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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2015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通知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3-12-28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2年城乡注册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285号)的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在对2022年注册城乡规划师专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22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全部通过者。

2. 审核时间

一、第一次资格审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于2023年3月17日至19日进行,第二次资格审查由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23年3月17日至19日进行。 3月20日至22日。每次评审,评审主体均须按照评审流程相关要求在线上传相关评审材料。

2、2023年3月22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短信查询审核结果。 请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您的审核结果。 (3月22日之前,审核对象后台审核状态将始终显示“审核中”。)

3. 审核流程

2022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方式进行。 具体流程为:

(1)评审对象上传评审材料

审核对象须于3月17日17:00前关注并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大厅()个人服务-人才人才-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职业资格” 2023年12月18日,“考试审核材料上传”栏目中,初审将退回部分有疑问的考生,并要求在3月18日前完成核对及补充材料,逾期未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处理放弃评审资格。

特别提醒:如审核界面“学信网学历”栏已显示相关学历及学位信息,审核对象无需上传学历及学位电子材料;

学信网不显示相关学术信息的情况包括:

1、2002年以前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2、中专学历;

3、在国外(境外)获得的学位;

4、军事院校成人学历;

5、党校学历;

6、由于其他原因,学信网未显示学术信息。

结业证书、在校证明和培训课程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符合申请要求。

(二)评审结果的公告和公示

2023年3月22日,审核结果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大厅()个人服务-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职业资格考试审核结果查询”栏目公示》,请评论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2023年3月22日至31日,江苏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栏目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三)电子证书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部〔2021〕2021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97),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上下载、下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查询和验证。

4. 审查材料

考生应按照原报名条件提供相应材料。

5. 处理虚假承诺

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其考试成绩无效。 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处理规定》的规定处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 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考区考试咨询电话

南京人事考试中心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12333、81880029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9-86617131

苏州人事考试院 0512-65301425

南通人事考试中心 0513-59000252

连云港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人事考试中心 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1-84432609、84425552

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23-86896090、86888539

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 0527-84353881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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