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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政策宣讲会时间安排及报考资格要求详解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政机关纪律处分尚未届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正在接受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达到法定期限的人员一个结论。

2、被考试组织部门认为在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于停考期间的人员。

3、在校非2023届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考生,不视为2023届毕业生)。

4.在校学生不得以学历、学位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 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全体参与者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的特定关系人员需要回避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招聘活动安排

(一)政策说明会。

时间:2022年11月12日8:30--9:00。

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三楼报告厅。

仅东北师范大学2023届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整个会议期间将佩戴口罩。整个政策吹风会将通过腾讯会议同步直播。无法到现场参加的毕业生可以登录腾讯会议收听宣讲会。

会议 ID:728 622 133。

(二)现场报名及初审。

时间:2022年11月12日9:00-11:30。

地点:1、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2023届毕业生在东北师范大学综合体育馆(免费校区)进行。

2、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23届应届毕业生在东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发展中心(自由路1602号)。

(三)面试考试。

时间:2022年11月12日13:00-17:00。

面试地点:初审后电话通知。

五、招聘方式及步骤

1、信息发布:本次招聘岗位信息在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吉林大学就业信息网站发布。

2、现场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意应聘的毕业生须于11月11日前将简历投递至招聘单位报名邮箱,并填写《长春市招聘2023届应届毕业生》“强师计划”注册人员统计表(第1号) 》(附件3)。应聘者须在招聘会当天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一)《长春市2023届毕业生“强师计划”报名表(第1号)》(附件2,需加盖院系公章和就业指导中心印章)。

(二)个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3)我的学生证(如丢失,请到所在院系补办证明)。

(四)个人简历(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历等)。

(5)专业课程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的考生将于上午9:30至11:30进入东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发展中心(紫衣路1602号) 12号。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验证“吉祥码”和“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并提供长春市有资质的COVID-19检测机构出具的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三、报名要求:一、毕业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须如实填写提交的简历,并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是请考生保留报名时留下的联系电话,以便及时获知相关事宜。

4、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将对投递简历、申请表、毕业生推荐表等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要求或弄虚作假获取资格的,一律取消资格。

5、初筛:招聘单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初筛。初选过程主要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外表、言语表达、专业课程成绩、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历等进行综合评价。初选按照1:3的比例(报名职位比例低于1:3的,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确定面试人选。初步筛选结果将通过电话通知个人。

6、面试测试:面试以试讲的形式进行。试讲主要测试考生对教材的理解、课程设计、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沟通等综合素质。面试时,应聘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审核。

7、确定签约候选人: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候选人,并通过应聘者留下的联系电话通知应聘者。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优先录用(如我省入伍的个体户退役大学生军人)省内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服役期间给予三项荣誉)。同等及以上者优先);不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将通过面试、测试等方式择优录用。拟签约候选人名单(含县市)须于面试结束当日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教育局备案。

8、经用人单位同意,拟签约候选人须携带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全国毕业生就业协议》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指定地点。双方合同签订工作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未履行合同的,自动放弃合同资格。

六、报名、体检、检查

各签约毕业生应按照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要求到签约招聘单位人力资源部(办公室)报到。报到时须携带签订的聘用协议、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文件和材料。经招聘单位审核同意后,参加我局组织的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确定。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将对拟任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拟任职务资格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考生在体检、检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者违法违纪等行为,导致体检、检查结果不真实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招聘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者,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应聘者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前未能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者因违纪行为受到学校或者行政处罚的,聘用协议自动终止,聘用资格自动终止。取消其资格,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录用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并终止劳动合同。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所示招聘单位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电话:

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办公室)

主管部门电话:

0431—88787058(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

纪检监察电话:

0431—88787036(长春市教育局)

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教育局

2022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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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长春市2023年“强师计划”招录事业单位应届毕业生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清单(第1号).xlsx

附件2:长春市2023年应届毕业生“强师计划”报名表(1号).docx

附件3:2023年长春市“强师计划”应届毕业生报名统计表(第1号).xlsx

原标题:长春市2023年招收事业单位应届毕业生“强师计划”的公告(第1号)

来源|东北师范大学就业联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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