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事业单位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推行策略
为进一步革新引才方法,提高引才成效,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加强重点产业的人才保障和智商支持,决定组织有关事业单位拓展人才引进工作,为做好引才各项工作,特拟定本《推行策略》。
1、组织领导
此次引才工作由同级组织、编制、人社部门牵头,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筹组织推行。
2、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公开、公正、平等、角逐、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3、引才岗位
详细情况见附件1。
4、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备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通常为18周岁以上(2005年1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9日及将来出生);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技师层次的面试职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9日及将来出生);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高级技师层次面试职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9日及将来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面试职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9日及将来出生)。部分职位有年龄限制,详见附件1(年龄时间计算参照本条)。
3.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考试报名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岗位中有学位需要的还需获得同等学位;本《推行策略》及附件所称同等学位指考生考试报名岗位所用学历对应学位,下同);考试报名职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需要和《职位表》上需要的专业与学历一致(只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职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考试报名职员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区域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有学位需要的岗位考试报名者的学位信息须与学位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区域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需要;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推行策略》及职位表需要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能交叉用)。
部分本科学历、学位的非医疗卫生岗位,仅面向部分高校进行引进(高校名单见附件3),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职员不作院校需要。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公告》(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公告》(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公告》(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职员不能报名
1.不可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可以与党中央维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参与或者支持邪教、色情、吸毒、赌博、迷信、偷窃、诈骗等活动的;紧急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7.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同意审查的。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实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紧急违法失信行为的职员。
9.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职员截止2023年1月17日服务期未满一届(3年)的(含参加2023年度计划已签约的)。
10.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员工、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职员除外)及离职未满6个月的(计算时间截止目前报名时止)。
11.截止2023年7月31日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
12.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好的诚信记录职员。
13.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有关资格条件的。
1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事业单位员工的其他情形的。
5、引进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按发布引进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及应聘(面议、专业评测)、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镇远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ygov.gov.cn/)公告通知栏目发布引进的职位、数目、资格条件等有关状况。
本次引才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镇远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ygov.gov.cn/)。考试报名者应密切关注镇远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ygov.gov.cn/)公告通知栏目发布的有关信息,防止因未准时阅读通知导致延误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日期。2023年1月18日9:00至2月8日下午17:30(新年放假期间不拓展审核工作)。
2.报名方法。采取线上报名方法,考试报名职员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报名材料扫描投递到指定邮箱(邮箱详见附件1),逾期不再受理新的报名申请,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由考生自行选择)。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镇远县事业单位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2023届一般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考试报名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电子照片1张、在职在编职员(含国有企业职工)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赞同考试报名建议(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建议,但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赞同考试报名建议)。部分岗位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扫描件(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以上材料各扫描1份后压缩打包(压缩包以名字+考试报名岗位及代码进行命名)发送到指定邮箱(邮箱详见附件1)。
考试报名职员须仔细阅读本《推行策略》及各附件,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统一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维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准时与镇远县人事考试技巧指导中心联系并告知新号码(联系电话0855-5721026),不然导致没办法联系而产生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负,视为考生自动弃权。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09:00至2月9日17:30(工作日期间)。
网上资格初审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推行。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及初审员工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考试报名职员,需要在考试报名职员提交《报名表》后48小时内(工作日期间)对照本《推行策略》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考试报名职员提交的考试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确认考试报名职员是不是具备考试报名资格。对符合报名要求的,不能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二)现场资格复审
对在线报名成功的急需紧缺人才考试报名职员,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拓展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职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复审时间及地址另行公告。考试报名者应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址参加资格复审,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职员视为自愿放弃,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交下列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依据考试报名岗位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并书面承诺在2023年8月31近日提供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区域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要的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同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和教育部学信网所记载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的专业和教育部学信网所记载的专业与岗位需要专业不同的,视为专业不符,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名字、性别、民族、出过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最近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职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赞同考试报名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四项目职员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职员考试报名截止2023年1月17日服务期满一届(3年)的需持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赞同考试报名证明原件。
5.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职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建议,但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赞同考试报名建议)赞同考试报名建议(赞同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8日及以前);国有企业在职职工须持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赞同考试报名建议(赞同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8日及以前)。
6.《镇远县事业单位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1份。
7.考试报名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执业资格证等)。本年度已通过执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仅等待证书发放的,可提供考试合格的成绩单(需加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在国家行政机关指定官方网站打印合格成绩单的不需要加盖),并同时提供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书证件原件的承诺书。
