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111 11 11 11 11 归纳概括
文章 文章写作 贯彻执行题 提出对策 
当前位置 :  > 公考试题库 > 行测题库 » 正文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紧急通知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7-25

关于8月22日青海省2020年公务员(选拔生)公开招聘笔试期间禁止车辆通行青海大学路的紧急通知

尊敬的候选人:

参加青海大学2020年青海省公开招聘(选拔生)笔试的考生,为保证青海大学考点交通畅通,考试当天7:00-9:00期间,海湖大道与青海大学路交叉口、高教路与青海大学路交叉口之间将实施交通管制,除运送试卷车辆及公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限行。从两个路口步行至青海大学南门约需10分钟,请考生安排好出行车辆及出行时间,请相互告知!具体情况见下图。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 年 8 月 18 日

2020年青海省公开招聘(选拔生)笔试报名须知

尊敬的候选人:

2020年青海省公开招聘公务员考试(选拔生)即将到来,为保证各位考生能够安全、顺利参加考试,现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如何申领“新康码”及相关事宜:

“新康码”相关事宜

考生应于考试前14天(8月8日起)开始进行体温监测,并按照“每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告”疫情报告制度,通过“新康码”及时向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报告异常情况。考生应提前1.5小时到达考场,进入考场后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接受测温、消毒和身份核验手续。考生须自考前一天起携带纸质版“新康码”(绿码),持绿色“新康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二、疫情防控相关事项

1.8月8日至8月21日期间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或“新康码”未显示绿色的考生,须在考试当天向考点“留观复检区”工作人员提交考试前7日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需注意,若大中城市有一处或几处地区为中、高风险地区,14天内有该城市旅行史的考生需提交核酸检测报告。)

2.考生应提前1.5小时到达考场,相互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进入考场时,考生应主动出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测温、消毒。体温正常(<37.3℃)、无咳嗽等异常呼吸道症状者方可进入考场。体温超过37.3℃需进行2次现场复测体温,如体温仍超标,现场医护人员需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腋温。如确实发热,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判断符合参加考试条件,由专人负责送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无法提供健康证明,且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高于37.3℃、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考试过程中,考生须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根据考场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核实身份时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场及参加考试全程应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考场。

3. 考试注意事项

带上所有这些物品

考生须携带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带有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本人签署的纸质版疫情防控承诺书、考试前一天签发的纸质版“新康码”(绿码)方可进入考场。未同时携带上述证件或无法出示有效“新康码”(绿码)和疫情防控承诺书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出入境时限

考生应提前1.5小时到达考场,考试开始前60分钟进入考场,认真听取监考老师宣读考试注意事项。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以考生通过测温消毒区时间为准)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提前离开考场。

去正确的检查室很重要

考试开始前,如试卷尚未发放,工作人员发现或考生主动提出坐错座位,考生可自行返回正确座位继续考试;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30分钟内,监考老师发现或考生主动提出坐错座位,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试卷及答题纸不得带走。如在同一个考点、同一个楼宇,考试工作人员将带其返回正确座位重新开始答题。如不在同一考点或同一考点不同楼宇,则在考试办公室或考试准备室等候至考试结束,当次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若监考老师或考生发现坐错座位,请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到考场或考试准备室等候至考试结束,且当次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你不能把这些东西带进考场。

考生不得携带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严禁携带手机、电子手表、电子手环、计算器、具有无线接收及电子存储记忆功能的通讯工具、易燃易爆危险品、毒性化学品、作弊器材、摄影、摄像、扫描设备、修正液、修正带、书籍、笔记本等进入考场。

考试时,考生必须将手机等物品存放在考场外的保管区,请勿携带贵重物品。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如发现考生携带手机,将视为违反纪律及规章制度。(携带手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应将手机关机并放入手机袋,写上姓名、座位号,并放置在保管区)。

这些东西不能带出考场

严禁将答题纸、答题纸、试卷、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对答案的语言有要求

报考省直、西宁、海东市直属岗位的考生(报考藏汉、蒙汉双语岗位的考生除外)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现代汉语)回答“论证”部分的试题,使用其他语种作答的,不予计分。报考自治州及以下地区岗位的考生,可选择使用自治州本民族语言文字作答。报考需要具备藏(蒙)文写作能力的岗位的考生,除第一题外,须选择使用岗位要求的民族语言文字作答至少一题,并取得有效成绩,否则,将被视为不符合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考试用笔有要求

行政专业能力考试、能力考试、公安专业知识考试答题纸上必须使用2B铅笔填写答案,申请书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答案。申请人须自备未封口橡皮擦、2B铅笔、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相似性检测是常态

为有效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考试公正,在阅卷过程中,我们将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答案信息抄袭情况进行检测,对经鉴定为相同的答题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双方进行处理。

哪些情况会被监控为答题纸相同?

