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是什么?
答:公开科目笔试有的卷子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跟,再者是那《申论》。它分成A类,以及B类这两类卷子哟,对于那个“招考对象”属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呢这样子那样的职位,考属于A类的卷子,而对于那个“招考对象”是归到那个“不限”情况的职位,考的是B类卷子。
专业科目笔试涵盖《政法》,有《政法(基层人民警察)》,包含《信息技术》,涉及《财经》,包括《城市建设》,还有《卫生健康》。综合管理类不存在专业科目考试。
打算报考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的人员,其“考试类别”应当选择“B类”,而“专业科目”得选择“政法(基层人民警察)”。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考生需进行特警专业能力测试。
并非报考综合管理类职位、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服务基层定向职位以及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考生,都需要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其中,“三支一扶”人员还能够依照各自的条件,选拔报考“招考对象”是“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里,“专业类别”属于“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或者“卫生健康”中的某一类。
有关考试范围参考的是《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也就是所谓的《考试大纲》,其是作为标准的。而这份《考试大纲》是在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进行公布的。
笔试日期为2021年12月1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30 申论
下午 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6:15-17:15 专业科目
计算机将随机编排笔试地点,具体的时间以及地点,是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所标明的情况为准。
二、考试报名的方式、时间是什么?
请问,本次考试报名全都采用网络报名的形式来开展,报名的时间是2021年11月5日0:00至11月11日12:00,报名的网址是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报名的时候必须牢牢记住登录密码。
报考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实行定向职位报名,考试报名就是职位报名,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人员,同样实行定向职位报名,考试报名即为职位报名,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的人员,也实行定向职位报名,考试报名亦是职位报名。
报了定向招录职位的考生,要选相应栏目去完成报名。唯有符合定向招录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在报服务基层项目定向职位之际,能依据各自情形,加报此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A类职位相应的那考试科目,;别的人员都不可以同时报考此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职位。
报考了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的考生,不可以同时去报考本次所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务员职位,以及残疾人事业单位专项职位。
三、网上报名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其一,考生需要认真地去阅读招考相关的文件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以此来确定自身是符合报考条件的,以及拟报考职位所对应的专业类别;其二,应当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并且准备好缴费平台能够予以支持,且已经开通了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者是电子扫码支付工具。
四、上传的照片有何要求?
答:在网上进行报名时,一定要正确上传电子照片,该照片应当是本人近期所拍摄的,呈现免冠正面的证件照样式,此外,照片必须要清晰,其亮度也要足够,并且照片格式为jpg,在高度方面需处于105至210像素这个范围之内,宽度则要在75至150像素的范围里,同时大小要在200KB以下。
五、如何进行缴费?
此次考试缴费全都经由网上开展,考生能够凭借报名系统缴费平台能够支持的,已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者电子扫码支付工具来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的时间是2021年11月5日0:00至11月12日12: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超过期限便视作放弃报名。向优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定向进行招录的职位,以及为残疾人专门招录的职位,报考时不需要缴纳费用(但“三支一扶”人员在报考定向职位的同时,还加报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那么就需要缴纳该科目的考务费用)。
凭借市财政局、物价局的核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收费按照这样的标准执行,有着报名费每一人员确定为10元,考务费每一科目规定为45元。
六、如何申请办理减免考试费用?
答:能够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的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打算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考生,不进行网上缴费,要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进行照片上传,选择“申请减免考务费用”,并且在11月11日上午10:00之前,上传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申请减免的考生,须在24小时之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去查询审核结果。若提示“考务费用减免申请已通过”,那么报名便是完成了。要是提示“考务费用减免申请未通过”,那就得按照要求,完成相关操作,并且补齐资料。倘若超过24小时,依旧没有收到反馈,那就需要及时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取得联系。
七、何时可以下载打印准考证?
