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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23 重要提醒!豪鹏转债2025年8月28日停止转股并将被强制赎回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5-08-29

本公司及董事会所有成员确认披露的信息确实无误、内容齐全,不存在不实的记录、具有误导性的说明或关键的缺失情况。

重要内容提示:

1、最后转股日:2025年8月28日

“豪鹏转债”现已终止交易,公司特别告知相关人士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股操作。2025年8月28日是该品种的最终转股日期,在此之前,持有“豪鹏转债”的参与者依然有权进行转换。若未于当日收盘前办理转股手续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则该债券将终止转换功能,并会被以每张100.34元的价值强制赎回。

到2025年8月26日收盘为止,距离“豪鹏转债”停止转股并赎回只剩两个交易日了。如果投资者没有及时转股,可能会遭受损失。请投资者认真阅读这份公告,留意相关风险。

特别提示:

“豪鹏转债”赎回的金额是每张100.34元(这个价格里已经包含了本期需要支付的利息,本期的年利率是0.50%,并且本期的利息是需要交税的),扣除了税费之后的最终赎回金额,要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登公司)最终确认的数额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年8月7日

3、停止交易日:2025年8月26日

4、赎回登记日:2025年8月28日

5、赎回日:2025年8月29日

6、停止转股日:2025年8月29日

7、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年9月3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9月5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最后一天交易时段,即2025年8月25日,该可转债的简称称作Z鹏转债。

依照计划,若“豪鹏转债”在2025年8月28日交易日结束后仍无人转股,则会被强制赎回。赎回手续办妥后,“豪鹏转债”将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倘若债券持有人手中的“豪鹏转债”正被质押或冻结,最好在停止转股之前解除这些限制,以防因不能转股而遭到赎回。

风险提醒:此次“豪鹏转债”的赎回金额,或许会跟它停止买卖和停止转换前的市价相差甚远,特别告诫持有人要留意在规定时间内转股,若投资者未能准时转股,也许会遭遇亏损,望各位留意投资风险。

2025年7月18日到2025年8月7日,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里,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这个价格是50.22元每股的130%,也就是65.29元每股,含130%。依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述内容,该文件的相关条款明确,公司现已满足“豪鹏转债”设定的一项有条件赎回情形。[id_1377336758]现将提前赎回“豪鹏转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文件,该机构同意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批准文件编号为证监许可〔2023〕1997号,内容涉及同意注册事宜,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实际发行了1,100.00万张此类债券,每张债券的面额设定为人民币100元,债券的有效期限为六年,通过此次发行活动总共筹集到的人民币资金数额为110,000.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4年1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开交易,该债券的名称为“豪鹏转债”,其交易标识码为“12710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依照相关法规以及《募集说明书》的条款,“豪鹏转债”能够转换成股票的时间是从2024年6月28日持续到2029年12月21日,倘若碰到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则这一期限会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依照法律条文以及《募集说明书》所明确条款,“豪鹏转债”起始转换价值为五十点六五元每单位股票,经过修正后的当前转换价值为五十点二二元每单位股票,转换价格的修正情形具体为:

2024年3月,公司因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造成股本发生变动,依照《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从50.65元/股调整为50.68元/股,调整后的价格自2024年3月20日开始执行。详细情况可参考豪鹏科技于2024年3月20日通过《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布的《豪鹏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024年6月,公司完成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依照《募集说明书》条款及中国证监会规则,“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从50.68元/股调整为50.22元/股,新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8日(利润分配除权除息日)开始执行。详细内容请参考豪鹏科技在2024年6月11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豪鹏科技:关于因2023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2024年7月,公司因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造成股本发生变动,依照《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从50.22元/股调整为50.23元/股,调整后的价格自2024年7月18日开始执行。详细情况请参考豪鹏科技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八日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豪鹏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2025年1月,公司因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股本因此发生变动,依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豪鹏转债”的转股价格从50.23元/股调整为50.27元/股,调整后的价格自2025年1月16日起执行。详细情况请参考豪鹏科技于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六日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豪鹏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022年推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已终止执行,部分限制性股票被回购并注销,引发公司总股本变动,依据《募集说明书》条款及证监会规则,“豪鹏转债”的转股价位从五十元二角七分钱每股调至五十元六角六分钱每股,该价格调整自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二日实施。详细内容可在豪鹏科技于2025年5月10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布的《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中找到。

2025年6月,公司完成了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依据《募集说明书》中的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豪鹏转债”的转换价格将从50.66元/股修改为50.22元/股,新的转换价格自2025年6月12日,也就是利润分配的除权除息日之后开始执行。详细情况请参考豪鹏科技在2025年6月5日通过《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布的《豪鹏科技:关于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依照《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条款,公司此次发售的可转换公司债设有有条件的赎回规则,具体内容为:

