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归纳概括 文章 文章写作 贯彻执行题 提出对策 综合分析
归纳概括题 辅警 辅警 辅警 
  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试题及答案(421)
发表评论 来源: 编辑:kaifamei 日期:2023-12-24

1.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经申请可直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事业单位考试网()解析】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并不是经申请可直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需要考试。本题判断为错误。

2.(多选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能够引起劳动合同终止的是(  )。

A.劳动合同期满

B.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C.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D.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

【答案】ABCD

【事业单位考试网()解析】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A项于情形(一)吻合,B项与情形(三)吻合,C项与情形(四)吻合,D项与情形(二)吻合。本题答案为ABCD。

3.(单选题)下列关于追诉时限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B.法定最高刑为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犯罪不再追诉

C.在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D.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答案】B

【事业单位考试网()解析】A项、D项正确,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C项正确,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本题答案(错误的)为B。

4.(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享有选举权的是(  )。

A.间歇性精神病人甲

B.16岁的高一学生乙

C.在中国居住十年的法国人丙

D.因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的丁

【答案】A

【事业单位考试网()解析】根据《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A项正确,间歇性精神病人有选举权,只是经选委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B项错误,不满18周岁,不享有选举权。

C项错误,法国人,不具有中国国籍,不是中国公民,不享有选举权。

D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丁被判处无期徒刑,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此没有选举权。

本题答案(享有选举权的)为A。

5.(单选题)元旦临近,某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餐饮单位组织开展了一次专项执法活动。某火锅店在此次专项执法活动中,因涉嫌违法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店内的生鲜货品(进价10万元)被扣押并依法拍卖,拍卖价款12万元。后经调查核实,火锅店的违法行为不成立。经初步估算,火锅店的营业收入损失20万元。若火锅店要求行政机关赔偿,下列哪项金额符合法律规定(  )。

A.30万元

B.20万元

C.12万元

D.32万元

【答案】C

【事业单位考试网()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火锅店的生鲜产品已被拍卖,此时赔偿的金额为实际遭受的损失。本题答案为C。

公务员考试网推荐专题
你可能还会关注的文章
    无相关信息
公务员考试网最新文章
公务员考试网热门文章
公务员考试网推荐
 
网站留言 |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信息反馈 | 合作伙伴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2007-2023 甘肃公务员考试网(www.gsgwyw.com)
Copyright © 2007-2023 www.gsgwyw.com Incorporate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