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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南阳考区笔试通知
发表评论 来源: 编辑:kaifamei 日期:2024-11-28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南阳考区笔试通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南阳考区笔试,定于2023年1月8日举行。为确保考生应考尽考、顺利参考,现将南阳考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考试科目日期科目时间1月8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南阳考区笔试通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南阳考区笔试,定于2023年1月8日举行。为确保考生应考尽考、顺利参考,现将南阳考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考试科目

日期

科目

时间

1月8日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09:0011:00

申 论

14:0017:00

2、考试知识点安排

考试知识点号

考试知识点名字

考试知识点地址

考生类别

01

南阳第十三中学校

(北校区)

河南南阳两相西路566号

1类

02

南阳第四完全学校

河南南阳长江东路(华润加气站)向南100米

2类

03

南阳第一完全学校

河南南阳中州西路1300号

3类

04

南阳第二完全学校

(高中部)

河南南阳白河大道与纬七路交叉口向东350米

3类

05

南阳第三完全学校

河南南阳经十路与纬八路交叉口向东300米

3类

06

南阳第五完全学校

(小学部)

河南南阳南都路与杜诗路交叉口

3类

07

南阳第二十一学校

河南南阳张衡西路与车站路交叉口

3类

08

南阳实验学校

河南南阳两相路1199号(南门)

3类

3、考试知识点地图https://j.map.baidu.com/ea/0-su4、考生重点事情提醒1、准时准考证打印。2023年1月3日0:00至1月8日15:00期间,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准考证打印。2、做好防疫工作。趁早了解、严格落实《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河南考区参考考生疫情防控需要注意的地方及温馨提示》需要,全方位做好个人防护。进出考试知识点、考场时,做到排队、间隔、有序,防止扎堆拥集。提前筹备并主动将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向员工明示,从而加快通过速度。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烧、咳嗽等异常症状,准时告知监考职员。3、安排好食宿出行。考试前提前熟知考试知识点地方,合理规划参考路线,自带汽车不能停靠考试知识点门口或进入考试知识点。4、按时顺利应试。每场考试,留足时间提前到达考试知识点、考场,考试前30分钟开始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禁止入场,考试期间不能提前退场。进入考场时,须带齐与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件和纸质版准考证,仅可携带文具包含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其他随身物品一律不能带入。务必认准考试知识点名字、地址和考场、座号,预防走错考试知识点、坐错考场和座位。5、规范参考行为。树立诚信参考,文明参考意识,自觉服从管理,抵制考试违规考纪行为,展示好形象。考生有义务保护好我们的试题作答内容,预防被别人偷看、抄袭,以免导致雷同答题。考后国家将对所有考生答题进行雷同测试。经测试确定为雷同答题的考生,给予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置。6、做好应对筹备。持续关注南阳疫情防控需要、天气预报和考试机构网站公告,严格根据防疫需要和考试安排,提前做好各项考试筹备。特别是身体情况有不适的考生,要提前咨询医疗机构,确定能否参加考试,并做好相应对救筹备。因不符合相关需求和考务规定而贻误考试的,责任自行承担。技术咨询电话:0377一61691185 15093048038(正常上班时间)考试服务热线:0377一61691179(正常上班时间)南阳人事考试中心南阳公务员考试评测中心2023年1月3日附件1考场规则1.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2.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能入场;考试期间,不能提前交卷、退场。3.考生应严格根据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能传递任何物品。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施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职员的需要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地方。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施带至座位,一律根据有关规定处置。5.试题发放后,考生需要第一在答卷卡规定的地方上用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名字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地方填涂,不能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卷,不然,按违纪处置。6.考生不能需要监考职员讲解考试试题,如遇试题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卷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7.考生应严格根据试题中的答卷需知作答,未按需要作答的,按零分处置。8.考生在考场内需要维持安静,禁止抽烟,严禁交头接耳,不能窥视别人试题、答卷卡及其他答卷材料,或为别人窥视提供便利。严禁抄袭。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考生交卷时应将试题、答卷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职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能将试题、答卷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10.考生应服从考试员工管理,同意监考职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员工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置。附件2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置方法第六条 考试报名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推行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置:(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需要放在指定地方的;(二)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四)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有关信息,与在规定以外的地方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五)故意损毁本人试题、答卷卡(答卷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施的;(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七)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七条 考试报名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考试报名公务员的处置:(一)抄袭别人答卷信息或者帮助别人抄袭答卷信息的;(二)查询、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三)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施或者具备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施的;(四)携带具备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手段,获得、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模拟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与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五)抢夺、故意损毁别人试题、答卷卡(答卷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别人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施的;(六)违反规定将试题、答卷卡(答卷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七)其他情节紧急、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第八条 考试报名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考试报名公务员的处置:(一)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别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与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二)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三)代替别人或者让别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四)用本方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五)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管理软件或者非法获得、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六)其他情节特别紧急、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九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考试报名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推行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置,录用程序终止。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办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考试报名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有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根据本方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置。第十二条 考试报名者应当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紧急、影响恶劣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考试报名公务员的处置;情节特别紧急、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考试报名公务员的处置:(一)故意扰乱考试知识点、考场等工作场合秩序的;(二)拒绝、妨碍员工履行管理职责的;(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员工或者其他考试报名者的;(四)通过搞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谋取考试资格、录用机会、经济利益与其他不当利益的;(五)购买本方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六)其他扰乱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的行为。第十三条 考试报名者在公务员录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置。考试报名者为国家公职职员的,应当将它违规违纪行为和处置结果通报所在单位。第十五条 考试报名者有情节紧急、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紧急、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信息共享等管理。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两高司法讲解摘录1、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别人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情节紧急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执业药师、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紧急(1.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2.致使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考试试题的;3.考试员工组织考试作弊的;4.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5.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6.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7.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8.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9.其他情节紧急的情形)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领导、策划、指挥别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推行以下行为之一的可认定为组织作弊罪:(一)向别人提供试题及答案的;(二)代替别人参加考试的;(三)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作弊器材的;(四)篡改考试成绩的;(五)其他组织作弊的情形。3、为别人提供作弊器材(具备获得、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模拟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与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帮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导致紧急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4、为推行考试作弊行为,向别人非法供应或者提供考试的考试试题、答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紧急的认定:1.非法供应或者提供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试试题、答案的;2.致使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考试试题的;3.考试员工非法供应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4.多次非法供应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5.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供应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6.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7.其他情节紧急的情形)。为推行考试作弊行为,向别人非法供应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考试试题、答案,考试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供应、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罪的认定。5、代替别人或者让别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6、以窃取、刺探、拉拢办法非法获得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考试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供应、提供考试试题、答案,以非法获得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供应、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7、单位推行组织考试作弊、非法供应、提供考试模拟试题、答案等行为的,根据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推行者的刑事责任。8、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为别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供应、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得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借助信息互联网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4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及2023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河南考区参考考生疫情防控需要注意的地方及温馨提示1、请参加笔试的考生提前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切实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考试前降低非必须的聚集和流动,做好自己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2、为确保顺利参考,考生应在考试前尽快返回考试报名确认时选择的考试知识点城市,在身体条件允许的状况下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前需提前熟知考试知识点地方,合理规划参考路线,以免影响按时参加笔试。3、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带一次性医用口罩,可佩带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4、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推荐使用N95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需要准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试知识点、考场和考试期间应全程规范佩带口罩。5、进入考场时,须带齐与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件原件(有效期内)和纸质版准考证。6、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员工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没办法正常作答且影响其他考生正常作答的,经现场研判,拥有继续参加考试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合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河南人事考试中心河南公务员考试评测中心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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