当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阶段后,若该企业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时转股价值的130%(包含130%,精确到小数点两位,末位四舍五入),或者此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总额低于三千万元人民币,企业便有权以债券本金加上应计利息的金额,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代表此次发行的转换公司债的持有人所持有的转换公司债的票面总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代表计算利息的时长,是自上一个支付利息的日期开始,到本计息周期的赎回日为止,实际经过的日历日数,不包括起始日,只计算终止日之前的天数。

如果最近三十个交易日里出现过转股价格的变化,那么在价格调整之前的交易日,要按照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来计算,在价格调整之后的交易日,则要按照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来计算。

(二)票面利率

此次发行的债券利率设定为,首年定为0.30%,次年调整为0.50%,第三年提升至1.00%,第四年涨为1.50%,第五年再增至1.90%,第六年最后定为2.10%。“豪鹏转债”当期利率为0.50%。

(三)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2025年7月18日到2025年8月7日这段时间,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里,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达到了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包含130%,也就是65.29元/股)。按照《募集说明书》里的条款,公司已经触发了“豪鹏转债”的赎回条件。

2025年8月7日,公司举办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研究并批准了《提前收回“豪鹏转债”的提案》。依据当前市场状况及企业自身运营情形,公司经过全面权衡,审慎做出决定,同意企业运用“豪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力。此外,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处理后续“豪鹏转债”赎回的各项工作。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依据《募集说明书》里涉及有条件赎回的条款说明,“豪鹏转债”的赎回价格是每张100.34元(其中包含应计利息和应缴税费)。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代表此次发售的可转换公司债的持有人所持有的该类债券的单张面值总额,具体为每张100元。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0.50%;

t代表计算利息的日数,时间跨度是从上一个付息日也就是2024年12月23日,到本计息年度赎回日即2025年8月29日,这段时间实际经过的天数是249天,计算时首尾日期不包含在内。

每张债券的当期应计利息,等于面值乘以利率再乘以时间,除以三百六十五天,计算结果是,一百元乘以百分之零点五,再乘以二百四十九天,最后除以三百六十五天,得出每张债券的应计利息为,零点三四元

每张债券的赎回金额等于债券的本金加上已经产生的利息,具体为100元加上0.34元,总计100.34元每张。

赎回的最终价格要按照中登公司确认的金额来执行。公司方面不会替投资人扣缴利息所需要缴纳的税款。

(二)赎回对象

在2025年8月28日收市之后,所有在中登公司备案的“豪鹏转债”持有者,以赎回登记日为准。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公司会在赎回日之前的每一天均发布一次赎回提醒性通告,告知“豪鹏转债”的持有者关于此次赎回的各项内容。

“豪鹏可转债”从2025年8月26日中止买卖,最终交易日(2025年8月25日)该可转债的简称是Z鹏可转债。

3、“豪鹏转债”的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8月28日。

4、“豪鹏转债”自2025年8月29日起停止转股。

“豪鹏转债”的赎回日期定在2025年8月29日,公司将对在赎回登记日(即2025年8月28日)收盘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名册上的“豪鹏转债”进行全额赎回,此举之后,“豪鹏转债”将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025年9月3日是公司资金到达中登公司账户的日期,2025年9月5日是赎回款到达“豪鹏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的日期,届时“豪鹏转债”的赎回款项将由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转入“豪鹏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完成赎回流程后,公司将依据监管要求,在指定平台公布赎回情况说明,同时发布“豪鹏转债”的退市通知。

(四)咨询事宜

1、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A7栋

3、联系电话: -89686543

4、联系邮箱:

公司主要股东、最终控制人、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者、董事会成员及高级职员,在赎回条件达成之前的六个月内买卖“豪鹏转债”的行为

公司经过内部核查发现,控股股东潘党育先生,以及其全资控股的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又称为豪鹏控股,还有其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这个有限合伙企业也简称珠海安豪,再加上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廖兴群先生,这几位在2025年8月7日满足赎回条件的“豪鹏转债”上,在过去六个月内都有交易行为,具体情况是。

除了前面提到的那些情况,公司里持股达到百分之五以上的其他股东、董事以及高管们,在“豪鹏转债”能够被赎回的条件成立之前的六个月里,都没有进行过买卖“豪鹏转债”的操作。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豪鹏转债”的持有者需要办理转股,必须经由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有关转股操作的具体方法,建议在申报前向开户的证券公司进行咨询。

可转债转股的基本额度是1张,每张的价值为100元,换成股票的最小数量是1股;如果在同一天里提交了多次转股申请,这些申请会被汇总计算总的转股数。转换后的股票数量必须是1股的倍数,若转股时剩余的可转债金额不够换1股,公司会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机构的规则,在转股那天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的五个交易日里,用现金支付那部分无法转换的可转债金额,并支付相应利息。

