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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深圳法院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职员招录通知
发表评论 来源: 编辑:kaifamei 日期:2024-11-28
2021深圳法院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职员招录通知已公布,报名日期:2021年7月16日(周五)上午10:00至2021年7月26日(周一)下午17:00期间。笔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

2021深圳法院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职员招录通知已公布,报名日期:2021年7月16日(周五)上午10:00至2021年7月26日(周一)下午17:00期间。笔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广东事业单位课程!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它公布如下:

2021深圳法院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职员招录通知

依据工作需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及10个基层法院拟拓展2021年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职员招录工作,计划招录305人。现或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1、考试报名条件

(一)职位1: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应当拥有以下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备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好的品行,拥有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考试报名,在读的非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不能考试报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优先;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本科学历考试报名年龄不能超越28周岁(1992年7月16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考试报名年龄不能超越30周岁(1990年7月16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考试报名年龄不能超越35周岁(1985年7月16日之后出生);

7.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二)职位2: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应当拥有以下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备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好的品行,拥有从事书记职员作的专业技能;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考试报名,在读的非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不能考试报名),法律专业优先;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不能超越28周岁(1992年7月16日之后出生)。

(三)职位3:面向广东高等院校毕业生定向招录的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应当拥有以下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备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好的品行,拥有从事书记职员作的专业技能(侧重于速录技能);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司法助理专业(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考试报名,在读的非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不能考试报名,专业参照附件1、附件5);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不能超越28周岁(1992年7月16日之后出生);

除以上招录条件外,下列职员不能担任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职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同意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配偶、爸爸妈妈担任所考试报名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伙伴(设立人),在所考试报名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5.其他不适合担任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职员的情形。

2、考试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看

各招录单位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本通知附件1《深圳法院2021年招录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职员职位表》。

(二)在线报名

1、报名方法。报名采取互联网报名的方法,不受理现场报名。考试报名职员应在2021年7月16日(周五)上午10:00至2021年7月26日(周一)下午17:00期间,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信息登录考生报名网站选报职位(招录职位见附件1)。报名网站网址为http://www.sydwzl.com/gdszfy2021/。

2、职位填报需要注意的地方。各职位根据1:10的比率限制报名人数,当职位报名人数达到招录人数的10倍时,该职位自动停止报名。因为资格初审不合格致使报名人数在限额内有空缺的,考生在职位报名人数限额内仍可报名。请考生密切注意各职位实时报名状况,尽快选择适合职位填报。

(三)资格初审

考生应在填报职位前将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信网学籍证明,不可以提供的不能考试报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如有则附,未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上传主观题合格成绩单)等报名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JPG格式),上传至在线报名系统。未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可以获得笔试资格。资格初审合格的,获得笔试资格。资格初审结果请通过报名网站查看。

(四)网上准考证打印

获得笔试资格职员可在2021年7月28日(周三)下午16:00到2021年7月31日(周六)上午8:30期间,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信息登录报名网站准考证打印。

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请注意报名职位所属招录单位指定网站。(招录单位联系方法详见附件4)

3、笔试

(一)笔试科目

职位1和职位2的测试科目为两科:《综合素质测试》和《法律常识测试》;

职位3的测试科目为三科:《综合素质测试》《法律常识测试》和《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

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不需要参加《法律常识测试》。(考试概要见附件2)

(二)笔试时间和地址

笔试时间:2021年7月31日

上午8:30-10:00:《综合素质测试》

上午10:30-12:00:《法律常识测试》

下午14:30-18:00:《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

笔试科目及地址详见准考证。

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请注意报名职位所属招录单位指定网站。

(三)笔试成绩

考试报名职位1和职位2的,笔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法律常识测试成绩60%。

考试报名职位3的,笔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法律常识测试成绩60%)70%+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成绩30%。其中,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为听录音输入文字,测试时间为10分钟,语速为110字/分钟,测试成绩=考生输入的文字正确率100。

各职位笔试总成绩合格线分别划定,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应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考生法律常识测试成绩根据满分(100分)计算。

笔试总成绩合格职员及应聘人选名单将在报名职位所属招录单位指定网站公布(仅公布名字、准考证号码部分字段和成绩)。所有考试报名职员均可登录报名网站查看本人笔试总成绩。

4、应聘和资格复审

应聘和资格复审时间另行公布,请注意报名职位所属招录单位指定网站。

(一)确定应聘人选

依据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在成绩合格考试报名职员中根据职位招录人数1:3的比率确定职位应聘人选;某职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职员均列为应聘人选;若笔试总成绩合格的人数少于该职位应聘人选上限,则所有笔试总成绩合格职员都列为应聘人选。

(二)应聘和资格复审

1、应聘人选凭居民身份证参加应聘。应聘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2、根据笔试总成绩占40%、应聘总成绩占60%的比率合并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报名职位所属招录单位指定网站公布。各招录职位总成绩合格线另行划定,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3、应聘结束后,由员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主要有:

(1)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位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线服务大厅)。暂未获得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同时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未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提交法律资格考试主观题合格成绩单;

(4)获奖证书等其它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不可以当场提供的,可在办理正式招录手续时提供。资格复审发现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取消应聘成绩,且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5、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舍弃体检的,视状况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实行。体检由各招录单位自行组织。体检合格的按程序确定为考察对象。

6、考察

由各招录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同时核实其提供的考试报名信息和有关材料是不是真实、准确,如发现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录用资格。

7、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的,由各招录单位确定拟录用职员,在各招录单位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录用情形的,办理正式录用手续。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舍弃录用的,视状况递补。

8、补录

拟录用对象全部录用完毕后,依据招录单位实质状况,可以从招录考试总成绩合格且在一年有效期内的职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补录。招录考试总成绩有效期自学考试试总成绩公示之日起算。

9、签订合同

录用职员携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各招录单位报到,根据有关文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至五年(含试用期)。

10、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新冠疫情防疫期间,考生在参加笔试、应聘和资格复审、体检等环节时,应遵守组织方防疫需要。有关招录信息将在报名职位所属招录单位指定网站公布,请考生准时查询,如因本人未准时查询等缘由而影响招录的,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考试报名职员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进行考试报名,考试报名职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可以准时联系本人。

(三)考试报名职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需要真实、准确,凡提供不真实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录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合格,尚未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视为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1科,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

(四)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指定任何机构进行培训,不收取任何考试报名费。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3日

附件

附件1:深圳法院2021年招录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职员职位表

附件2: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职员笔试科目考试概要

附件3: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职员政策问答

附件4:招录单位联系方法

附件5:广东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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