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选题)依据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证券发行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所有证券必须公开发行,而不得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B.发行人可通过证券承销方式发行,也可由发行人直接向投资者发行
C.只有依法正式成立的股份公司才可发行股票
D.国有独资公司均可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答案】D
【事业单位考试网()解析】A项,《证券法》第10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证券发行有公开发行和不公开发行两种方式。故错误。
B项,《证券法》第28条规定:“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故错误。
C项,因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募集设立,而设立阶段是在公司成立之前,并非“只有依法正式成立的股份公司才可发行股票”。故错误。
D项,国有独资公司属于“有限公司”,而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均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故正确。
因此本题答案是D。
2.(单选题)尽管犯罪对象纷繁复杂,但仍能被人们所认识,这体现了犯罪对象( )。
A.主观性
B.确定性
C.可知性
D.普遍性
【答案】C
【事业单位考试网()解析】尽管犯罪对象纷繁复杂,但仍能被人们所认识,“能被人们所认识”属于犯罪对象的可知性。本题答案为C。
【背景知识】
犯罪对象是指受犯罪行为作用的、属于客观现象范畴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存在形态。犯罪对象具有客观性、具体性、非人格性、可知性等特征。
客观性:犯罪对象是一种客观事物,属于客观的 现象范畴,一经犯罪行为作用,就成了具有法律意义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具体性:任何犯罪都是具体的,受犯罪行为侵犯的权利或利益也是具体的。
非人格化:犯罪对象在对被害人进行加害的过程中,极力贬低甚至抹杀被害人人格,以强化其犯罪心理,规避良心和道德的谴责,使犯罪行为得以顺利实施。
3.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 )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事业单位考试网()解析】《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提出:“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是实行‘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本题判断为正确。
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要包括在工资中。(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事业单位考试网()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包含在工资内。本题判断为错误。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事业单位考试网()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本题判断为错误。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