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男子因春节期间拒绝将电脑带回家上班而被解雇的新闻成为众多网友关注的焦点,虽然此事发生在2019年,但依然引发了大家的共鸣。
在上海一家咨询公司工作的小张,因拒绝公司春节期间将电脑带回家上班的要求而被解雇。作为一名软件工程师,小张负责维护可能需要紧急服务的客户,公司通知他过年时将电脑带回家,但他拒绝了。
没想到,在公司工作了四年的小张,却因春节期间拒绝带电脑回家上班而被辞退。公司在解雇通知中称,小张恶意拒绝履行、恶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恶意违反公司劳动时间规定。公司称,小张春节期间请了27天假,期间拒绝联系,装作“失联”。
小张认为,春节假期自己要和家人一起过,没有必须上班的义务,27天都是合法假期,其中春节假期11天,调休假12天,周末两天。随后双方开始争执,称小张午休时间提前、见客户迟到、不遵守员工行为准则等,可见双方积怨已久。
最后小张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加班工资19.4万元,获得支持。但公司并不同意这个结果,于是将小张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公司不支付赔偿金。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提出的三项违法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关于春节期间拒绝带电脑的行为,工作中确实有突发情况需要处理,原告的请求并无不当,但被告处于休假状态,没有向原告提供劳务的义务,因此其拒绝带电脑的行为不构成恶意拒绝公司的工作任务。
而且27天的休假也是程序正当、流程流程正常,并非原告所称的“断网”状态。对于这样的事情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有网友看完之后表示,这个结果真是让人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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