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人员的具体规定,结合本市部分事业单位的编制状况及岗位空缺信息,我市决定开展面向社会的大规模招聘活动,选拔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备相应应聘资格及与岗位相匹配的各类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定向招募的驻黄部队随军家属、社区党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成员,统称为“社区两委委员”。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具备优秀品德,乐意承担事业单位员工职责,恪守事业单位工作规范;
具备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年龄要求,且能够持续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的身体素质;
(五)需具备符合岗位需求的文化水平、专业技能标准以及履行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辞退、开除处分的;
(四)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在公务员选拔考试及事业单位公开选拔的考试中,那些被判定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且目前正处于禁止参加考试的期限内的人员。
六、一旦被聘用,即形成回避情形的个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规定,任何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存在配偶、直系亲属、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或近姻亲关系的求职者,均不得担任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亦不能从事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以及与上级或下级存在直接领导关系的职位。
(七)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人事关系的;
(八)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程序如下:
(一)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可于2017年4月10日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1、黄石市人民政府网();
2、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3、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4、黄石人事考试院网()。
同时,应聘人员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1)黄石教育信息网();
(2)黄石卫生信息网();
黄石市人事考试院官方网站是发布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信息的主要平台,考生需留意该网站上的相关信息更新。
报考人员需查阅《黄石市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岗位目录》(简称《岗位目录》)。如对《岗位目录》中涉及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资格标准等内容有疑问,应聘者应直接与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联系方式可在《岗位目录》中查阅),相关解释工作将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二)网上报名
1、提交应聘申请。自2017年4月15日上午9点起至4月25日下午5点止,有意者请登录黄石人事考试院官方网站,点击“网上报名”按钮,进入黄石市人事考试院的网络报名平台。在此,需选择《黄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项目,并提交报名表。在填写过程中,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包括上传符合规格的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应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不得超过50Kb。所有报名照片须保持一致;若未上传照片或照片不符合规定,将无法通过审核)。应聘者需在单一部门或单位内挑选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特别指出,若报考研究生职位,须选择《黄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并提交报名申请。申请过程中需填写相应的报名信息,其内容与方法与之前所述相同。此外,报名及考试时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须保持一致。报名申请一经提交,系统便会自动生成您的报名序号,请务必妥善保管。对于不熟悉网络报名系统的考生,报名期间我们设有专门的咨询电话和服务邮箱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由专业人员进行咨询解答和服务。若您对所报岗位的资格要求有疑问,请先向相关部门或单位咨询,确保符合条件后再行填写报名信息。
查询报名情况。网络报名环节不涉及资格审查。应聘者需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有效性,并在报名时签署《诚信承诺书》。如有虚报、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其应聘资格将被取消。
(三)网上缴费
应聘者需在2017年4月15日的上午9点至4月26日的下午5点之间,登录黄石人事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支付。在此时间段内完成支付者,即认定为报名有效。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依据鄂价费18号文件的规定,每位考生需缴纳每科50元的考试报名费,且必须参加《公共基础》和《专业知识》两门科目的考试。研究生岗位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后,不需缴费。
(四)特殊报考对象资格确认
本次报名流程为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环节已被取消。然而,针对那些有意向报考专门针对黄部队随军家属的定向招聘岗位、竞选“社区两委委员”职位,以及符合“三支一扶”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仍需亲自到现场完成确认手续。报考定向招聘驻黄部队随军家属岗位的人员资格,需经黄石军分区与黄石港区共同审核,审核地点设在黄石军分区政治部三楼会议室,具体位置为黄石市黄石港区公园路39号,如有疑问,可拨打联系电话咨询;报考定向招聘“社区两委委员”岗位的人员资格,则由市民政局负责审核,审核地点位于黄石市民政局八楼政工科,具体地址为黄石市下陆区桂林北路28号,如有需要,可联系相应的联系电话。针对上述两种特定岗位的应聘者,资格审核将在2017年4月18日进行。符合“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请于2017年4月27日(时间: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3点至5点),前往黄石市人事考试院七楼(地址:芜湖路9号,联系电话:),进行现场确认(需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
