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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试题及答案(701)
发表评论 来源: 编辑:kaifamei 日期:2023-12-24

1.《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无论受理还是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都应当采用书面的方式进行告知。(  )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事业单位考试网()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行政机关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本题判断为正确。

2.(单选题)以下请求中适用诉讼时效的是(  )。

A.年迈的李父向妻子主张支付赡养费

B.张某请求法院撤销与某公司的销售合同

C.李某请求确认其8岁的儿子购买游戏机的合同无效

D.家住二楼的赵某请求一楼的邻居搬走堵在楼梯口的杂物

【答案】C

【事业单位考试网()解析】民法典对诉讼时效制度作了完善:将现行两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明确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包括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等。并强调了诉讼时效的法定性。

A项,支付抚养费,B项撤销销售合同属于请求停止侵害,D项清除楼道杂物属于消除危险范畴,以上属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C项中,8岁的儿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游戏机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请求合同无效法院应当支持,适用于诉讼时效。本题答案为C。

3.(单选题)甲17周岁,乙15周岁,二人翻窗进入丙的房屋内实施盗窃,窃得金银珠宝若干,正欲离开时被返回家中的丙发现,丙扭住甲,要求乙交回所盗财物,乙顺手抓起丙家中的木凳砸向丙的头部,丙当场倒地(后被鉴定为重伤),甲乙二人逃离后当天被抓获。本案中,甲乙二人的行为应认定为(  )。

A.甲乙均构成抢劫罪

B.甲乙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C.甲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构成抢劫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答案】D

【事业单位考试网()解析】A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5周岁的乙不构成抢劫,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B、C项错误,D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甲、乙有共同盗窃的故意,进入丙的家中盗窃,被丙发现后,为抗拒抓捕、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甲的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劫行为,甲构成抢劫罪。

本题答案为D。

4.(多选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下列情形适用属地管辖原则的有(  )。

A.外国人甲在中国境外打猎,因疏忽大意击中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斯某,致其重伤

B.外国人乙乘坐外国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中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C.中国人丙乘坐中国民用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外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D.中国人丁在中国境内打猎,因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中国境外外国公民布某重伤

【答案】BCD

【事业单位考试网()解析】《刑法》第六条规定【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BCD项,外国人在中国领空内犯罪、中国人在中国航天器内犯罪、中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适用本法。

《刑法》第八条规定【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A项,外国人甲在境外对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犯罪,适用于保护管辖权。

本题答案为BCD项。

5.(单选题)下列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的是(  )。

A.管制

B.罚金

C.剥夺政治权利

D.没收财产

【答案】A

【事业单位考试网()解析】《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本题答案为A。

【背景知识】

《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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