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来执行的,具体标准如下:
1.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
2. 血液系统性疾病。
3. 慢性的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
4. 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
5. 各种恶性肿瘤。
6.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
7.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
8.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
9.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
10.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
11.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
12.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
13. 甲状腺系统性疾病。
14. 未纳入体检标准的其他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严重疾病。
此外,对于视力方面,双眼矫正视力低于4.8的不可报考,色盲、色弱也不可报考,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也不可报考。具体体检标准可能会因岗位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报考者查阅招考公告或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是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对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提出的基本要求,是录用公务员的必备标准。体检结果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异常:
1. 严重慢性病:如各种恶性肿瘤、肾炎、尿毒症、以及其他重度的慢性疾病等,不合格。
2. 传染病和视力、听力、身高、体重等方面的异常情况,需要根据具体规定来判断。
3. 妨碍执行公务的疾病:如癫痫病、精神病史、夜游症等,不合格。
在体检过程中,需要进行血常规、生化、超声、X线等相关检查,以及面试和身体功能检测等。具体项目可能会因岗位不同而有所差异。同时,体检结果需要符合国家公务员的身体健康标准,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部门的实际情况而变化。
需要注意的是,体检结果出来后,体检单位会将体检结论连同体检表一并交给考生。如果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以提出复检要求。但是,在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复检。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官方发布的文件或咨询相关人士。
国家公务员体检是公务员录取的重要一环,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体检前要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保证充足的睡眠。
2. 饮食要清淡,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要饮酒,避免食用对肝肾功能有害的药物。
3. 体检前一天应避免进行剧烈运动,不要做重体力劳动或长时间用眼,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4. 体检前应摘掉眼镜,眼科检查时应向医生说明是否有近视、远视等,以便医生检查。
5. 女性在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并暂时停止尿检,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
6. 体检当日应穿轻便服装,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等。
7.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8. 在体检过程中,应配合医生认真检查,如实的提供检查结果,不要漏检项目,不要弄虚作假。
总之,要认真对待体检,注意细节问题,才能保证体检结果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