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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州公务员考试简章已发布,报名日期为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3日16:00,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9日、十日,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点击进入:2024年江苏公务员报名信息「随时更新」苏州2
2024年苏州公务员考试简章已发布,报名日期为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3日16:00,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9日、十日,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点击进入:2024年江苏公务员报名信息「随时更新」苏州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江苏公务员录用推行方法》《江苏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质,拟定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如下。1、考试报名条件、对象(一)考试报名条件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7日至2005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以其应届研究生学历(专业)考试报名的、考试报名面向出色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1月7日将来出生);考试报名人民警察及司法警察的,年龄根据《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公告》实行;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共领导和社会主义规范;4.具备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拥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备符合职位需要的工作能力;7.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出色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的职位放宽至大专学历;8.考试报名公安人民警察(含特殊专技职位)、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还须拥有《江苏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考试报名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还须拥有《江苏2024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9.考试报名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还须拥有《江苏2024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10.拥有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二)考录对象及相关需求1.以相应研究生学历(专业)考试报名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受生源地限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以研究生学历(专业)考试报名的社会职员不受户籍限制;以相应本科学历(专业)考试报名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考试报名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或苏州户籍,以本科学历(专业)考试报名的社会职员限苏州户籍;以大专学历考试报名的职员限苏州户籍。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2.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毕业当年入伍,且于2022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以入伍当年获得的学历学位考试报名,不受户籍限制。3.2022年9月1日至报名前获得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职员,以该境外学位考试报名,不受户籍限制。4.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的志愿者,与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2年内考试报名,不受户籍限制。5.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普通高校2022、2023年苏州生源毕业生视为具备苏州户籍。6.公安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9)的考试报名程序根据《江苏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实行,考试报名者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7.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生源地、户籍政策,按《江苏2024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实行;其他驻苏省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按我市政策实行。8.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职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爸爸妈妈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考试报名配偶或爸爸妈妈户籍(军人服役部队驻地)所在市(含各区)、县级市的职位。9.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与上述2至4项所列职员(不能以其他非普通高校学历及以前获得的学历考试报名),其中以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考试报名的,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考试报名的限江苏生源。10.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需要的残疾类别、等级的职员。11.面向服务基层项目职员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我省及我市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我省项目办选派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指在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者毕业后入伍的已退役军人)。职位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12.面向出色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出色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与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上述职员原为大学生村官的,不能考试报名该职位);需要政治素质好、党性原则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深入扎实、群众公认度高、服务意识强,经乡镇(街道)党组织推荐、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赞同。13.下列职员不能考试报名: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通过考录程序于2021年1月1日将来办理过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员工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职员(含已辞职或取消录用职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员工、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职员、被开除中共党籍的职员、被开除公职的职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职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紧急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职员,与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职员。考试报名者不能考试报名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能考试报名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与近姻亲关系的职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2、报名1.我市各招录机关的录用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苏州先锋网(www.szzzb.gov.cn)、苏州人事考试专栏(hrss.suzhou.gov.cn/szrskszl/index.shtml)进行查看。2.报名、电子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交费,在苏州人事考试专栏(hrss.suzhou.gov.cn/szrskszl/index.shtml)操作。考试报名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考试报名一个职位,并在考试报名职位所在考区参加笔试。3.报名日期:2023年11月7日09:00至11月13日16:00;照片需要:本人最近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4.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7日09:00至11月15日16:00;交费时间:2023年11月7日09:00至11月16日16:00。考试报名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入口查看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自动进入照片审核步骤,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照片审核后,在交费截止时间前用开通在线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在线缴费,报名方为有效,逾期视为自动舍弃考试报名资格,交费状况以报名入口显示为准。5.报名需要注意的地方:考试报名者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职位需要和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填报的专业名字须与毕业证书的表述一致,所含括号及其内容也须如实准确,不然可按不真实填报处置。“夫妻分居”“照顾爸爸妈妈”“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等,请在【符合考试报名该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内填写。资格初审时限为报名提交起48小时。尚没有进行初审、考试报名者修改信息第三提交的,系统认作重新报名,报名日期重新起算。11月13日16:00全省网报系统同步关闭报名窗口,考试报名者仅可查看初审结果,没办法更改信息或改报职位。请考试报名者慎重选择11月11日16:零零后提交报名,防止资格初审不合格错失改报机会。报名表兼具信息采集功能,审核职员仅针对身份证号码、户籍、考试报名者身份、学历、学位、专业、不能考试报名情形、回避关系等重点项进行审核,不承担为考试报名者校验简历等信息的职责。信息填报不准确、不完整或者因考试报名者没办法联系,致使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考试报名者自负。考试报名者填报不真实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置。资格审察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试报名者不符合考试报名资格条件的,即取消考试报名或录用资格。6.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率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的方法核减招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考试报名被取消职位并完成交费的职员,可补报其他职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日期:2023年11月17日09:00-16:00 。7.报名确认成功的考试报名者请于2023年12月7日09:00至12月十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如遇问题,可拨打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考试报名者,先在在线缴费,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与苏州人事考试院电话联系办理减免笔试成本事宜。须提供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3、笔试1.