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能影响人的身心发展的活动都是教育。
(1)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2)教育是一种有目的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这是教育区别于其他事物现象的根本特征,是教育的本质属性,这也是教育的质的规定性。如果失去这一质的规定性,就不能称之为教育。例如,一个顽皮的孩子偶然把手指伸到火苗上,被灼伤,并由此获得火的有关知识的过程,不能算是受到了“教育”。这样没有明确目的的、偶然发生的外界对个体发展的影响就不能称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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