以上人员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审核确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如下:
报考定向招聘黄部队随军家属岗位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证。同时,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或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以及黄部队(军分区)政治部开具的介绍信等文件,到现场进行资料核实。
报考“社区两委委员”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学位证明、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担任“社区两委委员”的任职或当选证明,以及县(市)区委组织部和民政局提供的任职年限相关证明等材料,到现场进行确认。请注意,“社区两委委员”的任职时间统计将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在湖北省完成两年服务并经考核认定为合格的“三支一扶”应聘者,可凭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在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以及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三支一扶”服务证明》进行现场核实。
应聘者自报到之日起,在基层岗位服务满两年或以上,并经考核评定为合格,可持原录用时的报到证明、服务协议、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或以上级组织部门提供的服务证明文件,以及个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实。
经过核实,符合“三支一扶”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政策的应聘者,若公示无异议,其笔试成绩将增加5分。然而,那些已经享受过此类加分优惠并被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或聘用为编制内员工的,将不再享有此加分待遇。
应聘“城市低保对象”需出示身份证、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2017年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户口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应聘者则需提供身份证、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或民政部门2017年签发的特困证明原件,同样新旧件一并提供,现场核实无误后,报名费用将予以退还。确认考试报名费用的退还事宜及具体时间与地点如下:2017年5月6日中午12点至下午1点30分,需至指定地点办理,具体位置可参考笔试考场的平面分布图。
报名确认通过后,考生需在5月3日早上9点至5月6日这一时间段内,登录黄石人事考试院官方网站,使用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序号,进行准考证的下载与打印。
对于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工作及从业经历、职业资格及执业资格等,其有效期限的确定以2017年7月31日为界。比如,若岗位规定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则须满足1987年7月31日或之后出生,其他条件亦按此原则推算。
四、笔试
各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者数量的比例需满足1比3方可进行考试,若报名者数量未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则可对招聘计划进行合并、调整或减少,即便经过这些调整后,若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则需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黄石市人事考试院将通过网络平台公布取消的岗位招聘信息,亦或通过电话通知考生。考生们可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岗位调剂或在线重新报名。对于未能成功改报或未进行改报的考生,将安排退费,具体退费时间将另行通知。改报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研究生岗位免笔试,其他岗位统一参加笔试。
笔试环节遵循与岗位需求相匹配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公共知识、专业领域知识、业务能力以及工作技巧的全面评估,考试内容被细分为《公共基础》和《专业知识》两个部分。这两部分的成绩将按照3:7的比例合并计算进笔试总分。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考试并未指定任何辅导教材,亦未组织或授权任何机构开设培训班。《公共基础》科目适用于众多求职者的通用考试,内容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历史、人文、科技等多个领域的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科目则专注于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笔试的具体时间定于2017年5月6日,上午的考试时段是从9点开始至11点30分,内容为《专业知识》;而下午的考试则从14点开始,持续到16点,考试内容是《公共基础》。考生需查看笔试准考证以确定考试地点,相关信息也将在网络上进行公布。
笔试结束后,一周的期限过后,考生们可以访问黄石人事考试院的官方网站,以获取自己笔试成绩的详细信息。
五、面试
(一)面试对象确定
依据笔试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依照招聘岗位的招聘方案以及面试入围人数与岗位需求1:3的比例,筛选出资格复审的候选人(笔试成绩为零分者不具备面试资格)。
对于不符合规定比例要求的职位,通常情况下,招聘计划会被取消。然而,针对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岗位、迫切需要的专业岗位、高层次人才岗位以及高技能人才岗位等特殊情况,面试开考比例可以适当放宽。不过,必须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以及人社部门的确认,才能进行考试。对于计划招聘两人及以上的岗位,招聘计划将按照规定比例相应减少。
研究生岗位招聘不受报考比例限制。
(二)面试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或相关部门负责执行面试资格的再次审核程序,参与此审核流程的求职者需随身携带以下材料的正本以及副本:
2017届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求职时,需出示个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件,以及由就读院校提供的证明文件或《毕业生推荐表》,同时,还需提供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应聘者需提交个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职称证书、职业(执业、助理)资格证书等相应文件;对于已婚人士,还需额外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各招聘单位或相关部门对资格复审通过的候选人,将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途径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的情况下,将向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派发《面试通知书》;若应聘者未按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结果不合格,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空缺后,将依照笔试成绩的排名顺序,从高到低挑选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需以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
在笔试成绩排序中,若有人选择放弃面试资格,则该考生必须亲自确认并提交一份书面声明。对于身处异地且难以联系到考生本人,或者确实无法取得考生本人确认的情况,招聘单位应指派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并将相关信息详细记录存档。
(三)面试方法
企业或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的面试计划,经市人社局审批通过,再由企业或其管理部门具体执行。企业或其管理部门需承担面试的主要责任,加强纪律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面试流程。
面试通常采用一种结构化的形式。依据岗位的具体要求,通过现场答辩、实际操作或专业评估等多种方式,对求职者的岗位适应性进行评估;同时,也会对求职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以及语言表达等多方面的素质进行考察。面试结束后,会立即向应试者公布其面试成绩。在计算面试成绩时,需剔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以考官的有效评分为基础,计算出平均分,以此作为最终的面试成绩。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对于仅有一人参加面试的情况,招聘单位或相关部门会在面试前设定一个及格标准,并通过公告提前对外公布。只有当应聘者的面试成绩超过这一标准,且通过体检和考核后,才会被正式录用。
六、综合成绩计算及查询
应聘者的综合得分是根据笔试和面试各占一半的比重来计算的,该结果经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审核与确认,并将同步在各个招聘单位的主页、主管部门的网站以及黄石市人事考试院的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同时,应聘者如有需要,可以向相应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咨询或查询。对于研究生岗位,面试的得分即为应聘者的综合得分。
七、体检
面试落幕之后,需依据综合评分从优到劣的排列,依照一比一的比例挑选出参加体检的候选人。体检的具体操作及实施责任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承担。体检的具体日期将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通知。体检工作依据《关于发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2005〕1号)以及《关于发布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相关文件进行。若涉及特定行业的,则需遵循该行业特有的体检标准。
若招聘单位或受检者对体检结果存有疑虑,经相关部门研究并批准,可申请进行复查。复查仅限一次机会,最终体检结果将以复查的结论为准。
若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经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可以依据该岗位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并重新选定体检对象。然而,递补的候选人必须是在面试环节中参与过的人员;若未能找到递补人选,则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考核
招聘单位或相关部门负责执行考核任务,重点评估应聘者的品德、能力、勤奋程度、工作成绩、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适合所申请职位的要求。考核的具体日期将由招聘单位或相关部门予以告知。
若考核结果导致名额空缺,且确实因工作需求,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将依照该岗位的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排序,逐一补充人选,并对其进行体检和考核;补充人选必须为参加过面试者;若无合适递补者,则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九、公示
体检及考核完成之后,在正式进行认定登记手续和签署雇佣合约之前,招聘机构或其上级部门会依照面试结果公告的方式公布拟聘用人选的名单及其相关个人信息,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此外,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方网站()、黄石人事考试院官方网站()亦会对这些拟聘用人选的名单进行同步公示。
十、聘用管理
公示完毕且无任何异议的拟聘人员,将进行岗位的正式聘用及认定手续的办理,随后将由所在单位依据相关法规与其签署劳动合同。新入职的员工将遵循试用期、岗位管理制度以及人员聘用规定,并享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若出现异议、举报或投诉,且经核实情况属实,将不予聘用;对于暂时难以核实的情况,将暂缓聘用,待调查清楚并得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最终聘用。
十一、纪律监督
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的规章制度,对于在招聘环节中违反公开招录规定的任何行为,必须坚决予以阻止和改正,以保证招聘活动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平等性。一旦发现招考过程中的违规现象,必须严肃处理。对于应聘者若有作假或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市人事考试院网报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科政策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