内容及成绩计算笔试包含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考哪几科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范围以《江苏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概要》为准。考试报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范围以《2024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概要》为准。一般职位笔试成绩根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率合成;公安机关B类职位笔试成绩根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率合成。2.时间地址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十日,具体安排为: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 申论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9日,具体安排为:下午14:00-16:00市区及各县级市、吴江区别别设置笔试考区。3.其他需要及分数查询考试报名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根据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址参加笔试。考试报名者参加考试时持有些身份证需要与报名时填写的名字、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不然不能进入考场。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4年1月中旬在报名入口查看。4、体能评测、资格复审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在笔试合格职员中,根据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率,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评测人选。达不到5∶1比率的职位,根据实质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评测人选。职位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体能评测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评测项目和标准实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评测次数调整为低于2次。因体能评测不合格等致使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根据与面试缺额人数2∶1的比率一次性递补体能评测人选。在笔试(及体能评测)合格的考生中,根据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率,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率的职位,确定现有笔试(及体能评测)合格职员作为面试人选。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试报名者应提供符合职位条件和考试报名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可提供复印件)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考试报名职位需要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学校出具的赞同考试报名证明。2.社会职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考试报名职位需要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3.以夫妻分居两地情形考试报名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和在苏州的户籍证明;以爸爸妈妈身边无子女情形考试报名的,还须提供爸爸妈妈双方在苏州的户籍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考试报名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和军队政治部门赞同随军的批文。4.获得国(境)外学位的职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5.原大学生村官还须提供服务地所属县(市、区)组织部门的有关证明。6.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须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身份考试报名的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经复审,不拥有考试报名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或考生舍弃导致缺额时,在考试报名同一职位的笔试(及体能评测)合格职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在面试前5天截止。通过资格复审职员的名单等信息在苏州先锋网(www.szzzb.gov.cn)公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考试报名者,凭减免笔试成本相同的证明,免缴面试费。5、面试及考试总成绩计算面试时间、地址及相关需求以面试公告书为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员工告知考生,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者者面试成绩需要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程序。总成绩根据百分制计算,具体办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方法处置。总成绩保留原始计算数值。根据与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率,依据考试报名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根据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试知识点张榜公布考试成绩和进入体检状况;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当场填写体检表(各县级市、吴江区的公布方法及体检表填写安排由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面试环节结束后,在苏州先锋网(www.szzzb.gov.cn)公布体检人选信息。6、体检和考察1.体检工作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拟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推行。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与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需要的职位,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实行,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仍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行。考试报名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推行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组织推行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考试报名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组织推行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考试报名者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怀孕考生书面申请并提供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经审察赞同后可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孕期结束后再进行有关项目的检查,完成体检。2.对体检合格职员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方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拓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知道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状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公告》需要,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试报名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系统的有关职员,还要根据规定进行政治审察。有工作单位的职员须在考察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单位赞同考试报名证明,其他社会职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有关证明。7、公示和录用招录机关依据考试报名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状况等提出拟录用职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在苏州先锋网(www.szzzb.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拟录用机关名字、职位,拟录用职员名字、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情。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根据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但一时很难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不是录用。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由招录单位查验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后办理录用。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考试报名者不符合需要、主动舍弃等缘由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职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一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被录用职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处置。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大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建议》精神,为维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能考试报名上级机关公务员。8、其他需要和说明在考录各环节中,考试报名者应维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时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法公告考试报名者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舍弃。考录工作其他有关说明见《苏州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指南》。9、关于违规违纪违法职员的处置考试报名者和别的人员违规违纪的,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置方法》处置。组织作弊、有代考替考等行为的,还要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处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讲解,自2019年9月4日起实行)。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置。考试报名者有违规违纪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要紧内容。考试报名者有未按考试报名职位需要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报名信息,经查实是虚报、瞒报、漏报等情形的,或者在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环节无故舍弃的,将被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10、纪律和监督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需要贯彻“公开、平等、角逐、择优”的原则,严肃招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把公务员“进口”途径,杜绝公务员录用上的不正之风,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查处。考录工作同意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67505457。十1、本简章由苏州公务员局负责讲解;省垂直管理软件所属机构考录事情由其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讲解。附件:职位表苏州公务员局2023年11月3日
