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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积累:正当防卫
发表评论 来源: 编辑:kaifamei 日期:2024-11-28
在国内《刑法》第二十条中对正当防卫进行了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别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导致损害的,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正当防卫不可以超越必要的限度。

在国内《刑法》第二十条中对正当防卫进行了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别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导致损害的,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正当防卫不可以超越必要的限度。”

正当防卫首要条件

正当防卫不仅能够为了我们的利益,也可以是国家、公共利益或别人,不少同学错误的觉得正当防卫只能为了本人利益。大家在现实社会中也有不少见义勇为事件,譬如之前比较热点的“于欢案”,于欢在妈妈在遭受债权人侮辱时,情急之下拿起水果刀刺伤债权人,最后法院认定构成正当防卫,非常明显这个案件就是于欢在为了妈妈的人身利益而做的正当防卫。

防卫起因

正当防卫需要存在不法侵害。不少案件中没有现实的侵害,只不过行为人自己想出的,譬如说某女在回家的路上有人拍了她一下只不过想问路,而她以为要打劫,将此路人打伤,并不可以构成正当防卫,由于没有现实的不法侵害。

防卫时间

需要是不法侵害已经开始而且还没有结束,有时候在题目中出现侵害已经结束才进行防卫,这种不可以构成正当防卫,一般情况下是故意犯罪。譬如张三打李四,发现自己打不过李四,就逃跑,此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就不能在进行正当防卫了。

防卫意图

在主观意识上必须要有防卫的意思,不可以挑唆,不可以是互相斗殴,由于正当防卫的主观上是正当的,所以主观没防卫意思,仍然不构成。

防卫对象

正当防卫肯定值针对不法侵害人本来推行的,假如张三在追杀李四,李四把张三的老婆绑架以此威胁张三放弃追杀,并不可以构成正当防卫,这个时候不法侵害人是张三,而不是他的老婆,所以更不是。

防卫限度

不可以明显超越必要限度,这一点在考试过程中相对最好判断,通常是无需伤害他们生命的。但对于一些杀人、打劫、强奸等紧急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无需考虑限度问题的,即便导致不法侵害人死亡,也是正当防卫。

【例题再现】张某为躲避愁人李某的追杀,逃命过程中遇见一伙朋友,便叫上朋友一块反抗张某,张某一看李某人多势众便扔下铁棍要逃跑,李某不服气,捡起铁棍将张某打伤。李某打张某的行为构成?

A. 正当防卫 B. 紧急避险

C. 故意伤害 D. 过失伤害

【答案】C。分析:第一看张某是为了我们的利益,针对李某的不法侵对不法侵害人李某推行了伤害行为,针对追杀行为,没限度需要,但正当防卫需要防卫时间是已经开始而且还没有结束,而张某看到人多已经结束了侵害,此时不符合时间需要,不可以构成正当防卫,而是对张某的一个故意伤害。所以应该是故意伤害。

只须当学会这几个方面,遇见题目是去找这类条件,假如能对应,他将构成正当防卫,假如条件不匹配就去考虑其他情形。不要过分加入我们的主观感受,根据要点去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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