当天买入的可转换债券当天就能够申请转换成股票,通过转换得到的股票份额,在申报转换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就可以开始交易,并且能够享受与普通股票完全相同的权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豪鹏转债”相关事宜提出的核查看法;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针对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说明其提前赎回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证券代号为一千零一十二百八十三,公司名称为豪鹏科技,公布文号是二零二五零九零。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此次提供担保,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已经超过了最新一个财年(截止2024年12月31日)经过审计的资产净值,这个数额达到了100%。这些担保全部是在合并财务报表所包含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所存在的风险在公司能够掌控的范围内。请各位投资者留意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举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0日举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均批准了《关于2025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的提案》《关于2025年提供担保额度预估的提案》,决定同意公司于2025年为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包含新成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允许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其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七百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决定之日终止。此外,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潘党育先生会根据具体情形给予补充的保证责任承诺。

二、进展情况

最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豪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也就是豪鹏供应链,和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也就是曙鹏科技,以及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也就是博科能源,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也就是中国银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协议编号分别是2025圳中银布额协字第00171号、2025圳中银布额协字第00174号、2025圳中银布额协字第00175号,其中豪鹏供应链获得的授信额度是叁亿元人民币,曙鹏科技获得的授信额度是陆千万元人民币,博科能源获得的授信额度是一亿元人民币。此外,企业与中国银行订立了《最高额担保协议》(文号:2025圳中银布保字第00171号、2025圳中银布保字第00174号、2025圳中银布保字第00175号),各自为前述信贷限额承担连带担保义务。

最近,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也即广东豪鹏,以及豪鹏供应链,共同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也就是浦发银行,达成了《融资额度协议》,协议编号分别为BC22133、BC22136、BC22138,其中公司获得的融资额度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广东豪鹏获得的融资额度也是人民币贰亿元整,豪鹏供应链获得的融资额度同样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公司与浦发银行达成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79342、ZB79342),这份合同将作为担保,为广东豪鹏及豪鹏供应链的授信业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近,公司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宁波银行)签订了编号为07300BY25000918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这份合同承诺,若宁波银行对豪鹏供应链的债权超出某个最高本金限额,公司将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这个最高本金限额折合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并且涵盖相关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了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这些担保在预估的额度范围之内,就无需提交给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豪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深圳市豪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JXTP41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社区罗山工业区9号第10栋厂房401室, 该房间为住宅用途, 详细位置在平湖街道, 隶属于山厦社区管理, 具体在罗山工业区, 编号为9号第10栋厂房, 室号为401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提供供应链解决方案,执行国内商品中介业务,开展进出口商品中介业务,执行采购中介服务,从事商品交易中介活动,进行新型材料科技研发,推行新型材料科技应用,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品销售,售卖电池产品,售卖电池零配件,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售卖电子专用材料,售卖石墨及碳素制品,售卖高纯度元素及化合物,售卖金属材料,售卖新型金属功能材料,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售卖有色金属合金,售卖机械设备,零售五金商品,售卖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售卖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售卖橡胶制品,售卖塑料制品,售卖建筑装饰材料,售卖化工产品,售卖石油制品,售卖电子产品,售卖通讯设备,售卖家用电器,零售计算机软件及硬件,提供计算机系统服务,执行技术服务,进行技术开发,提供技术咨询,开展技术交流,推行技术转让,进行技术推广,提供认证咨询服务,提供企业咨询管理服务,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运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活动。在不需要办理相关批准事项的情况下,可以依据营业执照自主开展经营业务,包括商品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等,若涉及需要申请的许可,则必须通过相关机构获得批准,具体允许的业务范围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豪鹏供应链10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豪鹏供应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477H

成立日期:2008年3月1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福民社区超顺工业区2号,其中101室位于该处,同时人民路221号楼房六101与楼房七101也是该地址的一部分。

注册资本:9,337.082529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畴:通常业务包含,对锂离子电池进行研发和售卖,处理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不包括分销、国家有特别规定或控制的产品),提供信息技术方面的服务咨询。(只要不违反其他规定,就凭营业执照依法自行开展业务),特别许可的业务是,锂离子电池的制造。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曙鹏科技10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曙鹏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1383D

成立日期:2011年2月23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清路4号,金美威第二工业园A栋401室,该住所具体位置在观湖街道。

注册资本:9,881.66万元人民币

从事制造销售电动自行车配套电源单元、便携式电脑用电池单元、便携式储能装置、电池安全控制单元、供电适配器、风光互补型储能装置、锂离子电池单元、锂聚合物电池单元、锂金属电池单元、镍氢电池单元及镍锌电池单元;售卖电池相关辅助部件;提供电池相关技术指导服务;承接电池单元组装业务;研发LED照明产品、电源控制单元、能源供应系统、计算机应用软件及硬件、专用车辆技术;办理货物及技术往来业务(不包括转售和国家限制经营的商品)。经营的业务不包括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生产、汽车电子设备制造与开发等需要国家特别审批的项目,有备案许可资质的必须获取相关证明才能开展业务。非住宅性质的房产租赁业务。(只要不违反其他规定,就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博科能源10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博科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4P9L55G

