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公积金管理办法, 一、是总则。之中的, 此第一点, (一)是目的与依据。其目的在于, 加强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要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还促进住房建设和住房消费,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进而制定本办法。此办法意在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用以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既健康又稳定地运行,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进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二)适用于无锡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适用于其提取, 适用于其使用, 适用于其管理, 适用于其监督, 此为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办法中所称的住房公积金, 是指国家机关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是指国有企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是指城镇集体企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身区, 是指城镇私营企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 是指其他城镇企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是指事业单位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是指社会团体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括号里这些统称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的原则, 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的原则, 实行银行专户存储的原则, 实行财政监督的原则, 此为基本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承担着依据有关各类法律、法规以及政策, 去制定以及调整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种种具体管理措施, 并且监督其实施的职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工作、管理工作、使用工作以及核算工作;受委托银行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业务、提取业务以及贷款发放等各类金融业务, 并且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二、缴存(一)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开始起30日内, 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材料, 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录用职工的, 自录用日期开始起30日内, 要持录用证明及相关材料, 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成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需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基数等缴存信息, 不可以少报、漏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单位申报的缴存信息开展审核, 保证缴存信息精准无误。(二)缴存基数与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口径依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来计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要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市实际情况, 适时进行调整, 之后予以公布。单位以及职工, 应当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 去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 无锡市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均为各5%。单位能够在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之内, 自主确定具体的缴存比例, 不过同一单位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三)缴存方式,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进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不可以逾期缴存, 也不可以少缴。住房公积金缴存存在单位统一缴存与职工个人自行缴存这两种方式, 单位统一缴存的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 要把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职工个人自行缴存的得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时间与方式缴存, 单位应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来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等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给职工去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还得定期给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职工有着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的权利。(四)缓缴与降低比例缴存, 单位由于连续亏损等特殊原因, 没办法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能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经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之后, 就可以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通常不超过一年, 要是需要继续缓缴的, 应当在期满前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单位经济效益好转之际, 应补缴缓缴那段时期的住房公积金之本息。单位因经营困难之类缘由, 确实需要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 要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然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自受理申请那日开始, 在15日内作出决定。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通常不超过一年, 要是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的, 应当在期满以前重新办理申请手续。三、提取, (一)对提取条件而言, 职工在出现这般情形当中的某个的时候, 就能够去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内的存储余钱, 这些情形分别是, 其一, 是购买了、建造了、把它翻建了、对其进行大修的自住住房的;其二, 是离休了、退休了的;其三, 是完全地丧失了劳动能力, 并且和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的;其四, 是出境去定居的;其五, 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其六, 是的, 租金在超出了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其七, 职工和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 而且将户口把它迁出去了, 不在本市了, 或者户口原本就不在本市的;其八,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其九, 职工部分地或者全部地丧失了劳动能力, 并且造成了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其十, 要是职工因为本人以及他的配偶、父母、子女发生了无锡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 这里参照无锡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办法, 进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二)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职工, 其提取额度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对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这项情况, 职工及其配偶能够提取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并且提取额度不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对于离休、退休这种情形, 职工可以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这名职工亦可以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4.到境外去定居的情形下, 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方面, 职工能够提取全部数额。对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这般的情况, 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上, 职工跟前配偶每年能够提取一回, 并且提取额度不会超出当年偿还贷款本息的数额。当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时, 在此种状况下, 职工与配偶每年能够提取一回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而且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职工和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 同时户口迁出了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对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能够提取全部数额。8.有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这种情形的, 该职工能够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且这种情况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该职工及其配偶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将其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等家庭生活必需支出之处, 不过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因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所导致的实际支出金额呀。10.如职工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出现无锡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特殊病症, 致使家庭生活深陷严重困境, 职工及其配偶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把这些作为支付医疗费用等家庭生活必需开销的资金, 然而提取数额不能超出因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所引发的实际开支数目。(三)程序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 应朝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提出申请, 并且要提交如下这些证明材料:对于购买自住住房的情况, 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要是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而属于离休、退休的, 要提供离休、退休证明;当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并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若是出境定居的, 要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对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需提供购房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要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家庭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当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且具备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条件时, 应提供户口迁移证明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证明;若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要提供低保证明;当职工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并致使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时, 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要是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无锡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 从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自受理申请之日开始计算, 的3个工作日以内, 要去作出, 是不是准予提取这一情况的决定, 之后通知申请人。要是准予提取的情形, 就由受委托银行去办理支付手续;而不准予提取的状况, 应当把理由告知申请人。四、使用(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时候, 能够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就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而言, 应当符合下面这些条件, 其一, 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二, 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三, 得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且信用良好, 还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其四, 要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者相关证明文件, 其五, 要有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其六, 要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另外,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等是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来执行的。当下, 无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依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购房价格等诸多因素去综合确定的, 其最高贷款额度为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会超过30年, 并且不会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往后的5年。贷款利率是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所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来执行的, 还会随国家利率政策的调整而发生调整。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时, 要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其一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其二是身份证明, 其三是婚姻状况证明, 其四是购房合同或者相关证明文件, 其五系收入证明, 其六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其七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该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要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且通知申请人。符合准予贷款条件的情况之下, 会由受委托银行同借款人订立借款合同, 并且去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不符合准予贷款条件的情况之下, 应当向申请人告知相应理由。住房公积金能按照国家以及本市有关规定, 把部分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须遵循专款专用、安全高效的原则, 保证资金被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购置以及改造等相关项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跟有关部门一道, 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开展筛选, 进行评估, 加以审核, 挑出契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资金支持。资金支持的方式能够采取直接投资, 也可采用委托贷款等形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强化对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管理, 还要实施监督, 保证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管理与监督方面的职责,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范畴内应当去履行系列职责, 其一要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其二要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其三要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其四要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其五要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其六要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其七要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 还要进行考核, 以此提高服务质量以及管理水平。(二)财政监督,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的监督检查, 再加强对提取情况的监督检查, 也要加强对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从而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以及规范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定期给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情况, 还要报送管理情况报告, 进而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财政部门有权力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 也有权力对会计核算等情况进行检查, 若发现问题, 应当及时责令其整改。(三)审计部门要依法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审计监督, 检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情况, 检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情况, 检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 检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等情况, 以此来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以及有效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如实去提供有关资料, 绝对不可以拒绝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 也绝对不可以阻碍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审计结果, 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并且跟踪检查整改的情况。(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这一制度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 还要公布提取情况, 以及使用情况, 以此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拥有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 也有投诉的权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及时受理举报, 还要及时受理投诉, 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六、法律责任, (一)单位违法责任, 单位要是违反本办法规定, 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 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要是逾期不办理的话, 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1.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2.未按照规定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 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要是逾期仍不缴存,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针对职工违法责任, 若其是以欺骗的手法, 去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 那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责令其限期退回所提的金额, 并且取消其在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资格;要是构成犯罪, 则依照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 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 会被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若构成犯罪, 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一, 未按照规定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 其二, 未按照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