考生应关注资格复审等有关通知,如因考生未阅通知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致使没办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提供不真实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或不符合考试报名职位条件等状况的,无论在什么环节发现,均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评审
评审采取应聘(面议、专业评测)(以下简称应聘)等方法进行,主要对参加评审应聘职员提供的主要营业额(成就、专利、论文、奖励)及其他有关材料是不是真实进行审查,考察其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引才职位工作的能力。
应聘结合报名状况现场拓展,应聘时间及地址另行公告。
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35人的,只进行应聘(面议、专业评测),即考生综合成绩=应聘成绩,如出现应聘成绩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应聘,以第三应聘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只进行应聘的岗位,考生应聘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后续环节。
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越35人(不含35人)的,先进行笔试,再按1:3比率进行应聘(面议、专业评测);笔试成绩和应聘成绩各占50%,即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应聘成绩50%;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应聘,以第三应聘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需进行笔试的岗位,笔试具体时间和地址另行公告。
应聘(面议、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签订协议
应聘(面议)工作结束后,由县组织人社部门依据引才计划等额确定入围体检职员名单,并与入围体检职员签订引才协议。
(五)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公告》(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公告》(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公告》(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实行。
体检工作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别一律不予认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公告,体检成本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职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贵州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节(试行)》进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不是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共、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需要。考察内容主要包含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与是不是需要回避等方面的状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职员应当拥有的条件或者不符合考试报名职位需要的,不能确定为拟聘用职员。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看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议等办法,依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知道状况,做到全方位、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有《公务员录用规定》和《贵州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节(试行)》所列的不能录(聘)用情形的,考察结论不能定为合格。
截止2023年8月31日未能提交人才引进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相应资格证等证书及人事档案的职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持海外学历的考试报名职员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应资格证书及人事档案)。
(七)聘用审批
经报名、应聘(需笔试的增加笔试环节)、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职员,确定为拟聘用职员。对拟聘用职员在相应指定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紧急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髦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不是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职员,由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单位填写《贵州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备案表》(一式四份)和《贵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员备案大全表》,并附接收建议、考核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由县级人社部门报州级人社部门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需要在州级人社部门正式批筹备案之前作出选择,州级人社部门正式备案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备案到其他单位。
聘用职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的职员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试用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职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本次人才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推行策略》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递补截止时间2023年9月30日。
6、纪律需要
(一)本次引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同意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评审专家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和本策略的有关规定,坚持评审原则和标准,对评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
(三)评审专家及有关员工应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四)各引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根据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预防违纪违规状况的发生。工作中如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准,取消拟聘职员的资格。纪检监察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职员的责任。
(五)在招聘工作期间,考生电话要维持畅通,以便联系。在招聘单位发出各项事宜公告时限内,不按时限规定需要参加或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7、福利待遇
本次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薪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同时按下列享受安家补助、生活补贴和住房保障。
(一)安家补助
1.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国家教育部认同的海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毕业生或具备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安家补助费20万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另外增加5万元。
2.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国家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一般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或全日制一般高校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且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安家补助12万元。
3.安家补助采取分期的方法发放。安家补助费分4年发放,从引进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签订聘用合同后开始发放,第一年付总额的40%,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分别付总额的20%,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的发放时间为当年实绩考核合格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当年安家补助费。以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达到高层次人才条件的,根据高层次人才待遇实行。
(二)生活补贴
对根据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策略引进的人才,在我县工作前3年(含试用期)可享受人才生活补贴,生活补贴采取按月发放的方法予以兑现。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国家教育部认同的海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毕业生或具备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个人每月补贴8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个人每月补贴500元。
(三)住房保障
对根据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策略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采取以下方法给予住房保障。
1.人才公寓。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具备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使用免费出租的方法提供一套人才公寓供其居住。
急需紧缺人才中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具备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县服务满8年的,实绩考核合格后,免费赠与人才公寓产权。
2.租房补贴。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不满足人才公寓入住条件或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的因客观缘由不可以入住的,在我县工作前3年(含试用期)可享受租房补贴。租房补贴采取按月发放的方法予以兑现,发放标准每个人每月600元。
8、引才全过程考生及考务职员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病毒感染防控相关需求。
9、人才引进工作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统筹组织推行,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与县组织人社部门协商后,报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0855-5721026
附件1:镇远县事业单位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职位表.xls
附件2:镇远县事业单位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doc
附件3:部分本科高校名单.doc
附件4:赞同考试报名证明(模板仅供参考).doc
附件5:贵州2023年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需知(第一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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