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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人事 我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3-12-27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监发[2019]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的通知》(人事考试中心函[2023] 】44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文件,为开展我省2023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考前抽查以及考后资格预审(以下简称资格审查)。简称考后评审),针对所有科目成绩均符合相关标准的考生。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事后审查和复审工作,并将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讨论事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形成最终意见。

2、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 月 21 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专业知识(2)

10 月 22 日

09:00~11:30

药品管理及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医)综合知识和技能

原则上各区、市设立考试中心。

三、考试科目及答题方法

(一)考试内容包括《药学(中药)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专业知识(二)》、《药品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中药》》4科,每科考试时间2.5小时。

其中,《药品管理与法规》是常见考试科目。 从事药学、中医药工作的人员可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报考“药学专业知识(二)”或“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3个科目。中医》、《中医专业知识(一)》、《中医专业知识(二)》。 各科目的题目均为客观题,答案在答题卡上。

(2)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回答客观题。 参加考试时,考生应携带黑色钢笔、2B铅笔和橡皮。 不允许使用电子计算器。 其他物品应放置在考场指定位置。 考场内应提供草稿纸供考生使用,并在考试结束后收回。

四、管理措施

考试成绩以滚动方式管理。 参加四科考试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内通过所有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并参加二科考试的,必须在连续两年内通过。 所有考试科目均须取得资格证书。

五、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家食药监总局〔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可以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初级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的通知》(人社部〔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年龄要求调整如下:

(一)新申请人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工作的外国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药学或中药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中药专业本科或学士学位,并从事药学、中药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中药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学位、硕士学位,并从事药学、中药岗位工作满一年。

4、获得药学、中药学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中药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者,可额外增加一年药学、中药岗位工作经历。

(二)免修部分科目的,须符合下列申请条件: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高级职称并从事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免修“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只考取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品管理与法规”和“药品综合考试”“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考试; 取得中药学、中医药高级职称并从事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只参加《药品管理与法规》和《中医药综合知识与技能》两科考试。

报考部分免试科目,须同时具备取得高级职称和从事药学、中药岗位两个条件。 高级职称类别是指在药学、中药岗位上工作取得的药学、医学或者药学高级职称。 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士,以及从事教学、科研、教学工作的教授(副教授)。高等院校管理人员等不符合两科免试条件的。 申请截止日期前应取得高级职称。

(三)申请条件中的相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家教育系列或者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有权颁发国家承认的文凭。 证书是一种凭证。 如果您只有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则不能申请考试。 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中专毕业证书应当是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者注册的招生计划内中等职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除外。

申请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试行办法》(〔87〕教机字第105号)规定,毕业后获得学士学位的人员。一所大学。 且获得的学士学位纳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属于本科后教育层次。 本科学习期间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者本科学习期间中外合作办学获得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构成第二学士学位。

(四)申请条件中要求的“药学、中药专业”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设立与管理办法》和《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 《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等规定,参见学科目录界定。

(五)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定义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民考试中心函【人民考试院函】)考试中心]《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间。 2015〕没有。 31)实施。 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 其中,报考专业参考清单中列出的“药学、中药学”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六)申请条件中的“药学或中药岗位”仅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即在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医疗卫生机构。 和制药服务工作。 医生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化妆品的销售工作,不等同于《办法》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岗位。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取得临床医学、中医、护理专业学历或者学位,从事药学、中医岗位,并符合药学、中医岗位工作年限要求的,可以申请报考职业药师资格考试; 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者从事护理工作的,不符合“从事药学、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条件。

(七)专业职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非药学、非中药工作时间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获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国外工作经历不计入申请要求所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经验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凭通过函授、自学考试取得的药学、中药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人员远程教育等,可将第一学历累积至申请当年。 药学、中药岗位实际工作年限。 脱产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脱产学习前后在专业岗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均可累加。

(八)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注册条件按照《制度规定》办理。 持有内地高等教育机构毕业证书的港澳台居民可直接填写相关信息;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境外高等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者申请,其学历和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 注册

(一)注册日期和网址。 2023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段为2023年8月16日9:00至2023年8月28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站为:。

(二)落实告知承诺制度。 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 请考生认真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注册认证事项告知与承诺制度”栏目中的政策法规和报名指南,详细了解并正确操作。 网址:.

特别提醒:为加强注册认证事项告知承诺制度过程中的监管,自2023年注册起,申请人提交的国内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如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查,应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报名前及时进行。 (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在线下载相关PDF格式的验证/认证报告。 报名期间,按照报名考试机构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并接受人工审核。 具体操作方法请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请考生仔细阅读《报考指南》核查监督条款第六条的详细说明,考试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考生的承诺进行核查。

(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报名考生须拍摄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具有白色背景。 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报名的考生,原则上不更改照片。 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位表、证书以及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4)网上支付。 缴费期限为8月17日至30日。 申请人确认报名后,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16日至22日。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时的注意事项

请考生认真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复审常见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确相关学历、专业及复核后进行后续报名状况。

特别提醒:考生可在报名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报名,以减少报名后个人学历、学位的审核时间。