2024年苏州公务员考试简章已发布,报名日期为2023年11月7日9:00至11月13日16:00,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9日、十日,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点击进入:2024年江苏公务员报名信息「随时更新」苏州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江苏公务员录用推行方法》《江苏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质,拟定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如下。1、考试报名条件、对象(一)考试报名条件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7日至2005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以其应届研究生学历(专业)考试报名的、考试报名面向出色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1月7日将来出生);考试报名人民警察及司法警察的,年龄根据《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公告》实行;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共领导和社会主义规范;4.具备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拥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备符合职位需要的工作能力;7.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出色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的职位放宽至大专学历;8.考试报名公安人民警察(含特殊专技职位)、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还须拥有《江苏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考试报名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还须拥有《江苏2024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9.考试报名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还须拥有《江苏2024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10.拥有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二)考录对象及相关需求1.以相应研究生学历(专业)考试报名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受生源地限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以研究生学历(专业)考试报名的社会职员不受户籍限制;以相应本科学历(专业)考试报名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考试报名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或苏州户籍,以本科学历(专业)考试报名的社会职员限苏州户籍;以大专学历考试报名的职员限苏州户籍。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2.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毕业当年入伍,且于2022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以入伍当年获得的学历学位考试报名,不受户籍限制。3.2022年9月1日至报名前获得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职员,以该境外学位考试报名,不受户籍限制。4.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的志愿者,与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2年内考试报名,不受户籍限制。5.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普通高校2022、2023年苏州生源毕业生视为具备苏州户籍。6.公安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9)的考试报名程序根据《江苏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实行,考试报名者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7.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生源地、户籍政策,按《江苏2024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实行;其他驻苏省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按我市政策实行。8.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职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爸爸妈妈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考试报名配偶或爸爸妈妈户籍(军人服役部队驻地)所在市(含各区)、县级市的职位。9.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与上述2至4项所列职员(不能以其他非普通高校学历及以前获得的学历考试报名),其中以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考试报名的,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考试报名的限江苏生源。10.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需要的残疾类别、等级的职员。11.面向服务基层项目职员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我省及我市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我省项目办选派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指在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者毕业后入伍的已退役军人)。职位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12.面向出色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出色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与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上述职员原为大学生村官的,不能考试报名该职位);需要政治素质好、党性原则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深入扎实、群众公认度高、服务意识强,经乡镇(街道)党组织推荐、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赞同。13.下列职员不能考试报名: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通过考录程序于2021年1月1日将来办理过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员工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职员(含已辞职或取消录用职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员工、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职员、被开除中共党籍的职员、被开除公职的职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职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紧急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职员,与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职员。考试报名者不能考试报名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能考试报名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与近姻亲关系的职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2、报名1.我市各招录机关的录用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苏州先锋网(www.szzzb.gov.cn)、苏州人事考试专栏(hrss.suzhou.gov.cn/szrskszl/index.shtml)进行查看。2.报名、电子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交费,在苏州人事考试专栏(hrss.suzhou.gov.cn/szrskszl/index.shtml)操作。考试报名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考试报名一个职位,并在考试报名职位所在考区参加笔试。3.报名日期:2023年11月7日09:00至11月13日16:00;照片需要:本人最近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4.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7日09:00至11月15日16:00;交费时间:2023年11月7日09:00至11月16日16:00。考试报名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入口查看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自动进入照片审核步骤,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照片审核后,在交费截止时间前用开通在线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在线缴费,报名方为有效,逾期视为自动舍弃考试报名资格,交费状况以报名入口显示为准。5.报名需要注意的地方:考试报名者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职位需要和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填报的专业名字须与毕业证书的表述一致,所含括号及其内容也须如实准确,不然可按不真实填报处置。“夫妻分居”“照顾爸爸妈妈”“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等,请在【符合考试报名该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内填写。资格初审时限为报名提交起48小时。尚没有进行初审、考试报名者修改信息第三提交的,系统认作重新报名,报名日期重新起算。11月13日16:00全省网报系统同步关闭报名窗口,考试报名者仅可查看初审结果,没办法更改信息或改报职位。请考试报名者慎重选择11月11日16:零零后提交报名,防止资格初审不合格错失改报机会。报名表兼具信息采集功能,审核职员仅针对身份证号码、户籍、考试报名者身份、学历、学位、专业、不能考试报名情形、回避关系等重点项进行审核,不承担为考试报名者校验简历等信息的职责。信息填报不准确、不完整或者因考试报名者没办法联系,致使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考试报名者自负。考试报名者填报不真实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置。资格审察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试报名者不符合考试报名资格条件的,即取消考试报名或录用资格。6.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率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的方法核减招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考试报名被取消职位并完成交费的职员,可补报其他职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日期:2023年11月17日09:00-16:00 。7.报名确认成功的考试报名者请于2023年12月7日09:00至12月十日15:00期间,登录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如遇问题,可拨打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考试报名者,先在在线缴费,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与苏州人事考试院电话联系办理减免笔试成本事宜。须提供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3、笔试1.内容及成绩计算笔试包含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考哪几科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范围以《江苏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概要》为准。