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河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通知已发布,计划招聘160人,报名方法:在线报名,报名日期:2021年7月23日9:00至7月27日17:00,天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它发布如下:
2021年河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工通知
为满足河北区教育系统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依据《天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推行方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将组织推行2021年河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员工工作。现或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1、招聘单位
河北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
2、招聘职位及数目
详见《2021年河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工计划》。
3、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需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职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离校未就业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2019年、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推广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职员,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的可以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考生需要在报名前自行确认能否提供报道证或派遣证)。
退役士兵是指具备我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括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舍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考试报名职员应当拥有以下条件
1.具备天津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备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备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
4.面试职员具备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应在25周岁及以下(1995年7月16日及将来出生);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7月16日及将来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16日及将来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职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考试报名职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考试报名的,需同时获得考试报名职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7.拥有拟考试报名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拥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包含以下两类职员:
(1)已获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职员;
(2)受疫情影响,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职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报名面试。
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职员在办理入职手续前须获得中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10.考试报名财务职位的,需具备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凡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能考试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职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职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职员;
4.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职员;
5.正在同意立案审察的职员;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职员;
7.现役军人;
8.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考试报名,也不可以凭已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考试报名;
9.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员工的职员;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员;
11.法律规定不能考试报名的其他情形的职员。
4、招聘信息发布
依据批准的招聘策略,统一拟定招聘通知,考试报名职员从2021年7月16日在下列网站查看: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天津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天津河北区人民政府:http://www.tjhbq.gov.cn/
5、报名和交费的方法、时间及有关事情
考试报名与交费均在北方人才网站进行。
报名日期:2021年7月23日9:00至7月27日17:00
笔试交费时间:2021年7月23日9:00至7月28日17:00
招聘单位负责对考试报名职员进行资格审察。考试报名职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看资格审察结果,通过审察的考试报名职员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确认。
报名职员所填写提供的个人资料要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填写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聘用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作废),所产生后果由本人承担。
市级考试机构负责互联网报名、资格审察和交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推行工作,保证互联网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笔试考务费:45元,应聘考务费:45元。
依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试报名职员,减免考务成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试报名职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状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在交费期间内办理减免考务成本手续。办理联系电话:022-28013603。
招聘职位人数与实质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可以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率的,应降低该职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职位的招聘。报名职位不可以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察完成交费的职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2021年7月29日9:00至14:00。
6、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包含笔试和应聘。
(一)笔试
考试报名教师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教育综合常识》,主要评测面试职员从事教育有关工作应拥有的理论常识和职业素养;考试报名财务职位的考生,笔试科目《财务综合常识》,主要评测面试职员从事财务有关工作应拥有的理论常识和职业素养。考试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笔试采取闭卷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保留1位小数。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1年7月30日9:00至8月1日9:30
笔试时间: 2021年8月1日上午9:00-11:00 教育综合常识 2021年8月1日上午9:00-11:00 财务综合常识
2021年8月6日,考试报名职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看笔试成绩及有关信息。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应聘人数1:3的比率,确定各职位进入应聘的人选名单。招考职位进入应聘的人数达不到1:3比率时,根据该职位进入应聘的实质人数进行应聘。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址、方法
通过笔试的考试报名职员,应聘前需持有关材料,于2021年8月7日在河北区教育局(河北区中山路205号)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舍弃资格复审或未根据规定时间、地址参加资格复审的,与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因为上述缘由出现的职位空缺,招聘单位可在考试报名同一职位的职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1.2021届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背面本人签字)一份;
(2)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3)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加盖院系公章)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财务专业技术资格证原则上需要于聘用前获得,如不可以按时获得,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2.非2021届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是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背面本人签字)一份;
(2)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3)由现工作单位开具的赞同考试报名证明(加盖公章);
(4)存档部门开具的存档证明一份;
(5)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财务专业技术资格证原则上需要于聘用前获得,如不可以按时获得,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院校毕业证书的职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要一致,且需具备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资格复审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请按顺序叠放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
(三)应聘
教师职位应聘形式为结构化面议、试讲,考察面试职员的专业常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含板书)。
财务职位应聘形式为结构化面议。
考试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资格复审合格的职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缴纳应聘考务费及下载应聘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没办法下载。应聘时间、地址详见应聘准考证。
应聘交费及应聘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8月11日9:00至2021年8月13日17:00。
应聘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1位小数,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进入应聘职员未根据规定时间、地址参加资格复审和未根据规定参加应聘的,视为自动舍弃应聘资格。
考试报名职员应根据笔试、应聘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址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需要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考试报名职员不能参加考试。
应聘结束3天后,参加应聘的考生,可登录报名入口查看总成绩及体检公告。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具体为:总成绩=笔试40%+应聘60%。
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作为进入体检和考察的最后人选。
在笔试、应聘过程中,考试报名职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舍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7、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应聘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各职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率,确定参加体检职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体检标准颁布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流程实行。
未根据规定时间和地址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别的考试报名职员,视为自动舍弃。因考试报名职员体检未合格或自动舍弃体检的,从该职位考试报名职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推行。考察内容包含面试职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状况,并对面试职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适合聘用为事业单位员工的,不予聘用。
8、公示
对拟聘用职员将在北方人才网、天津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天津河北区人民政府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招聘单位名字、招聘职位、拟聘用职员名字、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同意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紧急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紧急问题,但一时很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带查清后再决定是不是聘用。
9、聘用
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职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期间薪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天津有关政策规定实行。
在聘用前第三核实各类证件,未获得相应职位需要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有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受聘职员实行试用期规范。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对招聘工作进行调整,将在通知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并通过短信方法将有关时间安排发送至考生报名预留的手机号,请考生密切关注。
10、纪律与监督
(一)2021年天津河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主动同意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河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员工实行回避规范。招聘单位的领导和负责招聘工作的职员在办理招聘事情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状况,实行回避。
(三)对提供不真实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面试职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面试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职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考试报名职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及考生现居住地有关防疫管理规定,参加考试有关环节时,应服从现场员工管理,依据有关防疫需要实行,同意体温测量,在隔离治疗期间的新冠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能参加考试。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考试前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的,应准时告知考务机构。对故意隐瞒病情、不如实告知状况的,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考生本人没办法参加考试,由本人自行负责。
(五)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22-26288256
互联网咨询电话:022-28013603
监 督 电 话:022-26288257
咨 询 时 间:工作日 8:30-11:30 14:30-17:00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机构。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试报名职员提升警惕。
附件: 2021年河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工计划
河北区教育局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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