答: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这个行为且成功缴费之后,一定要在2021年12月7日进入截至16:00阶段之内那10:00作为起始点时刻,到12月10日到达18:00这个时间点的区间范围里,于上海市针对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门设置的专题网站去开展下载并且打印准考证的操作。准考证并不需要采用彩色打印这种方式,在下载打印这样一番操作之后所得到的准考证必须要妥善地进行保管,以此来为考试、面试的开展提供使用依据。
八、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回答如下,在考试报名之前,本人必须要仔细地阅读招考相关的文件,要慎重地进行报考,一旦经过缴费确认之后,就不再办理退考了。
(二)考试报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要对在网上所输入信息的真实且有效性担负责任,并且得确认自身符合报考条件。
(三)考生不可以用他人的身份去进行报名,要是不然的话,因为这样从而引发出来的纠纷,将会由考生去承担全部的责任。
(四)在网上进行报名的时候,必须要正确地把照片上传上去,并且要按时将费用缴清,只有这样才可以被视作报名成功,如果不这样做的话,那就会被视为放弃报名。
(五)考生应按时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六)缴费后或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七)鉴于网络传输速度方面存在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有可能会相对滞后,不过一般而言不会超出24小时,在此劝告考生请勿急于重复性地进行支付划款,与此同时还建议考生不要在同一时段开启许多个缴费页面去实施支付,以防出现错账情况。
九、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要让考生认真去阅读,那《考生须知》、《考场规则》与之《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且要特别去留意以下这几点:
(一)在考试开始之前的60分钟这个时间段,考生凭借其本人的准考证以及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经过疫情防控方面的检查核验这件事之流程后,才能够进入考点考场。
(二)开始考试30分钟过后,就不可以进入考场了;于考试的这段时期之内,不可以提前把试卷交上去,也不可以离开考场。
(三)参加考试的人,在进行考试时,一定要携带那种有着黑色字迹的墨水笔,还有2B铅笔以及橡皮。不允许把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计算器等各种各样的电子类、通讯类、计算类、存储类以及其他的设备带到座位那里。
(四)严禁将试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五)参加考试的人员一定要遵循考场规则,要是出现作弊之类的违反规定、违反纪律的行为情况,就会依据那个名为《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置。
(六)考生负有妥善保护自身考试试卷以及答题信息的责任,使其不被他人抄袭。要是出现答卷雷同的情况,那么双方都按零分进行处理。倘若存在其他能够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相关证据,就按照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应条款予以严肃处理。
(七)考点没有停车的条件,考生需要提前去熟悉考点的地址,以及赴考的交通路线,要提早出门,然后按时去赴考。
(八)在考点范围之内,是禁止进行吸烟行为的,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当自觉主动地去维护校园环境的卫生情况,并且不要把任何贵重的物品携带进入考场之内。
十、考试作答有何要求?
回复称,要让考生认真地去阅读试卷以及答题卡之上所标注的注意事项,并且尤其需要留意下面这几点:
(一)监考人员对考生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无误之后,考生要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然后依据座次对号依次入座。
(二)应考之人,需先于试题本以及答题卡所规定之处,以黑色字迹的墨水笔精准地填好自己的姓名还有准考证号,并且要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准考证号对应的那个位置进行填涂,绝对不可超出规定的区域范围,而且不准做任何的标记痕迹;待考试开始的铃声响起之后才可以着手答题,不然的话就会按照违纪的情况来进行处理。
(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是客观题,各专业科目同样是客观题,《申论》则是主观题。考生需要依照要求,运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进行作答。
(四)考生需要按照试卷所给出的说明,在答题卡对应的位置上填涂试卷代码,要是没有填涂或者填涂出现错误的试卷代码,那么将会按照零分来进行处理。
(五)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及涂改用品。
(六)铃声响起代表考试结束,此时须即刻停止作答,要把试题本、答题卡以及草稿纸,让它们背面朝上放在桌面之上,只有经过监考人员同意之后,才能够离开考场。
十一、本次考试是否提供辅导教材、进行考前培训?
答:这次考试不会指定用于考试辅导的用书,不会举办,也不会委托任何机构去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能够仔细阅读《考试大纲》。凡是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而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都和本次招考没有关系,请广大报考者提升警惕,小心谨防上当受骗。
十二、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针对遗失身份证的考生而言,必须要及时前往公安部门,去补办临时身份证,或者由公安部门出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且照片处要加盖骑缝章。
考试前,那种遗失了准考证的考生,能够自行前往网上,去下载并且打印准考证。而在考试之后,是不会办理准考证补办之类手续的。
十三、考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和方式是什么?
答复,2022年1月14日,借助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统一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以及笔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会另行发放,考生能够在成绩公布之后的30日内,自行去下载打印。
十四、考生于考前还须周知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答:(一),关于《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其已在招考专题网站发布,考生在报名前需要务必充分知晓理解该告知书内容,并且遵照执行。要是有虚假或不实承诺情况,或者隐瞒病史,又或者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还有自行服药隐瞒症状,以及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或者逃避防疫措施的,一旦被发现,一律不可以参加考试,要是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与此同时,依据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在必要的情形下,将会针对疫情防控告知书以及有关的工作安排,做出适度的调整。请众多的报考者予以理解、给予支持并且进行配合。
(二)为了保障考试的安全以及秩序,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且公正,在必要的时候,针对组织方面,考试机构会采取相应措施,针对实施方面,考点工作人员会采取相应措施,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这些措施:
1、根据保守考试秘密的需要,对有关人员的相应行为作必要限制。
2、封闭相关考试场所,制止无关人员进入。
3、查验考生的身份证等证件材料,检查考生所携带的物品,在必要的时候使用安全监测设备,或者以适当的方式,对考生实行检查。
4、对违反规定携带物品的考生,暂扣其那些用于或者有可能被用于作弊的设备,暂扣其工具,暂扣其材料等物品。
5、针对考试场所内里,设置利用视频监控、无线电探测等电子设备,于必要范围之中,对无线通讯予以干扰或者屏蔽。
6、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处理,对其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处理,在必要的时候,能够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
7、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第二百八十条有一种情况是,在按照国家规定应该提供身份证明的各类活动以内,使用伪造的、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等依照法律规定能够用来证明身份的证件,要是情节严重的话,会被处以拘役又或者管制,并且还要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
要是存在前款所讲的行为,并且与此同时还构成了其他的犯罪,那么就要按照处罚比较重的那个规定来进行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三条 如果存在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的情况,或者有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又或者是有窃听专用器材的相关情形,再或者是出现窃照专用器材的情形的话,那么将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处于拘役,又或者是受到管制,并且还会被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要是情节严重的话,则会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并处罚金。
