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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考试题库:2023年公共基础知识必考题(1494114950题)
发表评论 来源: 编辑:kaifamei 日期:2023-12-24

 

  14941、单选题  我国最早的人类是_____。  A: 北京人 B: 蓝田人 C: 元谋人 D: 南方古猿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答案】C。www.解析:元谋人是我国境内发现的最早人类,距今已有170万年.发现于云南省元谋县。故本题答案选C。   14942、单选题  法律格言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对于这一格言的理解,表述正确的是_____。  A: 权利和义务是一回事 B: 权利和义务必须同时享有、履行 C: 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 D: 享有权利就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答案】C。www.解析:“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话表明权利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在结构上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在数量上,总量相等;从产生和发展看,两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故本题答案选C。     14943、单选题  春游时,全班准备照集体相,站队后发现两侧均有人在画外面,为使每个人都能进入画面,下列做法合理的是_____  A: 使照相机镜头离人远些,同时使镜头到底片的距离减小些 B: 使照相机镜头离人远些,同时使镜头到底片的距离增大些 C: 使照相机镜头离人近些,同时使镜头到底片的距离增大些 D: 使照相机镜头离人近些,同时使镜头到底片的距离减小些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答案】A。www.解析:相机的镜头为凸透镜,物距增大,像变大;镜头到底片的距离减小,使成像更清晰。     14944、单选题  在资源管理器的文件栏中,文件夹是按照_____关系来组织的。  A: 图形 B: 树形 C: 时间 D: 名称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www.解析:在资源管理器的文件栏中,文件夹是按照树形关系来组织的。   14945、单选题  下列关于我国地形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  A: 我国山地和髙原主要分布在西部,平原、丘陵在东部 B: 我国地势最低点在吐鲁番盆地中的艾丁湖 C: 海南岛是我国第一大岛 D: 南沙群岛是我国最南端的岛屿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答案】C。www.解析:我国第一大岛是台湾岛。选项C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选C。     14946、单选题  社会主义法律得以实现的主要方式是_____。  A: 依靠法律监督机关的有效监督 B: 依靠执法机关的严格执法 C: 依靠人民群众的自觉守法 D: 依靠司法机关的强制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C 【www.解析】C【www.解析】这是因为我们国家的性质为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我国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而这种性质和利益上的一致性,必然要求法的实现主要依赖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遵守。     14947、公文写作  给定资料   1.最近一段时间,某些高校学术不端和学风失范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浙江大学查出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海波的论文有9篇。除作为合作作者的1篇论文外,贺海波作为第一作者的8篇论文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剽窃、抄袭原博导实验数据,以及一稿两投、部分图表数据张冠李戴、重复发表、擅署他人名字、擅自标注基金资助、捏造知名专家帮助修改英语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已于2008年11月撤销其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贺海波论文事件”发生后,学校多次明确表示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查清一个人,处理一个人。浙江大学认为,虽然根据目前掌握的材料来看,涉及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中,李连达院士的署名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贺海波擅署的,没有证据说明李连达参与了论文造假、剽窃和抄袭等,但李连达作为院长、学术带头人和合作导师,对贺海波事件负有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监管不严的责任,现其院长任期届满,学校不再续聘。   浙江大学校长杨卫在公布该校对“贺海波事件”处理决定时,严正表态。他说:“‘贺海波论文事件’给浙江大学声誉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也给我们以深刻的警示:在创建一流大学的进程中,一刻也不能放松学术道德建设。”浙江大学已向所有研究生导师发出了“五不准”通告:不准代通讯作者投稿;不准擅人通讯作者的期刊账户和电邮;不准设立公共投稿账户;不准代签版权转让页;不准泄露投稿联络信息。   2.近日清华大学在校园网上发布了一篇对校长顾秉林院士的采访问答。