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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及答案:法律知识必考20题(23)
发表评论 来源: 编辑:kaifamei 日期:2023-12-24

 1、(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丁、戊5人,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20万、丙10万元、丁10万元、戊150万元。公司运行3年后,效益良好,甲、乙、丙、丁在戊出差期间自行商量后通过了进一步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的决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丙、丁通过的决议有效   B.该增资决议应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C.戊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增加注册资本,无需经过甲乙丙丁的同意   D.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该增资决议无效           正确答案:D   www.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司法。   第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无论戊是否在场,只要经拥有这家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个增资就是有效的。题干中的出资额度,即可表明不同股东的权利大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以判断戊不在场,这个表决是无效的,因为戊的出资占比为四分之三,甲乙丙丁四人的出资占比只有四分之一。面对这种非法的增资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1条规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本题中戊作为公司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甲乙丙丁作出的增资决议无效。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因为戊出差不在现场,也不知情,其余四人是不能自行商量,必须要经过股东会讨论才能有效力。更何况四人不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即便他们开会同意了,也是无效的。A项错误。       B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通过增资决议,只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拥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B项错误。       C项:上述的(七)对公司作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时,应由股东会讨论决定。戊虽然有三分之二的表决权,也不能单独作出增资决定,通过增资决议需要按照法律和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由股东会决议,或者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C项错误。           2、(单选题)下列经营者的行为中,为我国法律所允许的是:   A.甲药品公司称,其生产的保健品可以将人的寿命延长至少十年   B.乙服装厂在春节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积压的库存服装   C.丙品牌专卖店为鼓励消费者消费,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高达6666元   D.丁广告公司获知某制药厂一款镇痛药品的成分仅为淀粉后拒绝为该药品设计广告,但同意帮助发布该厂自己设计的广告           正确答案:B   www.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市场竞争。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B项所述情况属于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处理积压的商品,并不是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故属于我国法律允许的范畴。   因此,选择B选项。   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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