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发布了一则公告。该公告依据《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规定(暂行)》的相关规定,针对工作需求,对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的考试调动工作人员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如下公布:
一、岗位
本次州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调动涉及工作人员共计139名。具体到各单位、岗位设置、所需人数以及相关条件等内容,请详细查阅《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20年考试调动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红河州范围内的各个县市及乡镇(包括街道)的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员工,这其中包括那些工作地点位于县市或乡镇的省级和州级单位的工作人员。
新任乡镇事业单位的员工需在乡镇工作至少五年,而南部六县的县属事业单位新聘员工也需达到五年服务期限(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项目的大学生、特岗教师以及西部志愿者在成为事业单位员工之前在基层的工作时间,不计入这五年的服务年限要求)。担任事业单位员工之际,若已与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机构达成服务期限的合约,则须恪守该合约中的各项条款。在计算工作资历时,其有效期限应至2020年12月为止。
参加考试调岗需满足规定的年龄段,具体年龄标准以2020年1月为计算节点。
4. 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追责问责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3. 审计机关正在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4. 试用期未满及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
5. 考试调动后即与单位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自筹资金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单位,而财政差额拨款单位的工作人员也不得报考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7.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岗位要求。
具体报考岗位等级、职称、聘用等问题请电话咨询用人单位。
若公务员报考者进入聘用阶段,必须签订一份承诺书,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并接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程序
(一)报名
报名规定:每位考生仅能申请一个职位;具备调考资格的申请人需获得所在单位批准,并亲自填写《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20年考试调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共需三份;随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根据管理权限将材料提交至当地组织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提供《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工作人员调动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共三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岗位聘用证书的副本(须由相关部门在确认“正本与副本相符”后,附上公章);如岗位需求具备特定工作经验,则需额外提供相应的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需提供三张近期拍摄的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底色为白色或浅色,以及相应的电子版图片,格式应为JPG。
(5)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2.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期间定于2020年11月5日和6日,具体时间为每日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以及下午2点30分至5点30分。
报名点位于红河州人才市场的一楼招聘区,紧邻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同时也在蒙自市振兴路上的州政务服务局一楼。
3. 报名方式:
现场接受报名。若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前往现场报名者,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携带必要材料,代为完成报名手续。
若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未能完成上述报名流程或提交相关资料,将被认定为自动放弃报名机会;对于任何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其参加考试和调动资格将被剥夺。
4. 资格审查:
各考试组织单位以及相关主管部门,依据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标准,对报名者进行现场资格的审查。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考试,要求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岗位需求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比3。对于未达到公告中规定比例、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将予以撤销。
5. 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段为2020年11月12日和13日,具体时间为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2点30分至5点30分。若错过此时间段未领取准考证,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可至红河州农业学校综合楼七层,州人社局考试中心服务厅领取准考证,该地点位于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上的红河职业教育园区内。
(二)考试
考试活动涵盖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部分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安排和执行;而面试环节则是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参与考试的调动单位及其相应的上级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和实施。
进行笔试,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考试内容涵盖政治理论、政策法规、职业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包括国情、省情、州情)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理论。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和医疗卫生类,具体分类请参考岗位信息表。笔试不提供指定教材,也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将于2020年11月14日上午9点至11点进行。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的信息确定考试地点。在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和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成绩将在“红河人才网”上公布。
面试环节可以包括答辩、专业提问、情景模拟、实际操作、跟班作业以及结构化面试等多种形式。这一环节主要目的是考察应聘者是否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的候选人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岗位考试调动的人数,以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前夕,若因报考者主动放弃导致面试名额出现空缺,将依照面试资格者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替补。若该岗位最终无人替补,导致面试人数与原定考试计划人数的比例不足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则可实施差额或等额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由各单位自行通知。
3. 成绩计算
对于需要通过笔试和面试的职位,其综合评定结果为笔试得分占一半,面试得分也占一半。在综合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将依据面试成绩的高低来决定考察人选;若面试成绩依旧相同,将由相关部门通过增设考试环节来最终确定考察对象。
其他职位将根据笔试或面试的得分来挑选考察人选,一旦发现成绩相同,相关的主管部门将实施额外的测试来决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
考察任务由被调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机构承担并执行。需对候选人的品德、能力、勤奋程度、工作业绩、廉洁情况以及政治和业务素质与调动岗位的契合度进行全方位评估。在考察过程中,需仔细审查候选人的个人档案,核实其年龄、学历、工作经历、身份信息以及廉政状况等。
(四)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依据综合评定结果及考察状况,调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党组织共同进行集体审议,确定拟调动人员名单,随后在原工作单位和接收单位分别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考试过程中若因某些原因导致某些岗位出现空缺,则可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岗位的补充。
公示期结束后,对于不存在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会影响考试调动的情形,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将《红河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调动审批表》以及相关文件报送至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便办理相应的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在考试中,我们应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整个过程公开公正,最终结果也必须对外公布。
参加考试的调动工作人员需切实遵守工作纪律及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秉持原则,秉持公正无私的态度,依照法律法规行事。对于违反考试调动工作纪律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那些违反纪律、采取欺诈手段报名参加考试调动的人员,一旦被发现,将立即剥夺他们参加考试和调动的资格。
五、重点说明
报考者若持有相应职称,但所在单位并无对应岗位空缺,则需采取高职低聘的方式,并在报名阶段亲自提交一份书面承诺。
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若在报名时并未被分配至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则不具备参与本次考试调动的资格。
(三)依据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考生需自发报告自身的健康状况,并在手机端申请获取个人的“云南健康码”,笔试及后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出示此健康码以进入考场。考生在应试过程中需协助考点执行防疫措施,具体要求如下:持有绿色“云南健康码”者可正常应考;持有黄色“云南健康码”者,需出示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才能进入考场;持有红色“云南健康码”且非境外入境云南者,需提供考试前7天内两次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近一个月内有高风险或中风险地区居住史者,需出示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近一个月内有境外居住史者,需在完成14天隔离观察后,出示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进入考场。考生需加强个人安全措施,考试前夕应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及非必要的社交聚会,特别是要避免跨区域流动。对于故意隐瞒或虚报信息者,将依法追查其法律责任。
六、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室联系电话: -3732550。
(二)报名咨询电话:
州委办:0873-3745242
《红河信息》编辑部:0873-3730243
州政府办:0873-3737032
州统计局:0873-3730437
州机要保密局:0873-3730327
州扶贫办:0873-3732727
州教育体育局:0873-7697509
州水利局:0873-3732316
州农业农村局:0873-3732407
州接待办:0873-3733129
州总工会:0873-3730308
州文化和旅游局:0873-3055367
州广播电视局:0873-3663332
州能源局:0873-3949869
州卫健委:0873-3743949
州委宣传部:0873-3736591
州文联:0873-3730586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0873-3856956
州商务局:0873-3732266
州林草局:0873-3732345
州政府研究室:0873-3721260
州委统战部:0873-3745080
州红十字会:0873-3743171
州直机关工委:0873-3730292
州民政局:0873-3728492
州信访局:0873-3726863
州委老干局:0873-3730125
州委政研室:0873-3730369
州医保局:0873-3724418
州机关事务局:0873-3732884
州退役军人事务局:0873-3662708
团州委:0873-3799077
州住建局:0873-3730772
州自然规划局:0873-3799792
州政务服务局:0873-3197066
州应急局:0873-3732825
州发改委:0873-3736279
红河综合保税区:0873-3056177
七、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 本公告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