(一)一般申请流程

1.首次申请者应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注册成功后,上传您的电子身份证照片。 注册提交后24小时,网上学历、学位信息核实无误后,申请人可再次登录网上申请系统,阅读《申请须知》,然后进入申请信息录入界面,填写个人信息(如专业年限、工作经历专业、工作单位及地址、专业技术级别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考点等)。

2、注册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后,可直接填写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24小时后,如果在线验证通过,则点击上方按钮完成注册流程(再次登录在线注册系统后填写的内容和步骤同上)。

3、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将提示申请人是否选择使用告知承诺系统。

若申请人选择使用告知承诺系统,系统将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注册认证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须由申请人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表他人做出承诺)。 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考试机构将不再索取相关证件,并按承诺办理注册相关事宜。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未申请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应认真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申请条件、符合申请条件所需的认证义务和认证内容、认证机构的核查权利等。考试机构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只需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信息,然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须根据申请级别在注册系统中提交证明材料:

(一)学历证明;

(二)学位证书;

(三)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四)职称评定证书。

4、申请人应再次仔细核对申请信息,确认填写、选择、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申请表》(打印版《申请表》无需填写)经单位审核并提交,供申请人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申请处理

1、申请人提交的国内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如无法通过在线自动审核,应在注册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审核/认证,下载相关资料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格式并注册 在此期间,需按照您注册的考试机构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并进行人工审核。 具体操作方法请参考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2.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未通过网上核验信息的人员,以及使用非中国居民身份证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所在地人事审核机构办理。

8、考前抽查和考后复习

(一)考前抽查

考试机构将在报名期间对报考者进行抽查。 抽查结果正确的申请人即可付款; 抽查不合格的申请人不能付款。 未经抽查的申请人仍可进行缴费。

(二)考后复习

1.审查对象。 截至 2023 年,所有科目均获得资格预审分数的候选人将有资格。

2、复习时间。 中国人事考试网(中国人事考试网)将于12月初公布考试成绩。 届时,我省将于12月中旬在“江苏人事考试网”(网址:)发布考试公告。 考生须保持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 ,以便及时收到相关提醒信息。

3.上传补充材料。 审核部门将通知对资格有疑问的审核主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大厅()贴身服务-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的时限。 ,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评审资格。

4.公布评审结果。 省人事考试机构将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在江苏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栏目公示10天。

5. 考试结束后审查陈述和答辩。 审查对象有权依法陈述、申辩。 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的市级有关主管部门陈述、申辩的审查结果。 主管部门审核后将作出答复。 联系方式请参阅“咨询服务热线”(附件3)。

6、申请人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名相关事宜的,其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已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还。被退还。 考生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书,或者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按照《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的规定处理。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规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 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颁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实行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2021〕2021号)的规定和要求, 97)、证书获取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站:)-证书查询栏目下载并查询和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10. 收费事项

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员考试收费标准转为官方标准的批复》规定(苏物价收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号) 32)、2023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标准为:每科每人60元,注册费每人10元。

11. 考试大纲

2023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3年)》为依据,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和《2023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各方面考试工作”(附件 2)。

(二)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利用技术手段筛选相同试卷。 那些被认定为相同答卷的人的考试成绩将被取消。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试卷和答题纸(纸),防止他人抄袭、制作相同答卷。

(三)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加强健康防护。

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二、2023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3.咨询服务热线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8 月 10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参考目录.docx

附件2

2023年职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

工作项目

8月16日 9:00

~28日16:00

组织各考区报名工作

报名网站: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8月28日前

每个考区上报名称、地址、考场标准等信息项。

8月17日至30日

申请人完成网上支付

9月5日前

安排考场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试卷预约单

10 月 16 日至 22 日

申请人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10 月 20 日

各考区领取试卷及答题纸

测试

尝试

小时

之间

10 月 21 日

早晨

09∶00~11∶30 药学(中医)专业知识(1)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专业知识(2)

10 月 22 日

早晨

09:00~11:30 药品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医)综合知识与技能

10月23日前

各考区答题纸寄至省内

10月25日前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报送考场分配信息

11月27日前

该省已经完成了一系列客观问题,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检查中心报告了许多客观问题,并收到了许多主观问题。

十二月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宣布考试结果

12月中旬

资格审查以确定谁有资格获得证书。

附件3

咨询服务热线

1.考试技术咨询和资格审查咨询热线

南京人事考试中心:

Wuxi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1880029

Xuzhou人事考试中心:0516-12333,80800320

长州人事考试中心:0519-86617131

苏州人事考试学院:0512-65301425

Nantong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1,59000252

Lianyung City人事检查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Huaian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Yancheng City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检查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

Zhenjiang市人事检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Taizhou市人员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12333(或查询

注册文件)

Suqian City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1

2.咨询后审查后资格审查声明和辩护的电话号码

南京市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办公室:

Wuxi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Xuzhou市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办公室:0516-85798231,85768098,

长州市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办公室:0519-85681918,

苏州市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办公室:0512-69820597

Nantong Municipal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办公室:0513-59000149

Lianyung City人事检查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Huai'an市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办公室:0517-83671113

Yancheng City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办公室:0515-80500738

扬州市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办公室:0514-80978112

Zhenjiang市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办公室:0511-85340321

Taizhou市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办公室:0523-86606582,86606581

Suqian Municipal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办公室:0527-8435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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