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候选人:
根据《关于做好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青官〔2020〕73号)文件要求,为保障我省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加10月17日至18日举行的勘察设计行业资格考试、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10月24日,执业药师资格考试、25日举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10月31日、11月1日举行的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的考生,均具备确诊病例与无症状感染者旅行轨迹重叠的人员,特别是9月27日以来到过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即9月27日以后有山东省青岛市居住史)、重点人员曾接触过患者,来青岛和回青岛的人员必须接受两次核酸检测。 并在考试当天将考前7天内两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原件)交给考试中心“观察复查区”工作人员,方可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必须主动向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举报。 联系电话:-8258587(正常工作时间接听)。 (考生须注意,大中城市中的一个或多个地区为中、高风险地区的,有该城市居住史的考生须提交核酸检测报告。)
2、考生应提前1小时到达考场,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进入考点时,考生应主动出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消毒。 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检查中心。 如果体温超过37.3℃,需要现场重新测量体温两次。 如果体温仍然超标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现场医护人员必须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腋下温度。 确有发热症状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综合评估,判断符合考试条件的,由专人带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无法提供健康证明且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的考生将不被允许参加考试房间。
3.考生进入考场后,应认真阅读《青海省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全面,并在相应的位置。
4、考试过程中,考生必须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考生应根据考点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科学佩戴。 除核实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和参加考试的全过程均应佩戴口罩。 拒绝佩戴口罩的人员将不被允许进入考场。
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如有隐瞒、谎报或违规行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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