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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及流程详解:非应届生、受处分人员等不得报考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5-01-11

1、非应届毕业生;

2.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或者处分期未满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受过刑事处罚但刑期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但尚未得出结论的;

5、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录用)资格、解雇、开除、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解除不满5年的人员;

6、在机关、事业单位历次录用(录用)考试中被查出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入职后与相关人员形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州人大、州政协等监督机构人员、学校领导、考官组成的招聘工作组(5-7人)进行,在校园内进行。

招聘工作组预计于9月下旬在西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进行现场招聘。具体招聘时间和岗位以招聘会举办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的信息为准。岗位招聘按照招聘时间、地点依次进行。若上一个招聘点已招聘到相应人员,则下一个招聘点不再进行招聘。请符合招聘范围和学历要求的有意向的毕业生提前关注。上述机构发布的信息。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

符合招聘范围的院校有意向的毕业生请提前关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等院校,在招聘会主办院校公布的招聘时间内,到相关院校招聘点直接到招聘团队报名。

2、注册所需材料

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红河州第一中学)2025年度事业单位校园招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件扫描件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扫描件、期间学习成绩单扫描件(需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扫描件证书(需包含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入学日期、毕业日期、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基本信息,并加盖学校或学生处公章) 、应聘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应聘者须书面承诺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原件)。

3、注册资格审核

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材料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本次招聘不设考试名额比例,凡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参加考试。考试采用现场答题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评委根据每位考生的表现进行打分,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最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符合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参加后续程序。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学科素养、心理素质、教育教学能力等。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在最低及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岗位招聘数量等额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并现场签订聘用协议。考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签订聘用协议。

(四)业绩公告

考试结束并经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审核后,考试成绩将在红河州第一中学官方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审查、体检和检查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和红河州第一中学负责资格审查、检查和体检。应聘者资格审查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此次检查工作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红河州第一中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时间等相关事项将在红河州第一中学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六)拟聘人员公告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确定拟录用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红河人才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未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就业的,报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发放就业通知书;举报影响就业的问题,并发现确凿证据的,公示期内有举报,有关部门暂时无法核实举报问题的,暂停就业。为了保护个人权益,举报问题时必须实名举报。

原则上2025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审批手续。

(八)签订劳动合同

录用通知发出后,劳动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补充

如在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告、聘用合同签订等过程中,因问题或个人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的,同岗位应聘者可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须达到最低及格分)依次进行替换,最多替换两次。

五、招聘与管理

(一)入职后,按照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工资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一)违反招聘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资格取消规定》。面试人员、工作人员、主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涉及个人利益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近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的利益;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事项。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校园公开招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相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作假。如发现影响公平正义、违纪违规行为,可直接向当地纪委或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规定处理。

7. 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相关通知或安排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请应聘者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和公告,并务必保留您注册时注册的信息。若留下的电话号码未开通,因申请人未能及时上网查询或无法电话联系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对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若注册信息与申请人持有的证明材料不符,由此导致的资格审查不通过或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籍,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以事业单位招聘团体、专业培训机构等为幌子出现的补习班、补习网站或刊物,与本次考试主管部门无关。请广大申请人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在任何阶段被发现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通过公告、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考生资格审查、体检等事项时,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并自行承担责任。

(六)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的一切违法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参照诚信,否则不仅会影响考生的考试成绩,还会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未尽事宜另行公告。本公告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红河州第一中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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