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15年聊城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以及《2015年聊城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录用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经市考录公务员领导小组的审议与批准,决定于7月2日至7月3日对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请相关人员携带个人相关证明文件(详情请见附件1),前往相应的招考部门或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各县(市、区)的人力资源社会局承担对本县(市、区)内县乡机关(包括县直参照管理单位)以及县级司法机关资格初审的任务;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各自负责对市县公、检、法机关的资格初审;市林业局负责对市县森林公安机关的资格初审;而市直各招考部门则负责各自部门的资格初审(具体审核单位和联系电话请见附件2)。
通过资格初步审查的申请人,相关招聘机构或单位需在7月3日17时之前,将全部的资格审核文件提交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以便进行资格的再次审核。
资格初审一般应自行完成,若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亲自参与,允许他人代为办理。代办理者必须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主动与所报考机构取得联系更多公务员考试网题库就点击这里,同时确保联系方式的有效性,保证所有申报材料完备,提交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文件须为正本和副本各一份。若因材料缺失或联系方式不顺畅导致资格审查受阻,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凡自愿放弃的考生,请主动与报考单位联系,以便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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