成立日期:2020年5月2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惠州仲恺高新区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松柏岭大道38号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包括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动力电池组合、储能电池组合、电池保护板组装、电源管理系统以及电源系统的设计和技术支持,同时进行相关产品的市场推广。常规业务涵盖电池生产,电池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房产租赁,以及认证服务。(在未经相关行政机构批准的前提下,依据营业执照规定自主开展上述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广东豪鹏10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广东豪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豪鹏供应链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编号为2025圳中银布额协字第00171号,还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是2025圳中银布保字第00171号;曙鹏科技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编号为2025圳中银布额协字第00174号,还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是2025圳中银布保字第00174号;博科能源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编号为2025圳中银布额协字第00175号,还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是2025圳中银布保字第00175号。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欠债方包括深圳市豪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还有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额度,即主债权额度,豪鹏供应链是叁亿元,曙鹏科技是陆仟万元,博科能源是壹亿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确保涵盖主债务,以及由该主债务本金所派生的利息,涵盖单利、复利及违约产生的罚金,还包括违约金、赔偿金,还有实现债权所需的开销,例如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还有因债务人未能履行义务而使债权人蒙受的损失,以及所有其他应付的款项。

担保期限方面,每笔债务都要单独计算,各自的有效期从债务到期开始算起,持续三年时间。

广东豪鹏和豪鹏供应链各自同浦发银行达成了《融资额度协议》,协议编号分别是BC22136和BC22138,同时两家公司还分别同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均为ZB79342。具体条款包含以下几点:

1、协议主体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包括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豪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金额(主债权金额):广东豪鹏为人民币两亿元;豪鹏供应链为人民币两亿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确保涵盖主债务,还有因此产生的利息,涵盖单利、复利和罚息,同时包含违约的赔偿金,以及为完成本合同而支出的服务费用,并且包括债权人在执行担保和债权时产生的所有支出,比如法律诉讼的费用、专业人员的报酬、出行产生的开销等,另外,还须加上依照主合同,债权方要求债务方增加的押金。

担保期限,针对债权人针对债务人每一笔债权,单独计算,从每笔债权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时间结束那天算起,到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时间结束后的三年结束为止。

(三)公司与宁波银行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协议》(编号:07300BY25000918),具体条款包括:

1、协议主体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豪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授权额度(主债权额度):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确保能够执行主债务的本金和利息,以及逾期产生的利息,还有复利,违约产生的罚金,赔偿造成的损失,并且收取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保全和执行的支出,律师提供的帮助费用,出差的成本等,这些是实现债权过程中必须覆盖的开销,同时也要计算法律文书生效后未能按时履行部分的双倍利息,并且涵盖所有其他需要支付的责任。

超出债权本金上限的金额,包括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追偿债务的支出,还有法律文书未按时履行时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保证人愿意承担全部连带责任。超出债权本金上限的数额,源于汇率波动,担保人主动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期限是主合同规定的债务人还债时间结束后的两年。如果主合同说债务是一笔一笔还的,那么担保期限就是每一笔债务还债时间结束后的两年。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就主合同还债时间达成了延期协议,担保人担保的时间就从延期协议重新规定的还债时间结束后的两年开始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公司经批准的担保上限为700,000.00万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450,970.00万元,这个数额占公司上一个财年(到2024年12月31日为止)经过审计的资产净值(合并报表)的185.8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84,765.19万元,相当于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最新审计合并净资产的76.14%。这些担保全部发生在合并报表所包含的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任何逾期未偿还的对外担保,也未曾卷入任何诉讼性质的对外担保,更没有因担保事项被法院判定败诉而需要承担赔偿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豪鹏供应链与中国银行签订了编号为2025圳中银布额协字第00171号的《授信额度协议》,曙鹏科技与中国银行签订了编号为2025圳中银布额协字第00174号的《授信额度协议》,博科能源与中国银行签订了编号为2025圳中银布额协字第00175号的《授信额度协议》。

公司与中行达成的最高额担保协议,文号为2025圳中银布保字第00171号,此外还有2025圳中银布保字第00174号,以及2025圳中银布保字第00175号该文书

该公司、广东豪鹏以及豪鹏供应链,各自同浦发银行达成了《授信额度合同》(合同号分别为BC22133、BC22136、BC22138);

公司与浦发银行达成的《最高额担保协议》(编号:ZB79342、ZB79342);

公司与宁波银行达成的最高额担保协议,文件名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07300BY25000918。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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