主要有以下几种违规行为:一是购买作弊团伙兜售的答案;二是利用通讯工具在场外接收答案;三是互相传递答案进行抄袭。另外,如果不保护好自己的答案信息,被其他考生抄袭,抄袭者和被抄袭者也会被监控为一模一样。在此提醒各位考生在答题过程中,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纸!!!

答案区域至关重要

考生应严格按照答题要求,在指定答题区域内作答,不得答错位置或超出答题框范围作答,超出框外的答案将被视为无效。严禁考生在答题纸的答题区域内做任何特殊标记,如签名等。

保护好试卷和答题纸

考生作答时应保持答题纸整洁,不得折叠、损坏答题纸。考生只需用笔轻轻划掉要修改的文字即可,禁止用修正液、修正带、透明胶带遮盖要修改的内容。

提前知道路线很重要

请考生仔细核对个人准考证上的考点信息,认真确认考点地址。考生在考试前务必亲自到各自考点熟悉交通路线,避免走错考点影响考试。在青海大学参加考试的考生从南门进考场,在青海师范大学城北校区参加考试的考生从南门进考场,在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参加考试的考生从东门进考场,在西宁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参加考试的考生从东门进考场,在青海民族大学新校区金德楼参加考试的考生从北门进考场,在青海民族大学东旭校区英华楼参加考试的考生从南门进考场。

最好早点离开

考生前往考试时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合理距离,勤洗手、佩戴口罩。考生前往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城北校区、西宁第一职业技术学校、青海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五个考点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经过海湖大道、宁章路,可能造成考试当天交通拥堵。因此建议考生考试当天提早出发,选择扰民路线赶赴考点。所有考点均不允许私家车入校,不提供停车位,考生不得单独驾车。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离开,请勿在周围逗留。 经与交通部门协调,考试当天各考点门口及道路沿线将安排交警维持交通秩序,请考生积极配合交警工作,接送考生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秩序,平稳慢行,不得乱行乱停,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午餐费用自理

目前正值暑假,各校食堂暂停营业,不提供餐食。尤其是青海师范大学城北校区、青海大学城北校区、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城北校区的考生,由于这三个考点距离市区较远,周边没有餐饮环境,请考生自备餐食,以免影响下午的考试。

四、违纪违法处理办法

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如有违反,将依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及《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 (摘要)

第六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代理机构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取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未按要求摆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后拒不改正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工作人员允许离开座位、离开考场,经提醒不改正的行为;

(3)经提醒后仍不按规定填报(填写)个人信息的;

(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上除规定位置以外的地方标注个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

(6)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作答,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作答;

(七)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导致该科目(场次)当时考试成绩无效。

第七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其记录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5年:

(1)抄袭或者协助抄袭的;

(二)使用伪造的证件参加考试的;

(3)使用禁止使用的私人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法,应当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

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的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由中央公务员部门或中央级招考机关受理;报考地方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的,由省级公务员部门或直辖市公务员部门受理。

第八条 报考人员在考试录用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中央公务员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部门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将其记录长期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

(1)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的作弊;

(二)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者由他人代考的;

(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九条 阅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考生答案相同,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应当认定该科目(场)考试成绩无效。答案相同具体处理办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制定。

考生对同一科目答案相同,且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有作弊行为的,将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刑法修正案(九)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犯前款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他人实施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他人代考或者让他人代考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

公务员考试网推荐专题
你可能还会关注的文章
公务员考试网最新文章
公务员考试网热门文章
公务员考试网推荐
 
网站留言 |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信息反馈 | 合作伙伴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2007-2023 甘肃公务员考试网(www.gsgwyw.com)
Copyright © 2007-2023 www.gsgwyw.com Incorporate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