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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共卫生人员的公告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1-15

为切实提高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更多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就点击这里,按照《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的要求,决定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等少数民族地区设立乡镇卫生院。 招聘公共卫生人员60名。 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医疗卫生中专以上学历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村级卫生机构执业(助理)医师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健康管理师资格者优先。

(二)招聘条件。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3、有强烈的事业心,愿意为民族地区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4、年龄不超过35岁。

2. 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至22日,报名网站为四川卫生人才网(网址:)。 应聘者应登录报名网站,仔细阅读招聘公告,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招聘岗位。 申请人应按照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并请于2013年4月16日至23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将信息上传至申请人登记信息后,及时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预审通过者,按照网上提示打印《四川省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招聘项目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市、区)项目办具体负责。 初审合格者,自4月23日起至2020年12月23日止,须携带《四川省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招聘项目申请人登记表》2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 2013年12月25日,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照片(3张)、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及实际表现证明,到招聘县(市、区)、市(州)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申请人在任何阶段被发现不符合该职位资格的,可以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由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医学知识、专业知识等,面试内容主要包括职业责任、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

(4)体检。 体检由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于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出现的空缺,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人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填补体检人员。

(五)公告。 考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并在四川省卫生厅网站、四川卫生人才网、市(州)卫生局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拟聘用职位、原工作单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热线,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如实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不接受匿名或以其他方式提交的问题。

(六)确定人选。 无异议的,由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报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统一下达招聘通知。 取得招聘资格的人员应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到招聘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报到。 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签订合同。 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为招聘人员办理招聘手续。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民族地区公共卫生人员招聘项目》,明确合同当事人。 权利义务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聘用期限为5年。 聘用合同一式五份,省、市(州)、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乡镇卫生院、招聘单位各一份。 合同双方均应严格遵守项目聘用合同的各项规定。 招聘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管理,服从单位的项目安排。

(八)集中培训。 省项目办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1至2周。

(九)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负责办理招聘人员的专业注册手续。 根据项目需要,经征聘人员同意,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可以调整征聘人员的服务岗位。 服务岗位调整后,应及时签订新的项目聘用合同,并报省项目办备案。

三、保障措施

(一)工资福利。 受聘公共卫生人员在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省卫生厅《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2-2014年)》及有关规定执行。政策和文件。 生活费每人每年2万元。 对困难偏远地区群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困难偏远补助。 具体标准参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乡镇卫生院招收执业医师项目经费的通知》(川财社[2011]125号)执行。

(二)职称晋升。 招收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期间,执行乡镇卫生院人员职称晋升的相关政策。

(3)假期。 任职期间,应聘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各类假期,假期期间发放生活补贴。

(4) 服务期满后的保单。 根据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0]621号)的相关规定等六部门,非人员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志愿服务,年满、考核合格、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自愿留任的执业(助理)医师,可在原乡镇卫生院招聘及相应岗位名额范围内通过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 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连续工作年限按照志愿服务期间计算。 这些人员自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并确认录用资格之日起,工作满3年后方可调动。

四、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当确保公开招聘信息、流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对违规或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5. 特别提示

由于本次招聘工作由省卫生厅统一部署,相关市(州)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拟报考市(州)的招聘公告,并按照按照有关市(州)的要求进行考试。 体检等。请应聘者保证沟通顺畅,并积极查看所在市(州)相关招聘公告。

省项目办咨询热线:(028)86130263

附件:1、2013年乡镇卫生院招聘项目计划公共卫生人员招聘岗位清单

2、2013年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共卫生人员市州咨询电话

四川省卫生厅

2013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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