在接受清华大学新闻中心工作人员采访时,顾秉林主动曝光了清华大学自2004年以来的三起学术不端事件。   学术不端是学术界的一大顽疾,尤其是近年来,有关学术不端的消息时有所闻。人们在痛恨学术不端行为的同时,也对某些当事人所在单位表示失望,因为在学术不端被人们知晓、批判时,当事人单位很少主动站出来承认错误、反省致歉,相反,还有可能百般抵赖、袒护当事人。或者就是赶紧和当事人划清界限,以示与己无关,自证清白。   有些单位对学术不端之所以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豁达”态度,根本原因在于信奉“家丑不可外扬”的理念,担心“外扬家丑”有损单位声誉,影响单位发展。正是在这样的思想左右下,当事人单位对待学术不端通常采取“捂”“赖”“避”这样一些令人失望的态度。然而殊不知,这样的处事态度一定程度上成了催生新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孵化器——由于有单位“遮风挡雨”,学术不端者有可能胆子更大,腰杆更直,进行学术不端活动更加肆无忌惮。   相比某些单位在对待学术不端方面遮遮捂捂的态度,清华校长顾秉林的可贵之处就在于,不仅对发生在本校的学术不端行为不护短,而且在“外人”未曾知晓的情况下自揭家丑。这样的做法真该令那些抱定“家丑不外扬”的人士汗颜。而自揭家丑之后,有人也许会因清华也有学术不端而表现出某些失望,但人们更会对清华敢于直面错误的勇气和魄力表示赞赏。更为重要的是,勇气和魄力的背后是打击学术不端行为的坚定决心。   3.有网友爆料称,在中国知网(国内专门收集公开发表论文的网站)上,广东商学院副教授廖丽霞发表的10多篇论文均能查到,其中有几篇论文惊人地相似,分别在不同时间发表在不同学术刊物上。分别是:《论通感的表达功能》和《论艺术通感的表达功能》;《钱钟书<诗可以怨>解读》和《尖锐的解结与批判——<诗可以怨>解读》。   廖丽霞涉嫌抄袭重庆长江师范学院本科生魏巍论文事件,引起不小的反映。廖丽霞与魏巍的论文在网上公布后,近80%的网友认为两篇论文非常雷同,可以认定为抄袭。但让人意外的是,一些人并没有对剽窃、造假事件表现出特别的痛恨,超过四成网友认为“天下文章一大抄,,再正常不过,有的人在留言中还对廖的行为表示同情:“本科生的论文一般是不上网的,这次意外被发现了,真是有点儿背。”   4.2009年3月15日,教育部召开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座谈会,教育部部长周济提出:对学术不端行为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倪维斗院士坦言:“当前不良学术风气及行为的产生是多重因素造成的,科技评价体制的导向和急功近利的思想是其主要原因。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我们在各方面体制、机制还不是很完善的时候迎来了市场经济大潮,社会上急功近利、浮躁之风盛行。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科研队伍难免受其影响。”倪维斗说,由于受到许多与切身利益相关的硬性考核指标的制约,如为了评教授、当博导而着急发论文、出成果,使得能静下心来扎扎实实做研究的人越来越少,急功近利搞实惠的人越来越多。   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说:“伴随学术研究职业化而产生的一个严重的负面效应就是对‘学术精神’和‘学术传统’解构。时至今日,‘学术’不仅可以换取荣誉和金钱、谋取官位,还可以为学术机构带来荣誉和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学术成绩就和学术机构、学者的个人利益形成了复杂而紧密的联系,从而构成了形形色色的‘学术失范’行为的温床。”   5.有学者认为,严惩学术不端行为,既是对“闯红线”者也是对有可能“闯红线”者最好的警示,告诫他们不要拿一辈子的声誉和学术生命做赌注。但是,惩处不是一劳永逸的良方,对不同程度的学术不端行为和不同群体身上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成名学者的学术行为,要严格要求;对青年教师学术不端行为,要坚持惩处和教育并行,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学术观;对学生中的学术不端行为,要坚持教育、引导和指导为主,不能简单处分了事。要坚持用制度规范学术行为。学术要规范,制度建设是根本。任何一起   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既有偶然性,更有必然性,各种量化评估制度无形中催生了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当前,多数单位对科研人员的考核都是一年一次,而且规定了严格的量化指标,完不成工作量将会受到晋升或经济上的制约和损失,甚至有可能失去工作岗位,而科研成果多的科研人员无疑会分到更多的实惠。很多科研人员在利益诱导下拼命去追求力所不能及的东西,甚至铤而走险,靠抄袭、剽窃、一稿多投甚至伪造的方式“制造”尽可能多的成果。为避免制度催生造假的现象,要一手抓学术繁荣,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是要制定学术规范   和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准则,让学者不愿造假、不能造假、不敢造假;二是要充分依靠学术委员会,给学术委员会更大的发言权、更多的决策权;三是改革现行评价标准,提高学术评价的科学化程度,逐步从成果数量的考核转向成果质量的考核,从期刊等级的考核转向成果内容的考核。   大学和科研单位要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宽容科研失败。若不能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那么到处堵漏洞也没用。学术部门和单位要努力营造出宽松的学术环境,让学者们卸掉“只能成功不能失败”的包袱。要充分尊重学者的劳动、创造,宽容科研失败。越是原创性科研,越是要允许其失败。只有允许科研失败,才能迎接科研创新高潮的到来。高校应当营造一种让教师和学者能够全身心投入科学研究的环境,不要为评职称所累,不要为工作量所累,不要为各种评奖所累,而潜心于自己的专业,潜心于学术,潜心于创新。   作答要求:   近年来,一些学术剽窃、造假事件屡屡被曝光。本来,对学术不端行为应像体育界反兴奋剂一样“零容忍”,但让人意外的是,一些人并没有对剽窃、造假事件表现出特别的痛恨,反倒认为现在查出来的“算是‘走背字”’。请你结合以上资料,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反驳一天下文章一大抄,很正常”的观点。