若单位触犯前面条款所涉及的罪行,那么就要针对单位判处缴纳罚金,并且,对于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面条款的规定来予以处罚。
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当中,要是存在组织作弊这种情况的话,那么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要是情节属于严重的那种情形,就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要处罚金。
要是给别人在做前款所讲的犯罪行为时,提供作弊用的器材,或者是别的方面的帮助,那么就要按照前款规定来进行处罚。
去实施在考试当中作弊的行为,朝着他人非法地售卖,或者是给他人提供第一款有规定的那种考试的试题,以及答案的情况,是要依照第一款所规定的内容来进行处罚的。
代替他人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该款规定的考试,会被处拘役或者管制,并且会被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违法国家规定,私自设置、运用无线电台(站),或者私自运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处罚金。
(四)存在这么一个关于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它是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中摘取出来的,该解释文号为法释〔2019〕13号。
第二条 于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里,进行组织作弊之举,若存在相应情形,那就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所规定的 “情节严重”,这包括如下情形:在公务员录用考试期间组织考试作弊的;致使考试出现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情况的;组织考生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去作弊的;多次开展组织考试作弊行为的;组织三十人次以上参与作弊的;提供五十件以上作弊器材的;违法所得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以及其他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存在这样一些程序、工具,它们具备避开或者突破考场用以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举措的功能,还有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方面的功能,另外还有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此类程序、工具,这些都应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所规定的“作弊器材”。
第五条 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提供法律规定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有相应情形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这包括:非法出售或提供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致使考试推迟、取消或启用备用试题;多次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还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旨在实施考试作弊行为,朝着他人非法去出售,或者给他人非法提供那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以及答案,要是试题并不完整,或者答案跟标准答案并非完全一样的情况,那这并不影响对于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
第九条 运用窃取、刺探以及收买的方式,非法获取法律所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跟答案,并且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契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以及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所规定的情形,应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五)笔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基本规则
1、对在考试过程当中,有着如下行为之一的报考者,会给予其被涉及的科目,也就是场次考试成绩被判定为零分的这种处理结果: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没有按照规定去填写(填涂),没有录入本人以及考试相关的信息,并且是在规定以外的位置去标注本人信息,同时还有其他特殊标记的。
(5)存有故意去损坏本人试卷的行为,还有故意去损坏答题卡(答题纸)这种考场配发材料的情况,甚至存在故意去损坏本人所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现象。
(6)处于考试开始信号发出之前就进行答题的状态,或者处于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还持续答题的情况。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2、若报考者于考试进程当中,出现下述行为里的任何一种,那么会对其作出取消此次考试资格,并且在五年之内限制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那种具有能够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功能的,可用于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内容的程序、工具,还有专门是用来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为作弊器材)的。
(5)以抢夺的方式,故意去损坏他人的试卷,以及答题卡,还有答题纸,另外包含草稿纸等考场专门配发的材料,又或者是他人正在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3、存在这样一些行为的报考者,在考试进程当中,会被赋予一种安排,即取消其当下这次考试的资格,并且给予终身限制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采用伪造的,或变造的,又或是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准考证,和其他证明材料来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作弊器材的;
(5)通过不正当途径进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采用违规方式获取、删除、修改以及增加系统数据的行为。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4、在进行阅卷这个过程当中,要是发现报考的众多人员之间,同一科目所作答的内容呈现出雷同的情况,并且经过了专门的阅卷专家组予以确认之后,就会给予其该科目即对应场次的考试成绩按照是零分来进行处理,紧接着录用的相关程序也就此终止。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呈现雷同状况,并且还存在其他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其作弊行径已然成立,这种情形下,会视具体的不同情形,依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规定的内容来进行处理。
5、报考者需自觉去维护公务员录用工作的秩序,要是存在下列行为当中的任何一种,那就应当去终止其录用程序;若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就要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且在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要是情节特别严重且影响特别恶劣,那就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且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4)凭借进行利益输送,或者开展利益交换,来谋取考试资格,以及录用机会,还有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不当利益的。
(5)购买作弊器材的;
(6)其他扰乱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的行为。
6、报考者于公务员录用之时存有违规违纪行为,若其涉嫌违法犯罪,便会被移送至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进行处理。
倘若报考者身为国家公职人员,那么就应当把其违规违纪行为以及处理后果通报给所在单位。
7、报考者存在情节严重、致使影响极为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或者有着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这种情况应当要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并且要依照有关规定来进行信用信息共享等方面的管理。
十五、相关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政策咨询电话:
残疾人专项招录政策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想要咨询具体职位的报考者,由各招录机关负责接待,其咨询电话以及联系人的相关信息,详见《上海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咨询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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