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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文印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心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豫人社[2015]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方案。

1. 简介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制中心(以下简称印制中心)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的二级公益事业单位,正厅级,经费自收自支。

二、公开招聘的组织

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办公厅的指导下,成立了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招聘组织工作主要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制中心负责,委托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具体实施。省政府办公厅纪委、人事处全程进行监督指导。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根据印复印中心发展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现招聘技术人员9名、专业技术岗位2个,具体岗位、专业及其他要求见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申请人须符合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有三年连续工作经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见附件3。

6、满足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有相应工作经验3年以上或技能等级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该职位:

1.刑事处罚期限尚未届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近五年内在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考试中有作弊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国家或者省有其他规定禁止报考事业单位职位的。

5. 求职及资格审查

1.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计划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招聘信息将在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和郑州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上公布,公布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3月1日。

2.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日9:00—3月4日17:00。报考人员应熟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印务中心招聘信息,登录郑州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照片需为JPG格式),上传“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证明”照片。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报名,报名须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一致。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上显示的专业名称及个人信息填写报名信息。如有重复报名、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写虚假信息等情况,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报名申请受理后,系统将向申请人反馈一个报名号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报名号是考生查询报名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资格初审:2024年3月3日9时—3月5日17时。应聘人员报名后,印发中心将依据招聘资格条件,在1日内对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报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审核,部门纪委监委予以监督。应聘人员填写信息后1日内可登录原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者,不得调换其他岗位;尚未审核或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调换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应及时补充或更换材料,并按要求重新报送审核。更换岗位、更换照片、修改信息、补充材料的时间为3月6日17:00前。审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及未按要求重新提交应聘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后,考生应于2024年3月7日17:00前登录原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30元/科目,未按规定缴纳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4、打印准考证。已成功缴费的考生请于2024年3月8日9:00至2024年3月9日17:00期间登录郑州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考试的必备凭证,考生应妥善保管。如考生未能及时打印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导致准考证遗失,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三)注释

1、具体招聘事宜请您关注郑州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如您未能及时查阅相关信息,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2.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岗位任职资格要求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后果。

3.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关于本次考试的相关信息,确认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不符合报名条件而进行网上报名的,其报名资格及笔试成绩无效,已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核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即取消其报名和录用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数量与招聘岗位数量一般应达到3:1的比例,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数量相应减少,直至取消。招聘岗位取消的,应聘人员已缴纳的该岗位笔试费用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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