(满分20分)  参考答案:   【参考例文】   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净化学术空气   近年来,一些学术剽窃、造假事件屡屡被曝光,如浙江大学贺海波论文事件、清华大学校长曝出本校的三起学术不端事件等。这些论文剽窃、学术造假行为严重败坏了学术风气,反映出学术界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严重程度。剽窃、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败坏学术风气,阻碍学术进步,违背科学精神和道德,抛弃科学实验数据的真实诚信原则,给科学和教育事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极大损害学术的形象。   然而,面对这些学术不端行为,却出现了另一种声音。如广东商学院副教授廖丽霞抄袭本科生论文的事件被曝光后,一些人并没有表现出特别的痛恨,反而认为“天下文章一大抄”,认为廖丽霞的行为再正常不过;甚至还有人对廖的行为表示同情,认为她的抄袭行为被揭发是“点儿背”。   这种观点乍看起来匪夷所思,但细想起来,却能够反映出我国目前学术研究的恶劣生态。事实上,目前我国学术领域诚信滑坡、道德失范的情况确实相当严重。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学术评价机制不够科学,限制了科研工作者的自由度;监督机构不健全,监督体系不完善,导致人们对学术不道德等行为的发现和揭露不够及时;对学术不端等行为的处罚也不够严厉,难以形成威慑力。要彻底扭转学术不端行为泛滥的趋势,就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努力。   要建立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改变现有的“以量定胜负”的评价标准,加强对论文质量的把控和评估,提高高质量、高品质的学术论文和专著在评比中的分量。   要根据学术研究成果形成周期较长的特点,建立相应的针对科研人员的扶助机制,增加对学术研究时间的宽容度,使科研工作者能够潜心研究,免除后顾之忧。   要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要充分发挥学术评审委员会、科学研讨会等团体的作用,对学术成果进行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价,推介高质量的学术成果。同时,加强社会监督,使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无所遁形。还应当加强宣传,让人们充分认识到剽窃、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对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践行科教兴国战略的巨大危害,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向上的学术氛围。学术不端无小事。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净化学术空气,势在必行。     14948、多选题  甲从商场购置一台电视机,赠与好友乙,乙喜出望外,打开电视机进行观看,突然电视机黑屏,继而爆炸,将乙炸伤。对于此种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  A: 若甲知道电视机有瑕疵而故意赠与,甲应当承担责任 B: 乙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C: 乙不可以主张商场违约 D: 乙不用承担举证责任  参考答案: ABC  本题解释:【答案】ABC。www.解析:《合同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A项说法正确。 题干中,乙的人身权益遭到侵害。《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B项说法正确。 合同具有相对性。本题中,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为甲与商场,乙不属于合同当事人,因此不可以主张商场违约,而只能主张商场侵权。C项说法正确。 乙要对损害事实和损失负举证责任,而非不负任何举证责任。D项说法不正确。 故本题答案选ABC。     14949、单选题  小王是某县教育局的一位公务员,因为某种原因被辞退,他在得知处理决定后三十日内可以向_____申请复核。  A: 县人民政府 B: 县教育局 C: 市教育局 D: 市人民政府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www.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90条的相关规定可知,他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14950、单选题  刘某是精神病患者,在其妻的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甲前来戏弄,刘某受刺激追赶,其妻竭力阻拦无效,刘某将顽童甲的头打破。甲的医疗费应当_____。  A: 完全由刘某之妻承担 B: 主要由刘某之妻承担,但甲的监护人也应承担 C: 完全由甲的监护人承担 D: 主要由甲的监护人承担,刘某之妻也应承担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B[www.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该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刘某是精神病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妻作为监护人,在刘某受刺激追赶时,竭力阻止,尽了监护责任;因甲前来戏弄而造成损害的发生,故甲也是有过错的。因此,刘某之妻应承担主要责任。由于甲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故甲的监护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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