丧失(保持)

相关信息:

《鱼我所欲也》出自《孟子·告子上》,文章通过孟子许身稷丘仲子的事迹以及孟子对丧失“本心”的人的劝诫,表达了孟子“性善论”的观点。文章中大量使用了对比、比喻、排比等修辞手法使得文章说理层层深入、情理交融、语言流畅优美。《鱼我所欲也》是一篇说理散文,作者驳斥了那种认为“舍生而取利者”的错误观点。从“性本善”出发,先引出“舍生而取义者也”的观点以建立论据;接着以“非独贤者有是心(本心)”来否定论敌的“舍利而取义者也”;最后再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来进一步阐明“舍生而取义者也”的正确性。全文一气呵成,行文如流水般滔滔不绝而又句句有力、字字精辟。

《鱼我所欲也》的翻译如下:

鱼,是我所想要的东西。鱼,也是人们所想要的东西。可是,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我会选择放弃鱼而保存生命。对于这两种追求名利却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我要保持自己的善性,所以不接受名,也不接受利。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存在于身上,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

原文变化如下: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欲之以其道,虽死而不悔者,皆天之所行也。

以上就是《鱼我所欲也》的翻译以及原文变化。总的来说,这篇文章强调了人们在面对生命和道义的选择时,应该如何做出正确的决定。

公务员考试网推荐专题
你可能还会关注的文章
    无相关信息
公务员考试网最新文章
公务员考试网热门文章
公务员考试网推荐
 
网站留言 |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信息反馈 | 合作伙伴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2007-2023 甘肃公务员考试网(www.gsgwyw.com)
Copyright © 2007-2023 www.gsgwyw.com Incorporate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