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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山西公务员考试公告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8-02

【山西人事网】第一时间发布山西省公务员、企事业单位、教师、银行、农信社、资格考试等最新最全招聘信息。

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

(六)其他不符合人民警察任职条件的。

报名后、聘任前已被党政机关聘为预备制公务员(参考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已被事业单位聘为预备制工作人员的,不予聘任。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用(聘)期、工作时间、户籍、各类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除另有规定外,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

二、报名方式

1. 查看您想申请的职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分别见党群系统、行政机关招聘岗位表,应聘人员可于2017年3月18日起通过以下网站查阅:

三金红e网()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山西人事考试网 ()

应聘人员如需要查阅招聘岗位表中所列专业、学历要求、任职资格要求、基层工作经历、备注等信息,应聘省级机关职位的可直接与省级招聘机构联系;应聘市级及以下党群系统职位的可直接与市委组织部联系;应聘市级及以下行政机关职位的可直接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相关咨询电话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考生报名,省公务员厅编制了《报名指南》,就报名政策、报名网络技术等内容进行了说明,考生可通过上述网站查阅,请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

2. 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

山西人事考试网 ()

网上报名按下列程序进行:

1. 提交申请及材料

报考人员于2017年3月18日9时至2017年3月25日24时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且二代身份证须与考试时所持身份证相同。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名表中填写的专业须与报考人员大专毕业证上所列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伪造、变造相关证件、材料、信息获取报考资格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2.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应聘人员应于2017年3月18日至3月25日期间,在提交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不得申请其他职位;3月25日前未经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申请其他职位;3月25日24时至3月27日17时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或申请其他职位。

此项考试要求报考人数必须达到计划招聘人数的三倍以上,若某职位的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则必须缩减招聘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若将招聘计划缩减为1后仍未达到3:1,则该职位的考试将被取消。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助理法官、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官招聘工作的意见》(作统字[2015]46号),2017年全省招聘的助理检察官职位全部要求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考虑到人才规模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本次考试要求助理检察官岗位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人数的2倍以上。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未达到2:1的,应相应调减招聘计划,使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到2:1;招聘计划调减为1:1仍未达到2:1的,取消该岗位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聘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精神,为解决全省公安机关法医人才短缺问题,招聘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单独设置岗位、统一招考、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调整招聘程序等方式进行。全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岗位的人员,报考人数应达到计划招考人数的2倍以上,按每个岗位计划招考人数的1.5倍比例确定面试名额,面试成绩应在70分以上(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体检、考察合格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以笔试总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用。

应聘人员所报考职位如被取消,可以变更为其他职位。变更申请时间:2017年3月30日14:00至2017年3月31日12:00,应聘人员可登录原报名网站办理变更职位手续。变更职位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3月30日14:00至2017年3月31日17:00,资格审核结果可于2017年3月31日20:00前查询。应聘人员所报考职位如被取消,但未变更为其他职位或未通过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报名费将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

3. 网上支付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应于2017年3月28日17:00点前按照网上提示的付款方式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时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通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17年4月17日至4月23日期间,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考试过程中须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如在打印准考证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山西人事考试中心或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具体咨询电话可在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4. 减免考试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镇低收入人群可享受免试费用政策。享受免试费用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及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申请者,可于3月26日或27日持家庭所在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和贫困家庭基本信息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经省人事考试中心或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免试费用手续。

三、考试内容、时间及地点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 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

公务员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作文两个科目,报考人员必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作文。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全部为客观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作文全部为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论文成绩)/2。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不含公安机关法医)的人员,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论文写作、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按40%、30%、30%的比例合并计入笔试总成绩。

考试范围按照《山西省2017年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执行。

2.笔试时间、地点

行政专业能力考试,4月22日上午9:00-11:00

14:00-16:30 下午:论文

4月23日上午9点至11点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在省会太原及其他城市举行。报考省属机关、省监狱管理局系统、戒毒管理局系统、公安机关法医岗位的,在太原市考试;报考司法检察系统、省地税系统、市、县(区、市)、乡(镇)机关岗位的,在报考单位所在城市考试。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缺少所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 确定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贫困地区岗位、基层岗位、特殊专业岗位,在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时给予政策倾斜。

4.结果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将于6月中旬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及面试

1.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选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在达到招聘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收人数的3倍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选;招聘最低分数线内人数未达到3:1的,按实际招收人数确定人选。助理检察官岗位按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选;招聘最低分数线内人数未达到2:1的,按实际招收人数确定人选。

报考司法检察系统、公安机关(不含公安机关法医岗位)、省级监狱管理局系统、戒毒管理局系统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须按规定接受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在面试前组织进行,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参加体能测试的人数,按照计划招收人数的5倍,从笔试合格者中按分数高低排序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际笔试合格者人数确定)。招考机构按照计划招收人数的3倍,从分数高低排序,在体能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选。 体能测评合格考生人数与计划招收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按实际招收人数确定。

2.资格审查

面试前,省招考经办机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进入面试复试人员的资格进行重新审查。

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证书、所学专业、户口簿(或写有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写有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居住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已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管理职能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出国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教育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证明;

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基层服务项目特岗岗位或应届毕业生岗位,须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审核表》,由任职地、市级以上派遣部门加盖公章(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组织部门审核盖章,“特师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2010年及以后未取得服务证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人员由省团委盖章)。

退休全日制高校学生报考基层服务项目专项岗位或应届毕业生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簿上有户口信息的那一页)、退伍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及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在职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证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证明)。

如材料(证件)不齐全、提供的材料(证件)不符合报考职位任职资格要求或主要信息虚假,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开始前,已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候选人确认不参加资格审查的,按照3:1(助理检察官岗位为2:1)的比例,从笔试合格人员(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选;不足3:1(或2: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选。资格审查开始后,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面试人选,不再进行补录。

3. 面试

报考省级党群系统机关职务的,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报考市级及以下党群系统职务的,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报考省级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法医职务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报考市级及以下行政机关职务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及后续阶段如出现空缺,不再补录。

应聘长治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外语岗位的人员需参加专业口语面试,面试成绩合并为:公共科目面试成绩与专业口语面试成绩各占50%。

若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招收人数,且没有竞争的,考生须在面试中取得70分及以上的成绩,方可参加体检。

笔试、面试、考试成绩总和应当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若有两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确定人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公务员部门应当进行补充面试,并按面试和附加测试成绩排序确定人选成绩。

4. 体格检查和调查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改完善体检标准及相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司法系统、公安机关(含公安机关法医岗位)、省级监狱管理局系统、戒毒管理局系统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及有特殊要求岗位的,还应当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专项标准(试行)》。体检应当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并对申请者提供的申请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或审计。

5. 审批及招募

省级招考机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从合格应聘人员中推荐拟聘人选,按职责分工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审批,在山西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未发现问题或者举报问题不影响招考的,履行招考手续;举报问题影响招考,经核实的,不予招考;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可以暂缓招考,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考。

考生应诚信报考。放弃考试及后续环节者;接到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报考的,取消报考资格,记入诚信档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应由考生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离必须与原单位协商同意,否则不予录用。

本公告由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辅导书籍,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班及刊物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17 年 3 月 17 日

附件1:招聘岗位一览表.zip

附件2:申请指南.doc

附件3:专业分类指导目录.doc

附件4:考试大纲.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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