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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安徽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常识判断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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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喽,同学们。 国家公务员考试和省级公务员考试中都会出现一类题,叫常识判断。 这类题由于题型广泛,让很多学生苦不堪言。 题目往往涉及时政、中特、马哲、经济、法律、科技、历史、人文、地理、生物、化学、物理甚至军事。 多个学科要求候选人具有高广度的知识。 其中,常考常识性知识的法律部分对于很多学生来说是一个难点。 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会如何提出问题。

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通常有两三个问题,并且往往与当前政治热点话题或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相结合。 例如,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侵权的情况。 假设我在路口正常行驶时,范某驾驶醉酒机动车闯红灯,撞坏了我的车。 我修车花了一万块钱。 元钱。 那么此时的维修费用需要由谁来承担呢? 我们可以把这个事件转化为一个法律常识问题。 在问题的最后,我们问谁应该支付我损坏车辆的维修费用? 给出四个选项:A.范某承担,B.车主承担,C.交警承担,D.车主与范某分摊修理费。 那么这个问题应该如何选择呢? 这就需要用到民法中的一个知识点,即侵权责任归属原则。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确定行为人侵权责任的标准和原则。 所以简单来说,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就是指侵权行为发生后划分责任的标准和依据。 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一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我们把“过错”两个字圈起来,简单概括为谁有错,谁承担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 第二个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责任原则。他或她是否有过错。 也就是说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无过错责任原则不需要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而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例如,常见的动物会对人造成伤害。 比如,张三的狗咬了一个在路边玩耍的孩子。 这个时候,我们就不需要考虑张三咬狗的主观行为是否错误,仅仅因为张三的狗咬人了。 第三人是狗的主人,因此张三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习完相关的知识点之后,我们来分析一下我们上面提到的话题。 你会发现,这显然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般侵权行为。 所以我们需要分析双方是否都有过错。 首先,范某酒后驾车闯红灯,主观、客观上都有过错。 范某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范某应返还修理费用。 车主驾驶正常,主观上没有过错。 因此,最终的修复费用应由侵权人范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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