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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鄂尔多斯市环保局等四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67人简章(速转)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8-04

现役军人;全日制大专、本科和研究生(不含2015年毕业生);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招收录用并纳入编制部门实名制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因犯罪受过处分、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查出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招聘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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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步骤

招聘流程包括发布招聘公告及简章、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拟聘用人选、办理聘用手续九个环节。

1. 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6日9:00至7月12日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早报名。

3、报名时,应聘人员须签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否则应聘不予受理。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招聘岗位表,慎重识别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报名成功、下载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时所用证件及参加笔试、面试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因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应聘、考试、录用等事宜,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报名时,应聘人员须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数码彩色照片一张(jpg格式,大小小于20KB)。 请务必完整填写大专、本科、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就读学校、所在大学、院系、专业等起止时间)和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单位、主要从事的工作),反复检查每项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应聘者:所有应聘信息在提交并确认成功后均不可修改,如需修改请联系招聘单位修改),每个人只能应聘一个职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所报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岗位专业目录按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577号)执行。

申请者须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如未按要求填写,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本次申请资格。

4、相关招聘单位应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核(按计算机后台配属权限对本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1个工作日内(信息如有修改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自修改之日起计算)提供审核意见。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不予拒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应聘人员如需查阅《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及注意事项等信息,请直接向用人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5、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身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不得再应聘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下载《报名表》三份,用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期间,未携带《报名表》的应聘人员不予受理资格审查。

6.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4时方可进行考试,达不到考试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根据报名情况,对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或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岗位,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考试比例可放宽至1:3,且同一单位所有岗位执行相同考试比例。

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于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 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采取闭卷考试形式。

应聘“市环保局直属事业单位”环保岗位的人员,需额外参加“环保专业知识”笔试,录用后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市环保局所属市机动车尾气监测管理中心、市污染物在线监测中心、市排污权交易中心、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工作,具体用人单位在考试前不明确。笔试成绩中“基本公共知识”占比40%,“专业知识”占比60%。

2、笔试“基本公共知识”提供蒙、汉两份试卷,选择中文试卷的考生须以中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考生须以蒙古文作答;附加测试“环境保护专业知识”仅提供中文试卷,答案须为中文。如同一份试卷以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作答,则按零分处理。如答案不是规定语言,则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为2015年7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笔试时间、地点及具体科目安排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4、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申请人,笔试成绩加分2.5分。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某科目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两门科目笔试成绩总和=(“公共基础知识”×40%+“专业知识”×60%)+政策加分。

5、笔试结束后,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6.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最终得分相同者,即进入资格审查。

7.对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及格分数线或经资格复审、置换后未达到1:3面试比例的,所涉岗位不再面试,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高层次或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经用人单位申请,报市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或调整招聘计划。

3.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或招考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所需证明材料由主管部门或招考单位在鄂尔多斯市人事人才网、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网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三份),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携带加盖学院、学校教务处公章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

3、鄂尔多斯市籍外地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户口簿和户口注销证明或原鄂尔多斯市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4.报考“项目人员”岗位人员,须提供所服务项目旗区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服役结业证明和服役结业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参加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为企业员工且已签订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所在企业同意证明。资格审查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填写的个人信息与所持证明不符、隐瞒在校大学生或研究生真实身份、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6.面试时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等原因出现空缺岗位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补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补录只能进行一次。

(四)面试

1.根据专业岗位要求,分专业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面试可用汉语或蒙古语答题。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由招聘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将通过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人才网、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考试网另行通知,面试题目及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3.对于面试比例减少、或实际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实际招聘计划的职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需达到该考场所有面试人员(同一套试题、同一组考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必须成立考官组,一般由7人组成,其中校外考官不少于一半,相同或者相近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5.面试须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

6.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如笔试结合专业知识科目,则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试成绩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及调查

1、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该岗位实际招录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如同一岗位最后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序。如以上排序仍相同,则组织补考,按补考成绩排序。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名单将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人才网、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考试网公布,用人单位负责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2.体检由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

体检项目或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格检查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05〕1号)、《关于修改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复函》(公务员考录〔2010〕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体检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时弄虚作假体检结果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岗位报体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填补。体检结束后,按同等数量确定纳入考察范围的拟聘人员。

3、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录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考察对象综合素质。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对上述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应聘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应聘人员,报经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录用资格,并依次补录,补录只能进行一次。

(六)宣传招募

1、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选名单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人才网、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考试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7天。

2、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将录用报告及拟录用人选名单按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存在影响录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得录用;对所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当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3.本招聘录用通知发布前,如考生已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录用为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录用,出现空缺岗位,经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按顺序递补,补缺岗位仅限一次。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填补。

5、用人单位必须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聘用合同应与应聘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至6个月。首次聘用的新员工,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中。应聘者通过试用期,即正式聘用;应聘者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后不合格,则取消聘用关系,空缺职位不再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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