考试报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范围以《2024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概要》为准。一般职位笔试成绩根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率合成;公安机关B类职位笔试成绩根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率合成。2.时间地址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十日,具体安排为: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 申论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9日,具体安排为:下午14:00-16:00市区及各县级市、吴江区别别设置笔试考区。3.其他需要及分数查询考试报名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根据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址参加笔试。考试报名者参加考试时持有些身份证需要与报名时填写的名字、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不然不能进入考场。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4年1月中旬在报名入口查看。4、体能评测、资格复审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在笔试合格职员中,根据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率,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评测人选。达不到5∶1比率的职位,根据实质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评测人选。职位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体能评测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评测项目和标准实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评测次数调整为低于2次。因体能评测不合格等致使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根据与面试缺额人数2∶1的比率一次性递补体能评测人选。在笔试(及体能评测)合格的考生中,根据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率,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率的职位,确定现有笔试(及体能评测)合格职员作为面试人选。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试报名者应提供符合职位条件和考试报名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可提供复印件)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考试报名职位需要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学校出具的赞同考试报名证明。2.社会职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考试报名职位需要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3.以夫妻分居两地情形考试报名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和在苏州的户籍证明;以爸爸妈妈身边无子女情形考试报名的,还须提供爸爸妈妈双方在苏州的户籍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考试报名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和军队政治部门赞同随军的批文。4.获得国(境)外学位的职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5.原大学生村官还须提供服务地所属县(市、区)组织部门的有关证明。6.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须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身份考试报名的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经复审,不拥有考试报名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或考生舍弃导致缺额时,在考试报名同一职位的笔试(及体能评测)合格职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在面试前5天截止。通过资格复审职员的名单等信息在苏州先锋网(www.szzzb.gov.cn)公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考试报名者,凭减免笔试成本相同的证明,免缴面试费。5、面试及考试总成绩计算面试时间、地址及相关需求以面试公告书为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员工告知考生,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者者面试成绩需要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程序。总成绩根据百分制计算,具体办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方法处置。总成绩保留原始计算数值。根据与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率,依据考试报名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根据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试知识点张榜公布考试成绩和进入体检状况;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当场填写体检表(各县级市、吴江区的公布方法及体检表填写安排由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面试环节结束后,在苏州先锋网(www.szzzb.gov.cn)公布体检人选信息。6、体检和考察1.体检工作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拟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推行。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与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需要的职位,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实行,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仍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行。考试报名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推行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组织推行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考试报名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组织推行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考试报名者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怀孕考生书面申请并提供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经审察赞同后可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孕期结束后再进行有关项目的检查,完成体检。2.对体检合格职员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方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拓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知道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方面状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公告》需要,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试报名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系统的有关职员,还要根据规定进行政治审察。有工作单位的职员须在考察前向招录机关提供单位赞同考试报名证明,其他社会职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有关证明。7、公示和录用招录机关依据考试报名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状况等提出拟录用职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在苏州先锋网(www.szzzb.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拟录用机关名字、职位,拟录用职员名字、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情。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根据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但一时很难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不是录用。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由招录单位查验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后办理录用。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考试报名者不符合需要、主动舍弃等缘由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职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一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被录用职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处置。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大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建议》精神,为维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能考试报名上级机关公务员。8、其他需要和说明在考录各环节中,考试报名者应维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时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法公告考试报名者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舍弃。考录工作其他有关说明见《苏州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指南》。9、关于违规违纪违法职员的处置考试报名者和别的人员违规违纪的,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置方法》处置。组织作弊、有代考替考等行为的,还要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处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使用方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讲解,自2019年9月4日起实行)。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置。考试报名者有违规违纪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要紧内容。考试报名者有未按考试报名职位需要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报名信息,经查实是虚报、瞒报、漏报等情形的,或者在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环节无故舍弃的,将被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10、纪律和监督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需要贯彻“公开、平等、角逐、择优”的原则,严肃招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把公务员“进口”途径,杜绝公务员录用上的不正之风,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查处。考录工作同意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67505457。十1、本简章由苏州公务员局负责讲解;省垂直管理软件所属机构考录事情由其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讲解。附件:职位表苏州公务员局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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