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肃公务员考试推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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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 A
【基本解析】: 《公务员法》第17条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巡视员和副巡视员只在地、厅、司、局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巡视员的级别相当于领导职务的厅(局)长。
2.【答案】: C
【基本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2款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甲、乙、丙对合伙开办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排除A。 《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所以小丽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排除B。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经营实体。”所以小王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排除D。 《公司法》第64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Z市国有独资钢铁制造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只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无需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 故本题答案选C。
3.【答案】: D
【基本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 28 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可见, A、B、C 三项表述正确。 关于D项,“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法》第 8 条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它是指行政 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物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而“没 收财产”则是《刑法》第 59 条中规定的刑罚附加刑之一,它是指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的是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物,而“没收财产”没收的是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财产”作为一种附加刑,实际上是没收犯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不得以追缴犯罪所得,没收违禁品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来代替或折抵没收财产。因此,没收违法所得不能折抵没收财产,D 项错误。
4.【答案】: B
【基本解析】: 两人合买,共要付18688-2416=16272元,故两人共买了16272÷144=113个录音笔。假设两人购买的个数均大于50,则两人合买应少支付(160-144)×113=1808元,小于2416元,故其中有1人购买的个数小于50,他购买了(2416-1808)÷(176-160)=38个录音笔,选B。
5.【答案】: A
【选项解析】: A、设原来有小球a个,则有( +10)÷(a+10)= ,解得a=8,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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